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人口规模与婚姻制度的影响:秧歌戏与乡村女性

人口规模与婚姻制度的影响:秧歌戏与乡村女性

时间:2023-08-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定县民国社会调查显示,在总共调查的515家内,只有妾8个。女子再嫁的相对少见,有丧妻者远多于丧夫者这一客观原因——据民国时期定县的男女占人口比例调查,在老年阶段之前,男性占人口比例不仅超出同龄女性且此趋势随出生至壮年逐渐加剧,这多与男童更受宝爱,青壮年女性因生产和受气死亡数目增加有关;同时从秧歌戏中对再嫁女子的调笑态度也可让人感受到她们在男权制度下所要面对的更严苛的伦理、舆论环境。

人口规模与婚姻制度的影响:秧歌戏与乡村女性

定州秧歌中,最常见的家庭人口规模是在二至五人,有不少剧目中的家庭仅有夫妻二人(例如《顶灯》《顶砖》《闹龙山》是年轻夫妻的“核心家庭”,《金牛寺》是独女出嫁后中老年夫妻单过等) ,这些剧目多有对夫妻爱情生活的正面展现和日常相处场景的细致描摹。更为常见的家庭场景呈现是两代或三代人同居。两代人同居的情形主要有两种,一是中老年父母与适婚子女同住(如《双锁柜》《刘玉兰上庙》《借当》《借女吊孝》等) ,二是较年轻的夫妇与年幼子女同住(如《耳环记》《反堂》) ,此外也有公婆与尚未生育的年轻小夫妻或是与守寡/留守媳妇同住的(如《小姑贤》《双红大上坟》等) ;三代人的情形多是以年轻夫妇为中心的祖孙三代,一般说来,即便祖孙三代也多不超过五人——定州秧歌戏的三代同堂场景中,居于中枢位置也是作为表现重点的年轻夫妇一辈,很少有多个兄弟姐妹,他们或是独子独女,或是年轻男子成家之后因分家带着父母(或其中一人,多为老母)单过,或只有一个仍待字闺中的姊妹(如《小姑贤》《蒋世幢休妻》《四劝》中的小姑等)。两代人同居的家门戏,重点展现的是少男少女或年轻夫妇间的爱情生活,特别是冲破上辈阻力的爱情;三代人的家庭戏中,关于代际矛盾(父母与子女间,尤其是婆媳之间)的呈现比重则大大上升(详见本章第二节)。

这一戏中情形,似乎跟我们一般所认为的中国属于大家庭制度、人口众多、关系复杂的常识观念不太符合。但是实际上,相比较“西方的农村家庭之平均人数多在4.5与5口之间,定县的平均家庭人数为5.8,较西方家庭仅多一口上下”,正如戏中那般“中国农村社会中大多数的家庭不满5口,而且有不少1口之家”。据民国调查显示定州515家内,“平均每家人口数为5.8……以4口之家庭为最多计852家;5口之家次之,计778家……中国虽属大家庭制度,而不满6口之家庭数目超过家庭总数之半,占55%,不满11口之家庭占家庭总数的91%”,“515家内只有一辈人之家庭计13家,有两辈人之家庭计252家,有三辈人之家庭计207家,有四辈人之家庭计42家,有五辈人之家庭只1家”,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在当时较高的死亡率限制了家庭人口规模,也因为历史上形成的华北族聚规模小而分散的特点,使得家庭经济多为小农分散耕作,而地亩数与家庭人口的多少,又具有直接的正相关性。

同时,秧歌戏中展现的婚姻制度,虽也有不少娶妾(如《罗裙记》《耳环记》等)或两妻甚至三妻共事一夫的戏(如《杨富禄投亲》《双锁柜》《朱洪武放羊》《李香莲卖画》《绣鞋记》《武家坡》等) ,但要么是官宦富家小姐的随身丫鬟做陪侍,要么是富翁为生子或贪色而多娶,要么是男子成婚后因赶考或遭遇变故在异乡又娶,其他表现小民家庭生活的戏,更多还是一夫一妻。其中缘由,戏文自己已经说明:“要不是大家之女,不能有大娘二娘(《罗裙记》)。”定县民国社会调查显示,在总共调查的515家内,只有妾8个。可见官宦人家的三房两房,不是在定州占了绝大多数的斗升小民所能消受得起的。(www.daowen.com)

与之相关,调查中的多次(一次以上)婚配情形,绝大多数还是发生在丧偶的情形下,离婚的情形同样极少出现(仅有因受媒人蒙蔽和婆媳严重不合导致的两例)。在全部1957名已婚者中,结婚一次以上者有122人,其中男子101人,女子21人,曾失偶之男女共计325人。可见失偶后再娶也是相对常见的。秧歌戏中有不少中老年鳏夫寻“伴妻”和寡妇再嫁、“后婚”的情形(如《老少换》中的马老腾和梅氏,《借当》中俊姐的后母“丑婆”等) ,可资印证。不过总体来说,女子“后婚”在现实中远少于男子续娶,且再嫁后婚女子在戏中总会更容易成为笑料来源,无论是老梅氏还是俊姐娘“丑婆”,在剧中都是具有女丑性质的滑稽人物,虽亦泼辣可爱,但仍总体属于被施以嘲弄噱头的对象,即便是子女对其也不用温顺尊重。女子再嫁的相对少见,有丧妻者远多于丧夫者这一客观原因——据民国时期定县的男女占人口比例调查,在老年阶段之前,男性占人口比例不仅超出同龄女性且此趋势随出生至壮年逐渐加剧,这多与男童更受宝爱,青壮年女性因生产和受气死亡数目增加有关;同时从秧歌戏中对再嫁女子的调笑态度也可让人感受到她们在男权制度下所要面对的更严苛的伦理、舆论环境。笔者曾采访定州秧歌老艺人常俊果,她是遗腹女,父亲抗日牺牲,母亲在她八个月时将她留在公婆家,改嫁他人,老人提及此事,用的措辞都是母亲“往前走”了,这一婉言中有出于人情的理解,同时那种带有自律感的、为尊者讳的禁忌意味也是鲜明的。明清以来,尤其是自清中后期,寡妇的“权利”有持续下降趋势,富户多有顾忌寡妇自由立嗣和争产者,底边乡村社会更常见的贫家小户则是在人口剧增、人多地少、男女人口比例失调等结构性难题下,出于为获取聘礼的经济原因,多有违背“贞节”礼教和国家法令,逼嫁寡妇的现象,没有子嗣的寡妇当然更是难有资格去做“守志”“保节”的抵抗的(定州秧歌《双红大上坟》一剧中,误听儿子凶信的公婆便是“终朝每日打骂素真另嫁人”)。但是逼嫁寡妇成风的现象,并不代表再醮妇就是乡村社会中能被愉快接纳的存在,这方面最广为人熟知的例子,恐怕就是祥林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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