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章 钳工
第337条 用锉刀、刮刀、錾子、扁铲等工具,不可用力过猛。錾子、扁铲有卷边或裂纹,不得使用,顶部有油污要及时清除。
第338条 使用手锤、大锤,不准戴手套。锤柄、锤头上不得有油污,打大锤时,甩转方向不得有人。
第339条 使用钢锯,工件要夹牢,用力要均匀。工件将锯断时,要用手或支架托住。
第340条 使用活扳手,扳口尺寸应与螺帽尺寸相符,不应在手柄上加套管。高空上操作应使用死扳手,如用活扳手时,要用绳子拴牢,人要系好安全带。
第341条 使用台虎钳,钳把不得用套管加力或用手锤敲打,所夹工件不得超过钳口最大行程的2/3。
第342条 在同一工作台两边凿、铲物件,中间应设防护网。单面工作台,要一面靠墙。
第343条 检查设备内部,要用安全行灯或手电筒,禁用明火。对头重脚轻,容易倾倒的设备,一定要垫实撑牢。
第344条 拆卸设备部件,应放置稳固。装配时,严禁用手插入连接面或探摸螺孔。取放垫铁时,手指应放在垫铁的两侧。
第345条 在倒链吊起的部件下检修、组装时,应将链子打结保险,并必须用道木或支架等垫稳。
第346条 设备清洗、脱脂的场地,要通风良好,严禁烟火。清洗零件应用煤油。用过的棉纱、布头、油纸等应收集在金属容器内。
第347条 设备试运转,应严格按照单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运转时,不准擦洗和修理,并严禁将头、手伸入机械行程范围内。
第二十一章 电工
第一节 一般要求
第348条 所有绝缘、检验工具,应妥善保管,严禁他用,并应定期检查、校验。
第349条 现场施工用高低压设备及线路,应按照施工设计及有关电气安全技术规程安装和架设。
第350条 线路上禁止带负荷接电或断电,并禁止带电操作。
第351条 熔化焊锡,锡块、工具要干燥,防止爆溅。
第352条 喷灯不得漏气、漏油及堵塞,不得在易燃、易爆场所点火及使用。工作完毕,灭火放气。
第353条 配制环氧树脂及沥青电缆胶时,操作地点应通风良好,并须戴好防护用品。
第354条 不得使用锡焊容器盛装热电缆胶。高空浇注时,下方不得有人。
第355条 有人触电,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急救;电气着火,应立即将有关电源切断,使用泡沫灭火器或干砂灭火。
第二节 设备及内线安装
第356条 安装高压油开关、自动空气开关等有返回弹簧的开关设备时,应将开关置于断开位置。
第357条 多台配电箱(盘)并列安装时,手指不得放在两盘的接合处,也不得触摸连接螺孔。
第358条 剔槽打眼时,锤头不得松动,铲子应无卷边、裂纹,戴好防护眼镜。楼板、砖墙打透眼时,板下、墙后不得有人靠近。
第359条 人力弯管器弯管,应选好场地,防止滑倒和坠落,操作时面部要避开。
第360条 管子煨弯砂子必须烘干,装砂架子搭设牢固,并设栏杆。用机械敲打时,下面不得站人,人工敲打上下要错开。管子加热时,管口前不得有人。
第361条 管子穿带线时,不得对管口呼唤、吹气,防止带线弹力勾眼。穿导线时,应互相配合防止挤手。
第362条 安装照明线路不准直接在板条天棚或隔音板上通行及堆放材料。必须通行时,应在大楞上铺设脚手板。
第三节 外线及电缆工程
第363条 电杆用小车搬运,应捆绑卡牢。人抬时,动作一致,电杆不得离地过高。
第364条 人工立杆,所用叉木应坚固完好,操作时,互相配合,用力均衡。机械立杆,两侧应设溜绳。立杆时坑内不得有人,基坑夯实后,方准拆去叉木或拖拉绳。
第365条 登杆前,杆根应夯实牢固。旧木杆杆根单侧腐朽深度超过杆根直径1/8以上时,应经加固后,方能登杆。
