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缪忠应、王永光犯集资诈骗罪一案[2]
缪忠应、王永光犯集资诈骗罪一案即优易网案,是我国司法机关对P2P网贷平台判处集资诈骗罪名的第一个案件。被告人缪忠应以优易公司名义开办优易网第三方在线借贷中介平台,是优易网的创始人和实际控制人。在2012年7月创办优易网后,缪忠应并未向优易网实际缴付任何出资。并且在2012年的下半年,在如皋市亿丰商城内,被告人缪忠应在未取得金融业务许可的前提下,编造优易公司系香港亿丰公司旗下成员,谎称亿丰商城商户需要借款,在优易网上发布“秒标”,承诺即时还本付息,公开利诱出借人。通过拍摄亿丰商城内商户的门面照片及汽车照片发布在网站上,发布虚假的“借款标”,以高额利率为诱饵,向网民冯某等45名被害人合计非法集资人民币2550万余元。
被告人王永光明知被告人缪忠应开设优易网采用诈骗手段非法集资,仍应缪忠应要求,为优易网出借人记账、担任优易网客服、为被告人缪忠应提供其本人银行账户进行资金转账,用于还款及将集资款项通过网银转账到南通三羊投资理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羊公司)顾某甲账户。
被告人缪忠应除了将集资的部分资金(378万元)以月息3%或免息借贷给周某甲、翁某乙等人之外(该款项均已归还),在借款人不知情且其无归还能力的情况下,将绝大部分集资款通过三羊公司配资投资期货(配资的利率为日万分之十八)、炒股,截至2012年12月21日,被告人缪忠应共计亏损12593730元。2012年12月20日,被告人缪忠应将期货市场账户内余额548127.27元提出。2012年12月21日,因没有款项用于被害人提某,被告人缪忠应在网上发布××商城停电,后二被告人于同日携带集资款54万余元逃匿。
被告人缪忠应逃匿以后,以宋某甲的名义继续通过杭州乾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配资投资期货,自2013年1月9日至2013年4月10日,共计亏损20万余元。(www.daowen.com)
经南通爱德信司法会计鉴定所司法鉴定,被告人缪忠应、王永光向冯某等45名被害人共计非法集资人民币25508001.1元,造成人民币15237987.94元无法归还。
最后法院判处缪忠应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王永光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二)丁宁、丁甸、张敏等26人犯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
丁宁、丁甸、张敏等26人犯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即(e租宝网络非法集资案)。在e租宝网络非法集资案中,被告单位安徽钰诚控股集团、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2014年6月至2015年12月间,在不具有银行业金融机构资质的前提下,通过e租宝、芝麻金融两家互联网金融平台发布虚假的融资租赁债权项目及个人债权项目,包装成若干理财产品进行销售,并以承诺还本付息为诱饵对社会公开宣传,向社会公众非法吸纳巨额资金。其中,大部分集资款被用于返还集资本息、收购线下销售公司等平台运营支出,或用于违法犯罪活动被挥霍,造成大部分集资款损失。二被告单位及被告人丁宁、丁甸、张敏等10人将大部分集资款用于返还集资本息、收购线下销售公司等平台运营支出,或用于违法犯罪活动,造成大部分集资款损失的行为毫无疑问可以评价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构成集资诈骗罪。二被告单位以及丁宁、丁甸、张敏等26名被告人的非法集资行为,犯罪数额特别巨大,造成全国多地集资参与人巨额财产损失,严重扰乱国家金融管理制度,犯罪情节、后果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予以严惩。此外,法院还查明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丁宁等人犯走私贵重金属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偷越国境罪的事实。因此,法院对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集资诈骗罪、走私贵重金属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8.03亿元;对安徽钰诚控股集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亿元;对丁宁以集资诈骗罪、走私贵重金属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偷越国境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罚金人民币1亿元;对丁甸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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