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当前我国在金融领域的立法现状来看,我国通过包括法律、法规、规章在内的各种立法,已经初步形成了以行政法规为先导,以刑法为后盾的阶梯式的传统金融业务的监管规制体系。从实际的监管来看,对于金融机构在开展金融业务的过程中出现的一些常见的社会危害性不大、轻微、违法行为,一般不由司法机关处理,而是由央行与银、保监会等行政机关,依据相关的金融监管的行政法规对这些行为进行行政处罚。但是,当行为严重违法,对社会造成严重危害的,则由司法机关依据刑法,对这些行为进行严厉的打击和规制。既然在较长的时间内,我国对于传统的金融行业的监管,都是采用将行政管理和刑法处罚相结合的思路,那么对于P2P网贷这样一种新兴的金融业态,不应盲目地打击,还是应当坚持以行政管理和刑法处罚相结合的思路。而且,从目前暴露和呈现出来的问题来看,以行政管理为主的思路对这种以互联网为基础的新业态的发展、成熟具有重要意义。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央行等金融机关也在积极起草各类规章规范,对P2P平台进行规制,在这种背景下,刑法作为最严厉的保护和调整社会关系的手段,在介入这样一个新生领域的时候,需要格外谨慎,必须把握好程度的问题,明确一定的限度,避免盲目的刑事打击,同时努力发挥刑法引导的积极作用。综上,对于新兴的P2P网贷平台的监管,以行政监管为先导、刑事打击为后盾的监管思路应当是一种比较适宜的思路。同时,在监管的过程中,我们也要注意到法律、法规的滞后性和政府机构、司法机关因人力、财力资源的限制导致的监管力度不足、监管范围不全面等弊端,注意引导行业协会自律监管,注意发挥借贷双方的能动性,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借贷双方的补充和缓冲作用,以实现对P2P网络借贷行业这一新兴行业充分全面的监管。基于以上所述,笔者认为,为了充分、高效地监管P2P网贷平台,必须确立这种以行政监管为先导基础,以刑事打击为后盾保障,充分发挥各种金融行业协会的自律监管能力和P2P网贷平台投资融资双方互相监督作用的、体系化的监管思路。(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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