第366条 登杆操作脚扣应与杆径相适应。使用脚踏板,钩子应向上。安全带应拴于安全可靠处,扣环扣牢,不准拴于瓷瓶或横担上。工具、材料应用绳索传递,禁止上下抛扔。
第367条 杆上紧线应侧向操作,并将夹紧螺栓拧紧。紧有角度的导线,应在外侧作业。调整拉线时,杆上不得有人。
第368条 紧线用的铁丝或钢丝绳,应能承受全部拉力,与导线的连接,必须牢固。紧线时,导线下方不得有人。单方向紧线时,反方向应设置临时拉线。
第369条 架线时在线路的每2~3公里处,应接地一次,送电前必须拆除,如遇雷雨,停止工作。
第370条 电缆盘上的电缆端头,应绑扎牢固。放线架、千斤顶应设置平稳,线盘应缓慢转动,防止脱杠或倾倒。电缆敷设至拐弯处,应站在外侧操作。木盘上钉子应拔掉或打弯。
第四节 电气调试
第371条 进行耐压试验装置的金属外壳须接地。被试设备或电缆两端,如不在同一地点,另一端应有人看守或加锁。并对仪表、接线等检查无误,人员撤离后,方可升压。
第372条 电气设备或材料作非冲击性试验,升压或降压,均应缓慢进行。因故暂停或试压结束,应先切断电源,安全放电,并将升压设备高压侧短路接地。
第373条 电力传动装置系统及高低压各型开关调试时,应将有关的开关手柄取下或锁上,悬挂标示牌,防止误合闸。
第374条 用摇表测定绝缘电阻,应防止有人触及正在测定中的线路或设备。测定容性或感性设备、材料后,必须放电。雷电时禁止测定线路绝缘。
第375条 电流互感器禁止开路,电压互感器禁止短路和以升压方式运行。
第376条 电气材料或设备需放电时,应穿戴绝缘防护用品,用绝缘棒安全放电。
第五节 施工现场变配电及维修
第377条 现场变配电高压设备,不论带电与否,单人值班不准超越遮栏和从事修理工作。
第378条 在高压带电区域内部分停电工作时,人体与带电部分,应保持安全距离,并需有人监护。
第379条 变配电室内、外高压部分及线路,停电工作时:
1.切断有关电源,操作手柄应上锁或挂标示牌。
2.验电时应戴绝缘手套,按电压等级使用验电器,在设备两侧各相或线路各相分别验电。
3.验明设备或线路确认无电后,即将检修设备或线路做短路接地。
4.装设接地线,应由2人进行,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拆除时顺序相反。拆、接时均应穿戴绝缘防护用品。
5.接地线应使用截面不小于25平方毫米的多股软裸铜线和专用线夹。严禁用缠绕的方法,进行接地和短路。
6.设备或线路检修完毕,应全面检查无误后方可拆除临时短路接地线。
第380条 用绝缘棒或传动机构拉、合高压开关,应戴绝缘手套。雨天室外操作时,除穿戴绝缘防护用品以外,绝缘棒应有防雨罩,并有人监护。严禁带负荷拉、合开关。
第381条 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或接零。同一设备可做接地和接零。同一供电网不允许有的接地有的接零。
第382条 电气设备所用保险丝(片)的额定电流应与其负荷容量相适应。禁止用其他金属线代替保险丝(片)。
第383条 施工现场夜间临时照明电线及灯具,高度应不低于2.5米。易燃、易爆场所,应用防爆灯具。
第384条 照明开关、灯口及插座等,应正确接入火线及零线。
第二十二章 管工
第385条 用车辆运输管材、管件,要绑扎牢固,人力搬运,起落要一致,通过沟、坑、井,要搭好马道,不得负重跨越。用滚杠运输,要防止压脚,并不准用手直接调整滚杠。管子滚动前方,不得有人。
第386条 用克子切断铸铁管,应戴防护眼镜,克子顶部不得有卷边裂纹。
第387条 用锯床、锯弓、切管器、砂轮切管机切割管子,要垫平卡牢,用力不得过猛,临近切断时,用手或支架托住。砂轮切管机砂轮片应完好,操作时,应站侧面。
