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0.1 均质含水层潜水完整井基坑涌水量可按下列规定计算(图F.0.1)
图F.0.1 均质含水层潜水完整井基坑涌水量计算简图
(a)基坑远离边界;(b)岸边降水;(c)基坑位于两地表水体间;(d)基坑靠近隔水边界
1.当基坑远离边界时,涌水量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 Q——基坑涌水量;
k——渗透系数;
H——潜水含水层厚度;
S——基坑水位降深;
R——降水影响半径;
r0——基坑等效半径,按本规程第F.0.7条规定计算。
2.岸边降水时涌水量可按下式计算:
3.当基坑位于两个地表水体之间或位于补给区与排泄区之间时,涌水量可按下式计算:
4.当基坑靠近隔水边界,涌水量可按下式计算:
F.0.2 均质含水层潜水非完整井基坑涌水量可按下列规定计算(图F.0.2)
图F.0.2 均质含水层潜水非完整井涌水量计算简图
(a)基坑远离边界;(b)近河基坑含水层厚度不大;(c)近河基坑含水层厚度很大
1.基坑远离边界时,涌水量可按下列计算:
2.近河基坑降水,含水量厚度不大时,涌水量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 M——由含水层底板到过滤器有效工作部分中点的长度。
3.近河基坑降水,含水层厚度很大时,涌水量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F.0.3 均质含水层承压水完整井涌水量可按下列规定计算(图F.0.3):
图F.0.3 均质含水层承压水完整井基坑涌水量计算图
(a)基坑远离边界;(b)基坑于岸边;(c)基坑与两地表水体间
1.当基坑远离边界时,涌水量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 M——承压含水层厚度。
2.当基坑位于河岸边时,涌水量可按下式计算:
3.当基坑位于两个地表水体之间或位于补给区与排泄区之间时,涌水量可按下式计算:
F.0.4 均质含水层承压水非完整井基坑涌水量可按下式计算(图F.0.4):
F.0.5 均质含水层承压~潜水非完整井基坑涌水量可按下式计算(图F.0.5):
图F.0.4 均质含水层承压水非完整井基坑涌水量计算图
图F.0.5 均质含水层承压~潜水非完整井基坑涌水量计算图
F.0.6 当基坑为圆形时,基坑等效半径应取为圆半径,当基坑为非圆形时,等效半径可按下列规定计算:
1.矩形基坑等效半径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 a、b——分别为基坑的长、短边。
2.不规则块状基坑等效半径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 A——基坑面积。
F.0.7 降水井影响半径宜通过试验或根据当地经验确定,当基坑侧壁安全等级为二、三级时,可按下列经验公式计算:
1.潜水含水层
式中 R——降水影响半径(m);
S——基坑水位降深(m);
k——渗透系数(m/d);
H——含水层厚度(m)。
2.承压含水层
条 文 说 明
1 总则
1.0.1 80年代以来,我国城市建设迅猛发展,基坑支护的重要性逐渐被人们所认识,支护结构设计、施工技术水平也随着工程经验的积累而提高。本规程在确保基坑边坡稳定条件下,总结已有经验,力求使支护结构设计与施工达到安全与经济的合理平衡。
1.0.2 本规程所依据的工程经验为一般地质条件,当主要土层为膨胀土和湿陷性黄土的特殊地质条件时应按当地经验应用。
1.0.3 基坑支护结构设计与基坑周边条件,尤其是与支护结构侧压力密切相关,决定侧压力大小的土层性质及与本条所述各种因素有关。应充分考虑基坑所处环境条件、基坑施工及使用时间对设计的影响。
