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原则上,P2P网贷平台仅提供信息中介的服务,但出现问题的P2P网贷平台大多从事了吸收资金并发出资金的行为,从我国当前的刑事立法审视,这些P2P网贷平台的行为与集资诈骗犯罪具有紧密的联系,当然,网贷平台容易实施的犯罪除了集资诈骗犯罪以外,典型的还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犯罪。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在刑事立法上对各种金融活动都有严格的规制,对资金融通的方式也有着严格的规制。从刑法上看,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就会触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除了上述的两个罪名,由于P2P网贷平台从事借贷业务,本身还涉及各种金融管理规范,结合不同的P2P平台的业务模式,P2P平台容易涉及的罪名还有挪用资金罪、非法经营罪等。
央行、银监会等监管部门对P2P网贷平台的业务范围作了明确的限制,但还是有大量的P2P网贷平台铤而走险,实施非法集资犯罪行为。根据央行规定,目前主要有3种P2P网贷平台实施非法集资行为的表现,分别是设立资金池模式、不合格借款人模式和庞氏骗局模式。从近期的媒体报道而言,绝大多数P2P网贷平台实施的网络集资诈骗犯罪都可以被这3种模式概括。具体而言:
第一,设立资金池模式。设立资金池模式是指P2P网贷平台开设收款账户,网贷平台为了获取更高的利润,将收到的钱款不直接与项目匹配,而是汇拢在网贷平台自己开设的账户内,由网贷平台根据平台的意愿,由平台进行资金与项目的匹配,以最终实现融资的目的,毫无疑问,这种模式已经超越了P2P网贷平台信息中介的定位。同时,我们必须注意的是,平台会以各种名义来汇集自己的资金池,在各个平台鱼龙混杂的项目中,投资者只有小心甄别,才有可能避免损失。从央行的规定和目前已有的实践内容中可以总结,设立资金池的P2P网贷平台又有3种主要的形式:
1.网贷平台将平台上已有的各种融资的需求拆分转化为不同金额、期限的融资的标的,再通过平台自有的账户将投资者的资金汇集起来,最后由平台根据金额、期限等指标,将汇集的投资者的资金和已经转化后的融资的标的进行自主的匹配以在满足融资的基础上实现平台收益的最大化。目前来看,这种模式的平台占目前设立资金池平台的大多数。
2.由网贷平台以各种名义直接发布不同的融资标的,并根据期限、金额等指标设定不同的存款利率,在出借人将钱款打到平台的账户后,再由平台在线下通过找借款人和融资项目来满足融资的需求,目前来看,这种模式平台直接向社会融资,可以说是典型的非法集资犯罪。(www.daowen.com)
3.由于部分融资的标的存在融资时间过长、融资数额过大等问题,因此融资的标的就不容易和投资相对接。各个平台为了最终实现融资的目的,便主动拆分融资的项目,将时间长、数额大的标的拆分成大量的短期、小额的标的,以达到融资期限和融资标的错配的目的,为平台经营提供方便。这种模式的主要特征为平台主动对大额融资标的进行拆分。
上文所述的3种模式都会形成平台控制的资金池。比如,重庆金融监管部门曾在2013年对多家P2P网贷平台发出要求整改的通知,其中重要的一项整改内容就是化解平台的自有资金池。这些平台的资金池多数是由平台通过销售一些具有固定收益率的所谓预付卡来形成的。这些平台的投资者的资金并未进入相关的需要融资的企业的账户,而是由平台的相关人员将投资者的资金转入平台自己开设的各种公司名下,甚至直接转入了实际控制人的账户,然后由平台根据各种融资项目的不同需要来进行放贷业务,这些平台涉及的资金金额达到了4000多万元。
第二,不合格借款人模式。部分网贷平台对借款人未能尽到审核义务和责任,或者怠于履行审核义务,导致借款人可以利用虚假身份在平台上发布虚构的融资项目的融资信息(在部分情况中,网贷平台甚至利用虚假的信息,自行发布各种虚假的融资标的进行融资),以最终实现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大量吸收资金的目的。从目前实践中的情况来看,这些利用虚假信息、虚构标的进行融资的借款人通常在获取资金后利用从平台上融得的相关资金进行房产投资、股票投资等高风险的投资活动,甚至有部分融资者将融得的资金用于购买其他网贷平台的高利率的理财产品来赚取利差,毫无疑问,风险极大。典型的案例比如,发生在衢州的中宝投资一案,中宝投资虚构借款人的信息,通过P2P网贷平台,发布各种虚假的融资用途,虚构融资标的。为了吸收更多的资金,中宝投资许以极高的利率,在全国的范围内,吸引了大量的出借人进行投资。再比如,在优易网一案中,P2P网贷平台的负责人为了留住出借人,许以高额的利息,面对不断增大的利息支出,负责人不惜铤而走险,试图通过投资期货的收益来弥补平台的利息开支造成的漏洞。
第三,庞氏骗局模式。所谓庞氏骗局模式,即借款人通过以新还旧的方式防止资金链的断裂,在这个过程中,借款人不断发布各种虚假的借款信息以吸收资金。自融形式是庞氏骗局这种模式的典型形式。自融形式是指平台将吸收来的大量出借人的资金自用或者交给关联的公司来使用。典型的有,网赢天下的兑付危机,网赢天下公开的资料显示,网赢天下的实际控制者不仅控制着网赢天下这一平台,还是某公司的大股东,网赢天下平台的部分出借人资金没有进入借款人的账户,而是直接被打入了该公司的账户,由该公司使用。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