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P2P平台集资诈骗犯罪成因分析:网络犯罪识别与防控

P2P平台集资诈骗犯罪成因分析:网络犯罪识别与防控

时间:2023-08-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进一步提升对P2P网贷平台监管的有效性,还必须将监管放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促进银行业安全稳健运行的大背景下进行思考,必须从国内金融行业的风险源头进行原因分析。除了上述原因,在P2P平台刚刚出现的时候,较低的注册门槛、较弱的监管力度、较多的监管漏洞也使得P2P网贷平台的野蛮生长成为可能。

P2P平台集资诈骗犯罪成因分析:网络犯罪识别与防控

P2P网贷平台的“爆雷潮”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对于P2P平台的监管,决不能单纯地停留在监管部门针对P2P网贷行业制定政策、划定红线、进行合规检查的层面。进一步提升对P2P网贷平台监管的有效性,还必须将监管放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促进银行业安全稳健运行的大背景下进行思考,必须从国内金融行业的风险源头进行原因分析。

第一,小微企业融资困难。P2P网贷平台的野蛮生长,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是对我国传统的金融服务行业问题的反映。我国传统的金融服务业在服务民营企业,尤其是服务中小微企业的领域存在体制、机制上的不足。大量的民营企业没有建立严格规范的现代公司财务制度,在银行、企业间存在信息不透明的问题,此外,民营企业没有足够的资本,不仅抵御风险的能力相对较弱,而且缺乏足够的抵押财产,面对这部分高风险业务,大部分银行都采取了避而远之的态度。而民营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又十分旺盛,因此,对P2P网贷的需求十分强烈。

第二,投资者缺乏优质的投资方式。我国的银行利率远低于实际通胀率,导致民众有意愿选择其他的投资渠道,而我国存在大量的没有接受过金融教育的投资者。面对股票期货市场的巨大风险,P2P网贷平台开出的高额回报、保本付息的承诺无疑十分诱人,因此大量的投资者在没有仔细甄别的情况下,就盲目地对P2P平台进行投资。这种特殊的国情也为P2P网贷平台的野蛮生长提供了大量的空间。(www.daowen.com)

第三,互联网的虚拟性。互联网与生俱来的虚拟性使得P2P网贷平台实际上突破了现实的、地域的、物理的界限,这种独特的打破空间的特点使得P2P平台具有病毒式传播的能力,给了行为人足够的想象空间,面对巨额的利润,部分人铤而走险,突破了法律的底线。

除了上述原因,在P2P平台刚刚出现的时候,较低的注册门槛、较弱的监管力度、较多的监管漏洞也使得P2P网贷平台的野蛮生长成为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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