1.0.4 基坑支护工程是岩土工程的一部分,它与其他如桩基工程、地基处理工程等相关,本规程仅根据基坑支护工程设计、施工、检测方面具有独立性部分作了规定,而在其他标准规范中已有的条文不再重复。如桩基施工可按《建筑桩基技术规范》执行,均匀配筋圆形混凝土桩截面抗弯承载力可按《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执行等。
3 基本规定
3.1 设计原则
3.1.1 可靠性分析设计或称概率极限状态设计方法已在《建筑结构设计统一标准》中明确规定为建筑结构的设计原则,本规程结构截面受力计算与结构规范接轨,便于设计人员使用。
3.1.2 根据支护结构的极限状态分为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与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前者表现为由任何原因引起的基坑侧壁破坏,后者则主要表现为支护结构的变形而影响地下室侧墙施工及周边环境的正常使用。
3.1.3 基坑侧壁安全等数的划分与重要性系数是对支护设计、施工的重要性认识及计算参数的定量选择,侧壁安全等数划分是一个难度很大的问题,很难定量说明,因此,采用了结构安全等级划分的基本方法,按支护结构破坏后果分为很严重、严重及不严重三种情况分别对应于三种安全等级,其重要性系数的选用与《建筑结构设计统一标准》相一致。
表3.1.3强调了基坑侧壁安全等级,这就要求设计者在支护结构设计时应根据基坑侧壁不同条件因地制宜进行设计。
3.1.4 在正常使用极限状态条件下,安全等级为一、二级的基坑变形影响基坑支护结构的正常功能,目前支护结构的水平限值还不能给出全国都适用的具体数值,各地区可根据具体工程的周边环境等因素确定。对于周边建筑物及管线的竖向变形限值可根据有关规范确定。
3.1.5 地下水处理得当与否是基坑支护结构能否按设计完成预定功能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在基坑及地下结构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的地下水控制方法。
3.1.6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应进行支护结构承载能力及基坑土体出现的可能破坏进行计算,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计算主要是对结构及土体的变形计算。
3.1.7 设计与施工密切配合是支护结构合理设计的根本要求,因此,支护结构的施工监测是支护结构施工过程中不可缺少的部分。
3.1.8 放坡开挖是最经济、有效的方式,坡度一般根据经验确定,对于较为重要的工程还宜进行必要的验算。
3.2 勘察要求
3.2.1 根据主体结构的初勘阶段成果可对基坑支护提出支护方案建议,因此,本条对初勘不作专门规定而只要求根据初勘成果提出基坑支护的初步方案。
3.2.2 在详勘阶段所测取的地质资料是支护结构设计的基本依据。勘察点的范围应在周边的1~2倍开挖深度范围内布置勘探点,主要是考虑整体稳定性计算所需范围,当周边有建筑物时,也可从旧建筑物的勘察资料上查取。由于支护结构主要承受水平力,因此,勘探点的深度以满足支护结构设计要求深度为宜,对于软土地区,支护结构一般需穿过软土层进入相对硬层。
3.2.3 地下水的妥当处理是支护结构设计成功的基本条件,也是侧向荷载计算的重要指标,因此,应认真查明地下水的性质,并对地下水可能影响周边环境提出相应的治理措施供设计人员参考。
3.2.4 本规程支护结构基坑外侧荷载及基坑内侧抗力计算的主要参数是固结快剪强度指标c、φ及土体重度γ,编制本规程收集的36项排桩工程按本规程方法试算时所取指标均采用直剪试验方法,由于直剪试验测取参数离散性较大,特别是对于软土,无经验的设计人员可能会过大地取用c、φ值,因此规定一般采用三轴试验,但有可靠经验时可用简单方便的直剪试验。含水量w也是分析的主要考虑因素,渗透系数k是降水设计的基本指标。其他土质或计算方法在特殊条件下可根据设计要求选择试验方法与参数。
