在统计调查中,为了要取得某一社会经济现象总体的综合特征,除了运用全面调查方法外,能否只对总体的部分单位进行调查,从而掌握总体的综合特征呢?特别是当总体的单位数众多而不便于采用全面调查,或者当某些现象总体的综合特征是要经过破坏性的测试才能取得的情况下,能否只对总体的一部分单位进行调查,即可推断总体呢?回答是肯定的。这种统计调查的方法,就是抽样调查。事实上,在我们日常经济生活中,也都自觉或不自觉地运用着这种抽样调查方法。例如,仓库中有一批要防潮防霉的商品,保管员进行检查时却不一定都要件件检查,而往往只抽查其中几箱即可掌握整批商品的情况。这种方法就是抽样调查的方法。当然严格意义上的抽样调查是要根据一定的科学原理为指导,推断的计算方法也要复杂得多。
抽样调查的科学原理产生很早。早在17世纪到19世纪中叶,大数定律、概率论逐步发展,成为一门数学分支,当时统计学家把大数定律、概率论的原理引进到统计学的研究领域,从而产生了抽样调查的统计研究方法。正是由于大数定律、概率论研究的重大进展,使抽样调查获得了充分的数学理论根据,为抽样调查的精确计算和抽样方法的实际运用,提供了现实可能性。自此以后,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不仅在研究自然现象方面广泛运用抽样调查这一数理统计方法,而且也广泛运用在社会经济统计领域中。(www.daowen.com)
抽样调查的概念可以有广义和狭义的两种理解。按照广义的理解,凡是抽取一部分单位进行观察,并根据观察结果来推断全体的都是抽样调查,其中又可分为非随机抽样和随机抽样两种。非随机抽样就是由调查者根据自己的认识和判断,选取若干个有代表性的单位,根据这些单位进行观察的结果来推断全体,如民意测验等。随机抽样则是根据大数定律的要求,在抽取调查单位时,应保证总体中各个单位都有同样的机会被抽中。一般所讲的抽样调查,大多数是指这种随机抽样而言,即狭义的抽样调查。所以,严格意义上的抽样调查就是:按照随机原则从总体中抽取一部分单位进行观察,并运用数理统计的原理,以被抽取的那部分单位的数量特征为代表,对总体作出数量上的推断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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