第388条 管子煨弯,砂子必须烘干,装砂架子搭设牢固,并设栏杆。用机械敲打时,下面不得站人,人工敲打上下要错开。管子加热时,管口前不得有人。
第389条 用卷扬机煨弯,地锚、别(靠)桩要牢固,不得站在钢丝绳内侧。
第390条 火焰煨弯机的气压表、水压表、减压阀,应灵敏可靠,水封回火器必须保持安全水位。乙炔压力控制在0.5~1.5公斤/平方厘米,氧气压力控制在4~6公斤/平方厘米之间。工作完毕,应断电、断水。
第391条 套丝工件要支平夹牢,工作台要平稳,两人以上操作,动作应协调,防止柄把打人。
第392条 管子串动和对口,动作要协调,手不得放在管口和法兰接合处。
第393条 翻动工件时,防止滑动及倾倒伤人。
第394条 手提式砂轮机应有防护罩,操作时,站在砂轮片径向侧面,并戴绝缘手套或站在绝缘板上。
第395条 沟内施工,遇有土方松动、裂缝、渗水等,应及时加设固壁支撑。禁止用固壁支撑代替上、下扶梯和吊装支架。
第396条 人工往沟槽内下管,所用索具、地桩必须牢固,沟槽内不得有人。
第397条 化铅锅要安设稳固,露天化铅要有防雨措施。操作时应戴手套,将铅慢慢放入锅内,禁止熔化潮湿的铅块。
第398条 灌铅时,管口不准有水,要缓慢浇注,并戴好防护眼镜和鞋盖。
第399条 钢管铅浴退火时,应将管头烘干,再插入铅锅内,并固定牢靠。
第400条 用风枪、电锤或錾子打透眼时,板下、墙后不得有人靠近。
第401条 管道吊装时,倒链应完好可靠,吊件下方禁止站人,管子就位卡牢后,方可松倒链。
第402条 用酸、碱液清洗管子,应穿戴防护用品,酸、碱液槽必须加盖,并设明显标志。
第403条 采用四氯化碳、二氯乙烷、三氯乙烯、乙醇进行管道脱脂,场地应通风良好,佩戴防护用品,并清除易燃物,设置严禁烟火和有毒物品标示牌。
第404条 在锅炉上汽包内胀管时,花板孔、管孔须盖好,夏天胀管应有通风设备。
第405条 氧气管道安装、吹扫、试压所用的工具、零部件、物料等均不得有油。
第406条 氨系统管道必须经试验合格后方可充氨。氨瓶应放在室外,充氨时,应戴防毒面具,并配备灭火器和中和液。
第407条 新旧管线相连时,要弄清旧管线内易燃、易爆和有毒物质,并清除干净,经有关部门检试许可后,方可操作。
第408条 管道试压,应使用经校验合格的压力表。操作时,要分级缓慢升压,停泵稳压后方可进行检查。非操作人员不得在盲板、法兰、焊口、丝口处停留。
第409条 高压、超高压管道试压,应遵守单项安全操作规程。
第410条 管道吹扫口应固定,与气源之间须装置联络信号。吹扫口、试压排放口严禁对准电线、基坑和有人操作的场地。
第411条 天然气管道用空气试压后,必须用天然气吹扫,方可投入运行。吹扫口处的天然气,必须及时烧掉。
第412条 管道吹扫、冲洗时,应缓慢开启阀门,以免管内物料冲击,产生水锤、汽锤。
第二十三章 铆工
第413条 构件摆放及拼装,必须卡牢,移动、翻身时撬杠支点要垫稳,滚动或滑动时前方不可站人。
第414条 组装大型构件,连接螺栓必须紧固,点焊部位必须焊牢。圆筒形工件,应固定垫好。
第415条 滚动台两侧滚轮应保持水平,拼装体中心垂线与滚轮中心夹角不得小于35度,工件转动线速度,不得超过3米/分。
第416条 在滚动台(转胎)上拼装容器(塔、罐),采用卷扬机牵引,钢丝绳必须沿容器表面由底部引出,并在相反方向设置保险牵引绳,防止容器脱落。
第417条 大锤的木把应材质坚实,安装牢固。锤头必须平整,无缺棱、裂纹、卷边等缺陷。
第418条 打锤严禁戴手套,2人以上同时打锤不得对站,掌平锤头部要避开,要用工具指示打锤。
第419条 风铲风管接头、阀门等应完好,铲头有裂纹禁止使用,操作中及时清理毛刺。铲头前方不准有人。更换铲头,枪口必须朝地,禁止面对风枪口。
