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络诽谤传播高效便捷
在网络出现之前,诽谤行为大都是通过口口相传、张贴海报、悬挂横幅等方式进行的,但由于各地域之间的实际距离较大,行为人对他人名誉进行诋毁的散布范围以及传播途径有限;由于不同地域之间的人信息交流不便,诽谤损害的效果只在亲人、朋友以及同事之间产生;由于传播效果需要经过一个过程,所以传播速度不高、影响不大。但网络诽谤却恰好弥补了传统诽谤的缺陷,网络因其无地域性,突破了空间与时间的限制,使每一条从网络上发布的信息在极短的时间内便可散布开来,每一个有网络覆盖的区域甚至国外都能收到,至此,诽谤信息的传播有了质的突破。尤其随着科技的发展,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可随身携带的电子产品的使用,使网民浏览信息更加便捷,行为人在网络上发布的诽谤信息可以被多人无时间、无地域限制地浏览和转发。
(二)网络诽谤主体隐蔽性强
传统诽谤犯罪基于传播方式的局限性,往往是在现实空间以大家所能感知的行为方式对他人的名誉进行损害,无论是通过口头沟通交流还是通过张贴海报、悬挂横幅的方式,其犯罪行为都有迹可循,能够被侦查机关甚至被害人本人较快地识别。但网络诽谤不同,其基于网络的虚拟性、匿名性以及跨区域性,加之有些行为人具备高超的网络技术、缜密的逻辑思维和无限的想象力,使被害人和侦查机关都很难查出甚至无法查出具体实施诽谤的行为人。
(三)网络诽谤传播载体多、成本低(www.daowen.com)
传统诽谤的传播载体多为纸质材料,也可通过报刊、电视等途径进行诽谤,但因为经过审核、校验成功率不高,其整个过程都需要耗费行为人一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而网络诽谤就不同了,其传播载体多种多样,可用于信息沟通交流的载体中既有QQ、微信、微博等APP载体,又有贴吧、论坛、邮箱等网页载体。而且通过这些载体发出的言论大多不需要经过审核认定,行为人只需动动手指头便可将信息散布出去,进而使所有使用这些载体的人都有可能点击、浏览和转发。基于传统的链状传播和树状传播模式与网络所特有的放射状传播和“漩涡”型复式传播模式的共同作用,散布的消息以几何倍速向外传播,并以分秒计的时间到达分布在整个地球上的数亿网民[5],进而使行为人在没有任何耗损的情况下便可对被害人的名誉造成严重损害。
(四)网络诽谤影响持久性长
传统诽谤基于地域限制而影响范围有限,受害人经过行为人或其他有公信力的组织、政府等的澄清后,基本可以消除对名誉损害的影响。但网络诽谤不同,基于互联网的普及率越来越高,社会各行各业都需要通过网络进行信息交流,当人们看到一条有吸引力的信息时也会有所猜测和质疑,但经过网民之间的沟通交流后,面对符合他们口味的错误事实,他们失去理智和冷静的思考模式,盲目地基于道德观念跟着行为人所期望的想法走,进而对被害人产生了固有的错误看法。加上网络的虚拟性、高效性等特点,通过网络对他人捏造的虚假事实传播的速度更快,散布的范围更广,对被害人名誉造成的损害也更加严重,即使经过澄清后,一时间可以消除一个散布源头,却很难清除所有转发者和评论者的信息,进而使网络诽谤的影响久久难以消除。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