3.2.5 基坑周边环境勘查有别于一般的岩土勘察,调查对象是基坑支护施工或基坑开挖可能引起基坑之外产生破坏或失去平衡的物体,是支护结构设计的重要依据之一。
3.2.6 在获得岩土及周边环境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基坑工程勘察报告应提供支护结构的设计、施工、监测及信息施工的有关建议,供设计、施工人员参考。
3.3 支护结构选型
3.3.1 根据本规程所介绍的几种支护结构类型,表3.3.1给出了适用条件,适用条件主要包含了适用的基坑侧壁安全等级、开挖深度及地下水的情况。
3.3.2 支护结构设计要因地制宜,充分利用基坑的平面形状,使基坑支护设计既安全又节省费用。
3.3.3 当基坑内土质较差,支护结构位移要求严格时,可采用加固基坑内侧土体或降水措施。
3.4 基坑外侧水平荷载标准值
3.4.1 基坑外侧水平荷载应由地区经验确定。水平荷载是很难精确确定的,因此,在计算及参数取值上采用了直观、简单、偏于安全的方法。式(3.4.1-2)规定对于碎石土及砂土采用水土分算的形式,由于将c、φ值统一取为固结快剪指标值且不考虑有效c、φ值的影响,因此,为方便计算分析,式(3.4.1-2)的前两项即为水土合算的表达式,亦即式(3.4.1-1)的表达式,后两项是由于水土分算所附加的水平荷载。当基坑开挖面以上的水平荷载计算值为负值时,由于支护结构与土之间不可能产生拉应力,故应取为零。
3.4.2 由于在第3.4.1条中的水平荷载计算表达式中采用了总竖向应力乘以土层侧压力系数的表达方式,因此,本条中分别对各种竖向应力的计算方法作了说明,给出了定性较为合理的经验公式。
3.4.3 侧压力系数采用简单的朗肯土压力系数。
3.5 基坑内侧水平抗力标准值
3.5.1 当基坑外侧水平荷载确定之后,欲计算结构内力,首先必须确定基坑内侧土体抗力,内侧土体抗力可用不同方法求得,如按朗肯土压力假定,内侧各点的水平抗力标准值应以被动土压力系数确定的被动土压力值较为合理。
3.8 开挖监控
3.8.1 基坑支护结构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荷载、施工条件变化的可能性较大,因此在基坑开挖中必须有系统的监控以防不测。施工监控的重要性越来越被业主所认识,系统的监控措施是安全设计的重要保证。(www.daowen.com)
3.8.2 本条规定了在基坑边缘开挖深度1~2倍范围内的需要保护物体(含建筑物、地下管线等)均应作为监测对象,具体范围应根据土质条件、周边保护物的重要性等确定。
3.8.6 目前规程还不能给出统一的基坑监测项目报警值,设计人员应根据工程具体情况给定一个监控限值,如监测地点建筑物的报警值可按《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中的允许变形及差异沉降等控制。
4 排桩、地下连续墙
4.1 嵌固深度
4.1.1 排桩、地下连续墙结构计算应采用弹性地基梁方法计算较符合实际,但弹性地基梁方法是建立在“弹性”基础上,当所取计算参数正确且计算限于“弹性”阶段时其结果较为合理,而土层是弹塑性材料,弹性地基梁解的结果正确与否取决于计算出的基坑内侧土抗力是否超过某一限值如标准值,而桩墙结构嵌固深度在一定范围内时,增加嵌固深度具有降低侧向抗力峰值及峰值作用点下移的作用,因此,以被动土压力为极限条件确定嵌固深度基本能达到按此嵌固深度计算出的弹性地基梁基坑内侧应力小于或少量超过被动土压力的要求,亦即按简化的塑性条件来确定弹性理论计算的基本嵌固深度。
根据对悬臂式支护结构当c=0,φ为5°~45°变化范围的各种极限状态计算结果嵌固深度系数如图1,从图可见在极限状态下要求嵌固深度大小的顺序依次是抗倾覆、抗滑移、整体稳定性、抗隆起,而按式(4.1.1-1)抗倾覆要求确定的嵌固深度,基本上都保证了其他各种验算所要求的安全系数。
图1 极限状态嵌固深度系数图