第420条 操作平台必须接地良好,接地电阻不大于10欧姆。(www.daowen.com)
第421条 卷板展开时,拉伸索具必须牢固。展开方向两侧及板上不准站人,松索或切板时严防钢板回弹。
第422条 气顶法施工应用校验合格的仪表。罐体升至预定高度,应沿罐壁均匀点焊牢固。平衡装置的钢丝绳要张紧,中部死点应卡牢,不准左右滑动。
第423条 气顶法施工,每节壁板顶升前,应校验限位螺杆,保证限位高度。顶升时,倒链或花篮螺栓松紧要一致,防止移动倾倒。遇有停车事故,应立即关闭进风门调节挡板,使气罐缓慢下降。
第424条 容器水压试验,要用校验合格的压力表,严禁超压。充水时,先打开顶部放空阀,要缓慢升压,同时不准敲击容器。
第425条 容器气密性试验,应先将罐内的水放净,清除油污、杂物、顶部要设置安全阀,试验时要以每小时2公斤/平方厘米左右的压力缓慢升压。接头、阀门、仪表等有异常现象,要及时停压处理。
第426条 使用平板机应站在两侧。钢板过长应用托架式小车托住或用吊车配合。板上不准站人。
第427条 卷板时应站在卷板机的两侧。钢板滚到尾端,要留足够余量,以免脱落。卷大直径筒体,应用吊具配合,防止回弹。
第428条 用调直机调直或弯型钢,要安放平稳卡牢,移动型钢时,手应在外侧。顶具必须焊有手柄。
第429条 使用剪板机剪切钢板,应放置平稳,剪板时,上即复位不可送料,手不得伸入压力下方。不准剪切超过规定厚度和压不到的窄钢板。
第430条 使用刨边机时工件必须卡牢,小车行走轨道不得有障碍物。清除刨屑要停车。
第二十四章 通风工
第431条 熔锡时,锡液不许着水,防止飞溅,盐酸要妥善保管。
第432条 在风管内铆法兰及腰箍冲眼时,管外配合人员面部要避开冲孔。
第433条 组装风管,法兰孔应用尖冲撬正,严禁用手指触摸。
第434条 吊装风管所用的索具要牢固,吊装时应加溜绳稳住,与电线应保持安全距离。
第435条 在高空安装风管、水漏斗、气帽等,必须搭设脚手架,所用工具应放入工具袋内。
第436条 使用剪板机,上刀架不准放置工具等物品。调整铁皮,脚不能放在踏板上,剪切时,手禁止伸入压板空隙中。
第437条 使用固定式震动剪,两手要扶稳钢板,用力适当,手指离刀口不得小于5厘米。刀片破损,应及时停机更换。
第438条 三用切断机剪切时,工件要压实。剪切窄小钢板,要用工具卡牢,调换或校正刀具,必须停机。
第439条 折方时,应互相配合,并与折方机保持距离,以免被翻转的钢板和配重击伤。
第440条 咬口时,手不准放在咬口机轨道上,工件要扶稳,手指距滚轮不小于5厘米。
第441条 操作卷圆机、压缝机,手不得直接推送工件。
第二十五章 自控仪表工
第442条 仪表安装,就位后应立即紧固基础螺栓,防止倾倒。多台仪表盘并列就位时,手指不得放在连接处,严禁在盘顶和仪表上放置工具等物件。
第443条 用开孔锯开孔时,盘后不得有人靠近。
第444条 在高空安装孔板时,必须搭架子,不准坐在管子上开孔和锯管。禁止在已通介质及带压力的管道上开孔。
第445条 施放电缆,支架要稳固,转动要灵活,防止脱杠和倾倒,木轴筒上的钉,要打弯或拔掉。转弯时,应站在外侧,防止挤伤。
第446条 校验仪表用的交直流电源及电压等级,应有明确标示。
第447条 使用油浴设备,自动温度调节器应正常可靠,加热温度不准超过所用油的燃点。加热时不准打开上盖,防止烫伤。
第448条 单管、U型管压力计等,应妥善保管,防止破碎,水银表面应用水或甘油等介质密封,严防挥发。
第449条 使用水银校验仪表,应在专用的工作室内进行,工作室要通风良好,盛水银容器要盖严,散落的水银要及时清扫处理,操作时,要穿工作服和戴口罩。
第450条 仪表试运时,应挂标示牌。
