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检验规则
第9.1.1条 新设计的提升机,必须经产品鉴定合格后,方可进行批量生产。
第9.1.2条 批量生产的提升机,在出厂前应进行抽检试验。抽检的台数为年产量的6%,但不得少于2台。试验项目应包括:空载试验、额定荷载试验,超载试验和安全装置的可靠性试验。
第9.1.3条 单台生产的提升机,应按有关规定经工业性考核试验,在确认符合设计技术指标后附产品合格证书,方可投入生产性使用。
第9.1.4条 老产品转产试制、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以及产品有较大改动的提升机,均应制作样机并进行性能试验。
第9.1.5条 新设计的传动、安全、电气等装置,必须分别验证其可靠性后,才能进行整机试验。
第9.1.6条 提升机在第一次投入使用前,应按设计与制造技术文件及使用说明书进行试验。试验内容同第9.1.2条规定。
第9.1.7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提升机,应重新进行试验,除不做超载试验外,其他内容同第9.1.2条规定。
一、正常工作状态下的提升机,作业周期超过1年的;
二、闲置时间超过半年重新恢复作业的;
三、经过改进和大修后的;
四、重新安装后,使用前的;
五、遭受自然灾害(如暴风、大地震等)可能使结构和提升机构以及安全防护装置遭受损害的。
第二节 试验方法
第9.2.1条 试验前的准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试验前应编制试验方案,采取可靠措施,以保证试验及试验人员的安全;
二、对试验的提升机和场地环境进行全面检查,确认符合要求和具备试验条件;
三、试验样机应按设计所规定的全部装置和附件进行安装,当高架提升机的架体组装不具备一次组装全高的条件时,可随建筑的增高按架体每接高30m为一试验阶段,分阶段进行。
第9.2.2条 试验条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架体的基础、附墙架、缆风绳、地锚等应符合本规范规定;(www.daowen.com)
二、环境温度:-15~35℃;
三、地面风速:不大于11m/s(六级);
四、电压波动:±7%;
五、荷载与标准质差:±3%。
第9.2.3条 空载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在空载情况下以提升机各工作速度进行上升、下降、变速、制动等动作,在全行程范围内,反复试验,不得少于3次;
二、在进行上述试验的同时,应对各安全装置进行灵敏度试验;
三、双吊篮提升机,应对各单吊篮升降和双吊篮同时升降,分别进行试验;
四、空载试验过程中,应检查各机构动作是否平稳、准确,不允许有震颤、冲击等现象。
第9.2.4条 额定荷载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吊篮内施加额定荷载,使其重心位于从吊篮的几何中心,沿长度和宽度两个方向,各偏移全长的1/6的交点处。除按空载试验动作运行外,并应作吊篮的坠落试验。试验时,将吊篮上升3~4m停住,进行模拟断绳试验。
第9.2.5条 超载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取额定荷载的125%(按5%逐级加荷),荷载在吊篮内均匀布置,做上升、下降、变速、制动(不做坠落试验)。动作准确可靠,无异常现象,金属结构不得出现永久变形、可见裂纹、油漆脱落连接损坏、松动等现象。
第9.2.6条 试验报告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写明试验日期、场地环境、参加单位(部门)以及负责人;
二、审查必备的技术文件及外购件的合格证书;
三、记载试验情况和结果;
四、对所试验的提升机作出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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