对于单支点支护结构,由于结构的平衡是依靠支点及嵌固深度两者共同支持,必须具有足够的嵌固深度以形成一定的反力保证结构稳定,因此,采用了传统的等值梁法确定嵌固深度,按式(4.1.1-4)确定的嵌固深度值也大于整体稳定及抗隆起的要求。
对于多支点支护结构,只要支点具有足够的刚度,且土体整体稳定能满足要求,结构不需要嵌固深度亦可平衡,因此,本条规定按附录A确定嵌固深度。由于式(A.0.1)未考虑锚杆或支撑对土体整体稳定的作用,故偏于安全。在式(A.0.1)中,γk的取值是根据20余项多支点支护实际工程统计确定的,而传统的多支点支护工程嵌固深度一般是按等值梁法确定的,因此γk的取值一般情况下偏大,但小于传统方法,当具有地区经验或设计人员有工程经验参考时,按(A.0.1)计算结果可适当减小。
4.1.2 本条是根据现有工程经验统计而得到的嵌固深度构造要求。
4.2 内力与变形计算
4.2.1 桩、墙结构的内力与变形计算是比较复杂的问题,其计算的合理模型应是考虑支护结构—土—支点三者共同作用的空间分析,因此,采用分段平面问题计算,分段长度可根据具体结构及土质条件确定。为便于计算,排桩计算宽度取桩中心距,地下连续墙由于其连续性可取单位宽度。
4.2.2 支护结构分析应工况计算,考虑开挖的不同阶段及地下结构施工过程中对已有支撑条件拆除与新的支撑条件交替受力情况进行。
目前我国支护结构设计中常用的方法可分为弹性支点方法与极限平衡法,工程实践证明,当嵌固深度合理时,具有试验数据或当地经验确定弹性支点刚度时,用弹性支点方法确定支护结构内力及变形较为合理,应予以提倡。考虑不具备弹性支点法计算条件及不同分析方法对简单结构计算误差影响甚小的事实,本条保留了悬臂式结构按极限平衡法及单层支点结构按等值梁法的计算方法。
在支点结构设计中,考虑刚度的冠梁或内支撑的平面框架上每一点的刚度不尽相同,因此对于支护结构而言按平面问题计算不尽合理,只有当支护结构周边条件完全相同,支撑体系才可简化为平面问题条件,按平面问题计算;而对于锚杆支点而言,由于锚杆腰梁间基本上不存在相互影响,假定为平面问题比较合理。因此,考虑刚度的冠梁或支撑结构体系与支护结构的共同作用结果应是采用空间协同作用分析方法,所谓的分段平面问题实际上是将空间分析计算出的内力结果分段合并按同一配筋处理。
4.2.3 为使本规程与《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相配套,由于荷载的综合分项系数为1.25,支护结构为受弯构件,因此,应将计算值乘以1.25后变为内力设计值,便于截面设计。
4.3 截面承载力计算
4.3.1 对排桩、地下连续墙等混凝土结构,通常按受弯构件进行计算,必要时,也可考虑按偏心受压构件进行计算,本条与附录D.0.1相匹配,对矩形截面和沿截面周边均匀配置纵向钢筋的圆形截面构件,其正截面和斜截面承载力均可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J10—89)进行设计。
4.4 锚杆计算
4.4.2 当锚杆杆件的受拉荷载设计值确定后,杆件截面面积的确定即可根据《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确定。
4.4.3 锚杆锚固段土与锚固体间的承载力设计值强调了现场试验的取值原则,分别对不同基坑侧壁安全等级提出了承载力的确定方法,明确了附录E所给的各种试验方法的应用,经验参数估算方法仅作为试验的预估值与安全等级为三级基坑侧壁承载力的确定使用。
公式(4.4.3)端部扩孔锚杆扩孔部分承载力计算表达式是参照美国锚杆标准推导得出。
表4.4.3是根据我国土层锚杆施工技术水平以一次常压灌浆工艺为基础的统计值。由于我国各地区地层特性差异较大,且施工水平参差不齐,因而,在有地区经验的情况下,应优先根据当地经验选取。对于压力灌浆、二次高压灌浆工艺,可根据灌浆压力大小、二次高压灌浆方法(简单二次高压灌浆和重复分段高压灌浆)的不同,将土体与锚固体极限粘结强度标准值qaik提高1.2~2.0倍。锚杆抗力分项系数取1.30是与传统安全系数法相配套的。