第二十六章 电焊工
第451条 电焊机外壳,必须接地良好,其电源的装拆应由电工进行。
第452条 电焊机要设单独的开关,开关应放在防雨的闸箱内,拉合时应戴手套侧向操作。
第453条 焊钳与把线必须绝缘良好,连接牢固,更换焊条应戴手套。在潮湿地点工作,应站在绝缘胶板或木板上。
第454条 严禁在带压力的容器或管道上施焊,焊接带电的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
第455条 焊接贮存过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必须清除干净,并将所有孔口打开。
第456条 在密闭金属容器内施焊时,容器必须可靠接地,通风良好,并应有人监护。严禁向容器内输入氧气。
第457条 焊接预热工件时,应有石棉布或挡板等隔热措施。
第458条 把线、地线,禁止与钢丝绳接触,更不得用钢丝绳或机电设备代替零线。所有地线接头,必须连接牢固。
第459条 更换场地移动把线时,应切断电源,并不得手持把线爬梯登高。
第460条 清除焊渣、采用电弧气刨清根时,应戴防护眼镜或面罩,防止铁渣飞溅伤人。
第461条 多台焊机在一起集中施焊时,焊接平台或焊件必须接地,并应有隔光板。
第462条 钍钨极要放置在密闭铅盒内,磨削钍钨及时,必须戴手套、口罩,并将粉尘及时排除。
第463条 二氧化碳气体预热器的外壳应绝缘,端电压不应大于36伏。
第464条 雷雨时,应停止露天焊接作业。
第465条 施焊场地周围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进行覆盖、隔离。
第466条 必须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扩散区施焊时,应经有关部门检试许可后,方可施焊。
第467条 工作结束,应切断焊机电源,并检查操作地点,确认无起火危险后,方可离开。
第二十七章 气焊工
第468条 施焊场地周围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进行覆盖、隔离。
第469条 必须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扩散区施焊时,应经有关部门检试许可后,方可进行。
第470条 乙炔发生器必须设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保险链;球式浮筒必须有防爆球;胶皮薄膜浮桶必须装设厚度为1~1.5毫米,直径不少于浮桶断面积的60%~70%。
第472条 乙炔发生器的零件和管路接头,不得采用紫铜制作。
第473条 高、中压乙炔发生器,应可靠接地。压力表及安全阀应定期校验。
第474条 碎电石应掺在小块电石中使用。夜间添加电石,严禁用明火照明。
第475条 乙炔发生器应每天换水,严禁在浮桶上放置物料,不准用手在浮桶上加压或摇动。
第476条 乙炔发生器不得放置在电线的正下方,与氧气瓶不得同放一处,距易燃、易爆物品和明火的距离,不得少于10米。检验是否漏气,要用肥皂水,严禁用明火。
第477条 氧气瓶应有防震胶圈,旋紧安全帽,避免碰撞和剧烈震动,并防止曝晒。冻结应用热水加热,不准用火烤。
第478条 乙炔气管用后需清除管内积水。胶管、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冻结时,应用热水或蒸汽加热解冻,严禁用火烘烤。
第479条 点火时,焊枪口不准对人,正在燃烧的焊枪不得放在工件或地面上。带有乙炔和氧气时,不准放在金属容器内,以防气体逸出,发生燃烧事故。
