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史前文明的发生与发展轨迹,无疑是一座千古迷宫。中、美等国专家联合测定出中国广西百色打制石器的年代在80万年前。专家推断,亘古以前,这一地区曾经受到陨星的撞击,大火烧毁了茂盛的森林,留下一层红色的熔岩,打制石器就埋在这层熔岩底下,可以推断制造那些石器的人类可能就在那场天灾中消失了。早在春秋时期,列子即有感于远古史迹的湮没不彰而喟然叹曰:“太古之事灭矣,孰志之哉!三皇之事,若存若亡;五帝之事,若觉若梦;三王之事,或隐或显,亿不存一。”[1]
在中国这片幅员辽阔、资源丰富的土地上,人类文明迁徙的脚步早在旧石器时代就应运而生。从云南到福建,从青藏高原到黄河中下游地区,从华北平原到东北平原,从长江中下游流域的山区到湖区,至今仍能找到各种旧石器文化迁移的遗迹。但是,在远古交通工具尚未出现的条件下,由于长江、黄河、珠江、辽河、黑龙江等大江大河的自然阻隔,旧石器时代的人类迁徙具有一定的地域限制性,故南北各地旧石器的制作方法、器物形状与工具组合均具有明显的差异性和地域性。
到新石器时代晚期,中国的远古祖先经过漫长岁月的奋斗和发展,开始从蛮荒落后的原始社会步入文明社会。在距今5000年前后,黄河流域的华夏部族、夷黎部族,长江流域的苗蛮部族、诸越部族,东北平原的夷狄部族,以及西北、西南的游牧、农耕部族,相继建立了星罗棋布的大小方国政权。目前已发现的各史前文明遗址,只是远古众多方国政权遗址中的一小部分。史前神话传说中的炎帝、黄帝、太昊、少昊、蚩尤、夸父、共工、刑天等人物,应为当时中原地区部分重要方国的首领。
以中国疆域之广大以及华夏部族方国的多元分布,倘无惊心动魄的融聚与整合,其发展趋势必然会像欧洲上古时代那样,形成万邦割据的局面。但是,历史所赋予中华民族的却是一条由分到合、多元一体的大统一道路。中华文明发展史中,远古时代的炎黄部族以及由炎黄部族率先发起的长达一千五百余年的方国统一战争,对中华民族的历史性统一起到了积极作用。古老的炎帝部族原为甘青高原羌人的一支。据何光岳考证,“羌人以游牧为生,游牧以养羊为主。当时正是母系社会末期,姜即象征女性管理羊群之意。”[2]故炎族为姜姓,属于六千多年前仰韶文化遗存的一部分。炎族从甘青高原迁居陕西岐山下的姜水流域后,由游牧业转入农业,并率先发明了木制耒耜农耕工具和刀耕火种的耕作方式。《易经·系辞下》:“神农氏作,研木为耜,揉木为耒;耒耨之利,以教天下。”《汉书·律历志》:“易曰:‘庖栖氏(即伏栖氏)没,神农氏作’。以火承木,故为炎帝。教民耕种,故天下号曰神农氏。”故炎帝神农氏既为族名,又为该族首领名称。距今5000年前后,炎族因生存与发展的需要,即高擎起“烈山泽而焚之”的火把,刀耕火种,开始了由关中向黄河南部平原转移的部族大迁徙。经过500余年的辛勤拓垦,到神农氏的第十七代首领炎帝愉阁时,黄河南部平原得到开发。炎族以陈为都城,建立了幅员广大的部族方国政权。中原古称“赤县神州”,意即“赤帝(炎帝)之县”与“神农之州”。(www.daowen.com)
中华民族史前部族的千年战争,导致了一个巨大的、运转不息的血缘旋涡[3]。阪泉之战与涿鹿之战结束后,地处中原的黄帝部族、炎帝部族、苗蛮部族、夷黎部族的主体部分归属黄帝中央方国政权,其逸散部分则消溶于周边部族。各部族打破了以往的地理阻隔和种族界限,相互通婚联姻,形成旋涡式的血缘融汇态势,并在此基础上催生出一个新的民族——中原华夏族。随着部族统一战争的加深与扩大,以中原华夏族为凝聚核心的血缘旋涡以急剧的速度向四周扩展,经过夏、商、周、秦各统一王朝的开疆拓土与民族融合,到西汉封建王朝建立时,华夏族(汉族)已成为占全国人口绝大多数的主体民族,并与周边各兄弟民族形成彼此渗透的血缘联系。
由于民族融合是一个漫长多变的历史过程,又因炎黄部族是中华民族大融合的开创者,故汉代各民族在无法理清其血缘线索的情况下均习惯于依据先秦典册将本民族归属于“炎黄子孙”。《国语·周语》中已有“皆黄炎后也”之语,西汉时期更是出现了“胡汉一家”“肝胆胡越”“四海之内皆兄弟也”的社会习惯用语。司马迁的“一元发生”论虽然有悖“炎黄之脉”以及中华民族多元发生的历史原貌,但却是对炎黄时代至汉代二千多年间中华民族大融合情况的客观反映。从断代史角度评价,司马迁“一元发生”的上古史体系无疑具有一定的历史合理性。况且,司马迁在《史记》中已有“神农以前吾不知也”的自知之明。故今人绝不能以当代考古新发现去嘲笑二千多年前尚不知考古研究为何物的汉代史学家。[4]
中国史前部族战争时期的民族融合情况尽管渺茫难稽,但在古籍中仍依稀可寻其迹。据《史记·五帝本纪》:“黄帝二十五子,其得姓者十四人。”远古时姓出于母,如炎族姜姓、黄族姬姓皆从“女”傍,由此可知黄帝所娶十四妃分别来自十四个不同部族。又“昌意娶浊山,颛顼娶邹屠,老童娶根木,陆终娶鬼方,夏禹娶涂山,皆炎裔也;历夏至周,则太王之妃太姜,姜氏女也。幽王前后,姜姓之申所出也。一灵公之妾,又戎子也。”凡此种种,史不绝书。君王如此,平民可知;炎黄二族如此,则炎黄二族同其他部族的通婚情况亦可以此类推。故从炎黄时代开始,以婚姻之好平民族之怨,逐渐成为中华民族的良好风气。正是在这种源远流长的优良传统影响下,中华民族极少出现种族歧视。春秋时期虽有“夷夏之辨”,但“夏”与“夷”的区别仅指文明程度的先进或落后,并不存在种族优劣之分。而且“夏”与“夷”可以相互转化,“中国而夷狄则夷狄之,夷狄人中国则中国之”。[5]这种进步的夷夏观,反过来又推动了民族融合的加深和发展,促进了中华民族的成长和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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