4.5 支撑体系计算
4.5.1 支撑通过冠梁或腰梁作用对排桩、地下连续墙施加支点力。支点力大小与排桩、地下连续墙及土体刚度、支撑体系布置形式、结构尺寸有关。因此,在一般情况下应考虑支撑体系在平面上各点的不同变形与排桩、地下连续墙的变形协调作用而采用空间作用协同分析方法进行分析。
应用有限元方法考虑支撑体系与排桩、地下连续墙共同作用可求出支撑体系的轴向力;按多跨连续梁计算支撑体系、构件自重及施工荷载产生的弯曲应力。
当基坑形状接近矩形且周边条件相同时,支撑体系结构可采用简化计算方法确定支撑结构构件及腰梁内力。
5 水泥土墙
5.1 嵌固深度
5.1.1~5.1.2 水泥土墙的验算应同时满足抗倾覆、抗滑移、整体稳定及抗隆起要求,由于水泥土墙为重力式墙,上述四项验算的前两项不仅与嵌固深度有关,而且与墙宽有关,而后两项验算与墙宽关系不大,因此,在确定水泥土墙嵌固深度时,可采用整体稳定与抗隆起验算,由图1可知,满足整体稳定条件时即已满足了抗隆起条件,因此仅以整体稳定性条件确定最小嵌固深度,嵌固深度的确定在特殊情况下还应满足抗渗透稳定条件。
5.2 墙体厚度
5.2.1 根据抗整体稳定性分析出了水泥土墙嵌固深度,并以抗倾覆条件确定水泥土墙宽度,经理论与实践证明已满足了抗滑移的要求,因此,不必进行抗滑移稳定性验算。
水泥土开挖龄期强度设计值指在开挖前按本规程第5.5.8条规定进行试验得出的单轴抗压强度标准值除以抗力分项系数1.5所得结果。
5.3 正截面承载力验算
5.3.1 水泥土墙的强度分别以受拉及受压控制验算,根据《建筑结构荷载规范》规定,当荷载组合为有利时,结构自重荷载分项系数取1,水泥土墙的抗拉强度类似于素混凝土,取抗压强度设计值的0.06倍。
5.4 构造
5.4.1 为了充分利用水泥土桩组成宽厚的重力式墙,常将水泥土墙布置成格栅式,为了保证墙体的整体性,特规定各种土类的置换率,即水泥土面积与水泥土挡土结构面积的比例,淤泥一般呈软流塑状,土的指标比较差,因此,墙宽都比较大,淤泥质土次之,其他土类相应的墙宽比较小,因此所取的置换率相差不大,以中线计算面积(图2),置换率举例说明如下:
图2
同时为了保证格栅的空腔不致过于稀疏,规定格栅的格子长度比不大于2。
5.4.2 水泥土挡墙是靠桩与桩的搭接形成连续墙,桩的搭接是保证水泥墙的抗渗漏及整体性的关键,由于桩施工有一定的垂直度偏差,应控制其搭接宽度。
5.4.3 为加强整体性,减少变形,可采取增设钢筋混凝土面板,桩插筋以及基坑内侧土体加固等构造措施。
6 土钉墙
6.1 土钉抗拉承载力计算
6.1.2 目前基本上都采用局部土体的受拉荷载由单根土钉承受的计算方法,式(6.2.2)即按此方法计算土钉受拉荷载,并考虑且有斜面的土钉墙荷载折减系数。
6.1.4 土钉极限抗拔力宜由现场抗拔力试验所获得的土钉与土体界面粘结强度qaik计算,如无试验资料时,可采用经验值。
6.2 整体稳定性验算
6.2.1 土钉墙是随基坑分层开挖形成的,各个施工阶段的整体稳定性分析尤为重要,根据单根土钉抗拔能力设计要求给出土钉初步设计尺寸后,即可按式(6.2.1)进行整体稳定性验算。
6.2.2 土钉的有效极限抗拔力是指在土钉位于最危险圆弧滑裂面以外,对土体整体滑动具有抵抗作用的抗拔力。
7 逆作拱墙
7.1 拱墙计算
7.1.1 由于拱墙结构主要承受压应力,结构材料多采用钢筋混凝土材料,这样可充分发挥混凝土的材料特性。
逆作拱墙的矢跨比及配筋应根据基坑的周边条件并通过计算确定。尽管拱结构自身能承担较大压应力及对周边侧压力具有较强的调节作用,考虑到地质条件的非均匀性,因而本规程对拱墙的矢跨比和配筋等作了明确规定,以发挥拱的特点和抵抗其他意外弯矩。
7.1.2 当基坑周边及基坑底为砂土时,任何水流(如下雨等)都可能使在施工中的侧壁土层产生流砂等现象使土层失稳,因此还应验算渗透稳定性。
7.1.3 由于拱墙结构无嵌固深度,基坑底土体应满足抗隆起条件,式(7.1.2)是根据抗隆起条件推导得到的,对于拱墙的每一施工开挖深度都应验算。