第480条 不得手持连接胶管的焊枪爬梯、登高。
第481条 严禁在带压的容器或管道上焊、割,带电设备应先切断电源。
第482条 在贮存过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上焊、割时,应先清除干净,并将所有的孔、口打开。
第483条 电石应放在通风良好、不漏雨、干燥的地方,移动或搬运应将桶上的小盖打开,轻搬轻放。开桶时,头部要闪开,不得用金属工具敲击桶盖。
第484条 铅焊时,场地应通风良好,皮肤外露部分应涂护肤油脂。工作完毕应洗漱。
第485条 工作完毕,应将氧气瓶气阀关好,拧上安全罩。乙炔浮桶提出时,头部应避开浮桶上升方向,拔出后要卧放,禁止扣放在地上。检查操作场地,确认无着火危险,方准离开。
第二十八章 筑炉工
第486条 向深坑或设备内吊运物料,敞口顶部应设置平台和围栏,内部要设置防护隔离层。向下送料位置应予固定。
第487条 烟道弧形拱顶砌完后,应先将回填土夯实或拧紧螺栓,方可拆除拱胎。普通粘土砖砌筑墙拱时,待砂浆强度达到60%以上方准拆除拱胎。
第488条 砍削砖块,应对着墙体或跳板,跳板上碎砖杂物,应随时清除。
第489条 拱胎支架必须牢固。炉窑拱顶必须对称砌筑。在拱胎上堆放砖和砂浆应均匀对称。
第490条 大中型炉窑球形拱顶,应锁紧一环,再砌一环。拱砖放射缝与水平夹角砌成30度时,必须用金属钩子将拱砖固定。
第491条 回转筒体内衬砌作业,托板和支撑要均衡紧固。转动时,筒体内不得有人和料具。
第492条 大中型耐火砖、耐火混凝土和碳砖砌块吊装砌筑时,吊梁、索具、夹具必须牢固。
第493条 进入烟道、烟囱内检查时,应有人监护。
第494条 喷涂用的机泵安全阀、压力表必须灵敏可靠。气管与喷枪、喷嘴要连接紧固。操作时,禁止喷嘴对人。
第495条 熬沥青,周围不得有易燃物,调制碳素浇热沥青,要防止烫人。
第496条 碳砖砌筑时防止滑落,操作地点应通风良好,捣固工具加热后应放在固定位置。
第497条 陶瓷砖板加热或粉末材料烘干地点,要有专人看管,粉末筛选场地,要排尘。
第498条 正在衬砌的设备内,不准搅拌耐酸胶泥。
第二十九章 保温工
第499条 在紧固铁丝或拉铁丝网时,用力不得过猛,不得站在保温材料上操作或行走。
第500条 从事矿渣棉、玻璃纤维棉(毡)等作业,衣领、袖口、裤脚应扎紧。
第501条 地下设备、管道保温前,应先进行检查,确认无瓦斯、毒气、易燃易爆物或酸类等危险品,方可操作。
第502条 聚苯乙烯使用电加热切割,应用36伏电压。
第503条 装运热沥青不准使用锡焊的金属容器,装入量不得超过容器深度的3/4。
第504条 苯、汽油应缓慢倒入粘结剂内并及时搅拌。调制时,距明火不少于10米。
第三十章 无损探伤工
第505条 探伤仪器及附属电气设备线路,要绝缘良好,外壳应可靠接地。检修时,应先切断电源。
第506条 射线探伤操作人员,必须穿戴防护用品和定期检查身体。
第507条 射线探伤工作地点应设置围栏和警告牌。
第508条 γ射线探伤时,应速用速撤。探照时,应用机械操作,严禁用手直接接触射线源。
第509条 X射线探伤,应有铅防护屏或其他防护措施。曝光前,操作人员应背离X光机“窗口”,曝光应待人员撤至安全区后进行。
第510条 超声波仪器通电后,禁止打开保护盖,防止高压电伤人。
第511条 萤光探伤,应戴防护眼镜。工件上的荧光粉、显现粉,禁止用手直接触摸。配制着色探伤剂或筛取荧光粉、磁粉、显现粉应在通风良好的地方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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