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网络诽谤防控策略:多元化治理与防范

网络诽谤防控策略:多元化治理与防范

时间:2023-08-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网络诽谤是传统诽谤同步异化的结果,基于互联网是一把双刃剑,在为网民行使言论自由权提供众多自由平台的同时,也应从多方面加强巩固防控网罩,避免给犯罪分子实施犯罪提供更多盾牌,从而让犯罪分子有罪可行有盾可掩。(一)网络诽谤之教育预防教育一直以来是普遍有效的防控手段,无论是未成年人还是成年人都需要不间断地接受教育。

网络诽谤防控策略:多元化治理与防范

网络诽谤是传统诽谤同步异化的结果,基于互联网是一把双刃剑,在为网民行使言论自由权提供众多自由平台的同时,也应从多方面加强巩固防控网罩,避免给犯罪分子实施犯罪提供更多盾牌,从而让犯罪分子有罪可行有盾可掩。在网络社会中,我们可以通过积极使用宪法民法行政法甚至刑法来捍卫自己的名誉权,但法律并不是万能的,一味用法律惩罚实施诽谤者只能起到有限的警戒作用,对网络诽谤的治理还需要从多方面入手,比如从实施网络诽谤的源头入手从多方面对网络诽谤进行防控治理。

(一)网络诽谤之教育预防

教育一直以来是普遍有效的防控手段,无论是未成年人还是成年人都需要不间断地接受教育。教育的内容是多方面的,而我们这里说的是对如何合法有效的行使言论自由权,即对言论自由权与诽谤侵权行为的界限的把控问题进行教育。教育的方式是多样的,可以通过学校的政治思想教育来指导学生,通过法治宣传来规范成年人,也可以通过举办各种公益活动来支持引导相关教育活动。通过教育可以使公民认识到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我们在互联网中的一言一行同样受到法律的监控,因而,不能在没有弄清事实真相的情况下盲目从众,进而妄加揣测、批评和谩骂他人。通过教育可以增强网民的自身素养和法律意识,并强化其责任感和自律性,进而减少网民的犯罪率

(二)网络诽谤之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监控

网络服务提供者是互联网中的各个小平台提供者和主要监管者,因而对自己的平台秩序管理有先天优势,与普通网民相比,他们有权对发表在自己平台的所有内容进行删除和置顶,因而他们有一定的法律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在自己管控的平台中没有尽责地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我国侵权责任法和刑法都对其责任予以明确规定。因而其应明确自身职责,做好相应的管控机制,对侵权或构成犯罪的言论及时进行整治,避免危害的进一步扩散,定期清理平台的内容,以保证干净整洁的网络空间环境

(三)网络诽谤之各部门合力打击

网络诽谤是人类社会进入网络时代的产物,与网络时代的经济社会发展不可分割,由于实施网络犯罪的行为人大多拥有较高明科学信息技术技能,网络犯罪年龄向低龄化趋势发展,加上诽谤主体犯罪目的利益化,不法分子开始以团队合作式、分工式、跨平台、跨区域的方式采取多种隐蔽技术掩饰自己的身份,进而使得传统的侦查模式已无法破解这种多样化、复杂化的诽谤线索,因而需要联合公安、互联网企业乃至社会力量,形成全方位的高技术手段侦查体系。各部门之间既要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又要互相配合、通力合作,以使每一环节都让违法者无路可循、无计可施。

(四)侦查机关侦查能力之高要求

网络诽谤较之传统诽谤最大的隐患之处,就在于行为人利用网络的特点并结合自身的电子信息技术来遮掩犯罪痕迹,进而使得被害人甚至侦查机关对证据的收集面临挑战。随着时代的发展,科学技术的更新换代和快步发展,相关犯罪证据的收集对侦查人员提出了高要求,需要公安司法人员掌握电子数据和网络诽谤的特点,积极主动地探索对认定案件事实有利的证据收集方式,在认定案件证据时,应确保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与合法性,不能仅仅因为此类证据的特殊性而降低或者放弃对证据的基本要求。

【注释】
(www.daowen.com)

[1]《秦志晖诽谤、寻衅滋事案——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寻衅滋事犯罪的司法认定》,http://sclx.pkulaw.cn/case/pfnl_1970324841524167.html?keywords=%E7%BD%91%E7%BB%9C%E8%AF%BD%E8%B0%A4&match=Exact,访问时间:2018年12月2日。

[2]《“艾滋女”案一审前男友获刑三年》,http://news.sina.com.cn/c/2010-04-10/074317350578s.shtml,访问时间:2018年12月2日。

[3]《“艾滋女事件”真相大白 前男友侮辱诽谤并罚》,http://sclx.pkulaw.cn/case/pal_21110623253415874.html?keywords=%E8%89%BE%E6%BB%8B%E5%A5%B3&match=Exact,访问时间:2018年12月2日。

[4]《王帅帖案》,http://henan.sina.com.cn/news/2009-12-14/14339951.html,访问时间:2018年12月2日。

[5]徐云峰、谢丽丽、贺滢睿、郑帅:《网络犯罪心理》,武汉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

[6]张明楷:《网络诽谤的争议问题探究》,载《中国法学》2015年第3期。

[7]高铭暄、张海梅:《网络诽谤构成诽谤罪之要件——兼评“两高”关于利用信息网络诽谤的解释》,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5年第4期。

[8]张明楷:《网络诽谤的争议问题探究》,载《中国法学》2015年第3期。

[9]卢建平:《网络空间言论的法律边界》,载《人民法院报》2017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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