7.1.4 实测逆作拱墙结构的侧压力尤其是下部拱墙较经典土压力小。但由于实测数据偏少,还不足以将其纳入规程中,所以逆作拱墙结构的侧压力仍按本规程第3章规定计算。
拱墙结构内力计算是一般结构力学问题,当作用于拱墙侧向荷载确定后,拱墙内力应按平面闭合结构计算。
7.2 构造
7.2.2 规程推荐了四种拱墙断面形状,设计者可根据实际情况选用。当拱墙壁厚较小时,沿竖向设置数道肋梁可增加拱墙结构的整体刚度。
7.2.3 由于地质条件的非均匀性及施工等方面的原因,尽管拱结构本身的弯矩较小,但仍应配置适量钢筋以抵抗意外弯矩。逆作拱墙水平环向钢筋必须连通以充分发挥作用。拱墙结构最小配筋率应满足钢筋混凝土配筋的构造要求。
7.2.4 拱墙壁厚是根据已施工逆作拱墙工程壁厚经验而限定的。
7.2.5 拱墙结构是自上而下分道、分段逆作施工,支护结构也不嵌入基坑底以下,因而逆作拱墙结构的防水能力较差,所以不可将逆作拱墙作为基坑或地下室防水体系使用。
8 地下水控制
8.1 一般规定
8.1.1 在基坑开挖中,为提供地下工程作业条件,确保基坑边坡稳定、基坑周围建筑物、道路及地下设施安全,对地下水进行控制是基坑支护设计必不可少的内容。
8.1.2 合理确定地下水控制的方案是保证工程质量,加快工程进度,取得良好社会和经济效益的关键。通常应根据地质条件、环境条件、施工条件和支护结构设计条件等因素综合考虑。本条提出了控制方案的确定原则。
表8.1.2列出了我国基坑支护工程中经常采用的四种地下水控制方法及其适用范围。在选择降水方法上,是按颗粒粒度成分确定降水方法,大体上中粗砂以上粒径的土用水下开挖或堵截法,中砂和细砂颗粒的土作井点法和管井法,淤泥或粘土用真空法和电渗法。原苏联和我国一样,都是按渗透系数和降水深度选择降水方法,要选取经济合理、技术可靠、施工方便的降水方法必须经过充分调查,并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含水层埋藏条件及其水位或水压;
(2)含水层的透水性(渗透系数、导水系数)及富水性;
(3)地下水的排泄能力;
(4)场地周围地下水的利用情况;
(5)场地条件(周围建筑物及道路情况,地下水管线埋设情况)。
8.1.3 在基坑周围环境复杂的地区,地下水控制方案的确定,应充分论证和预测地下水对环境的影响和变化,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以防止发生因地下水的改变而引起的地面下沉、道路开裂、管线错位、建筑物偏斜、损坏等危害。
8.2 集水明排
8.2.1 集水明排可单独采用、亦可与其他方法结合使用。单独使用时,降水深度不宜大于5m,否则在坑底容易产生软化、泥化,坡脚出现流砂、管涌,边坡塌陷,地面沉降等问题。与其他方法结合使用时,其主要功能是收集基坑中和坑壁局部渗出的地下水和地面水。本条主要规定了布置排水沟和集水井的技术要求。
8.2.2~8.2.3 根据经验排水量应大于涌水量的50%。涌水量的确定方法很多,考虑到各地区水文地质条件均各异,因此,尽可能通过试验和当地经验的方法确定,当地经验不足时,也可简化为圆形基坑用大井法计算。
8.3 降水
8.3.1 本条规定了降水井的布置原则。
8.3.3 本条规定了封闭式布置的降水井数量计算方法。考虑到井管堵塞或抽气会影响排水效果,因此,在计算出的井数基础上加10%。基坑总涌水量是根据水文地质条件、降水区的形状、面积、支护设计对降水的要求按附录F计算,列出的计算公式是常用的一些典型类型,凡未列入的计算公式可以参照有关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手册,选用计算公式时应注意其适用条件。
8.3.4 单井的出水量取决于所在地区的水文地质条件、过滤器的结构、成井工艺和抽水设备能力。本条根据经验和理论规定了真空井点、喷射井点、管井和自渗井的出水能力。
8.3.5 试验表明,在相同条件下井的出水能力随过滤器长度的增加而增加,尽可能增加过滤器长度对提供降水效率是重要的,然而当过滤器的长度达到某一数值后,井的出水量增加的比例却很小。因此,本条规定了过滤器与含水层的相对长度的确定原则是既要保证有足够的过滤器长度,但又不能过长,以致降水效率降低。
8.3.6 利用大井法所计算出的基坑涌水量Q,分配到基坑四周上的各降水井,尚应对因群井干扰工作条件下的单井出水量进行验算。
8.3.7 当检验干扰井群的单井流量满足基坑涌水量的要求后,降水井的数量和间距即确定,应进一步对由于干扰井群的抽水疏干所降低基坑地下水位进行验算,计算所用的公式实际上是大井法计算基坑涌水量的公式,只是公式中的涌水量(Q)为已知。
基坑中心水位下降值的验算,是降水设计的核心,它决定了整个降水方案是否成立,它涉及到降水井的结构和布局的变更等一系列优化过程,这也是一个试算过程。
除了利用上述条文中的计算公式外,也可以利用专门性的水文地质勘察如群井抽水试验或降水工程施工前试验性群井降水,在现场实测出基坑范围内总降水量和各个降水井水位降深的关系,以及地下水位下降与时间的关系,利用这些关系拟合出相关曲线,从而用单相关或复相关关系,确定相关函数,据此推测各种布井条件下基坑水位下降数值,以便选择出最佳的降水方案。此种方法对水文地质结构比较复杂的基坑降水计算尤为合适。
条文中列出的公式为稳定流条件下潜水基坑降水的计算式。对于非稳定流的计算可参考有关水文地质计算手册。
8.4 截水
8.4.2 竖向截水帷幕的形式两种:一种系插入隔水层,另一种系含水层相对较厚,帷幕悬吊在透水层中。前者作为防渗计算时,只需计算通过防渗帷幕的水量,后者尚需考虑绕过帷幕涌入基坑的水量。本条根据经验规定了落底式竖向截水帷幕的插入深度。
8.4.3 采用内部井降水方法可以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8.5 回灌
8.5.1 基础开挖或降水后,不可避免地要造成周围地下水位的下降,从而使该地段的地面建筑和地下构筑物因不均匀沉降而受到不同程度的损伤。为减少这类影响,可对保护区内采取回灌措施。如果建筑物离基坑远,且为均匀透水层,中间无隔水层时,则可采用最简单、最经济的回灌沟的方法,如果建筑物离基坑近;且为弱透水层或者有隔水层时,则必须用回灌井或回灌砂井。
8.5.2 回灌井与抽水井之间应保持一定的距离,当回灌井与抽水井距离过小时,水流彼此干扰大,透水通道易贯通,很难使水位恢复到天然水位附近。根据华东地区、华南地区许多工程经验,当回灌井与抽水井的距离大于等于6m时,则可保证有良好的回灌效果。
8.5.3 为了在地下形成一道有效阻渗水幕,使基坑降水的影响范围不超过回灌井并排的范围,阻止地下水向降水区的流失,保持已有建筑物所在地原有的地下水位仍处于原有平衡状态,以有效地防止降水的影响。合理确定回灌井的位置和数量是十分重要的。一般而言,回灌井平面布置主要根据降水井和被保护物的位置确定。回灌井的数量根据降水井的数量来确定。
8.5.4 回灌井的埋设深度应根据降水层的深度和降水曲面的深度而定,以确保基坑施工安全和回灌效果。本条提出了回灌井的埋设深度和过滤器长度的确定原则。
8.5.5 回灌水量应根据实际地下水位的变化及时调节,既要防止回灌水量过大而渗入基坑影响施工,又要防止回灌水量过小,使地下水位失控影响回灌效果,因此,要求在基坑附近设置一定数量的水位观测孔,定时进行观测和分析,以便及时调整回灌水量。
回灌水一般通过水箱中的水位差自灌注入回灌井中,回灌水箱的高度,可根据回灌水量来配置,即通过调节水箱高度来控制回灌水量。
8.5.6 回灌砂井中的砂必须是纯净的中粗砂,不均匀系数和含水量均应保证砂井有良好的透水性,使注入的水尽快向四周渗透。
8.5.7 需要回灌的工程,回灌井和降水井是一个完整的系统,只有使它们共同有效地工作,才能保证地下水位处于某一动态平衡,其中任一方失效都会破坏这种平衡,本条要求回灌与降水在正常施工中必须同时启动,同时停止,同时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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