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电信网络诈骗迅速发展,其原因如下:首先,就网络数据层面而言,个人信息泄露是犯罪的重要原因。在“互联网+大数据”时代,信息的收集极为方便,生活中个人信息遭泄露的途径数不胜数:办理银行业务、去医院看病、超市开卡、买机票火车票、报旅行团等任何需要填写个人资料的场合都有可能泄露个人信息。对此,每个人都深有体会,因为我们每天都要与各种各样的数据打交道,生活已经离不开数据,我们的手机每天都能接到不同种类的骚扰电话、短信。据公安部调查,从2015年下半年到2016年上半年,因网络数据泄露、诈骗信息、垃圾短信造成的经济损失高达915亿元。按照各城市人口比例,几乎每个人都被诈骗电话影响过1至2次。2017年3月,公安部破获一起盗卖我国公民信息的特大案件,犯罪团伙涉嫌入侵社交、游戏、视频直播、医疗等各类公司的服务器,非法获取用户账号、密码、身份证、电话号码、物流地址等重要信息50亿条。根据公开数据统计,2017年数据泄露事件数量较近几年来有增无减,且泄露的数据总量创历史新高。[8]
其次,面对大量的数据泄露,监管部门防范措施的缺位加速了犯罪的肆虐,这是电信网络诈骗的直接原因。在徐玉玉一案中,正是因为徐玉玉接到电话后,对方准确地说出了她的姓名、住址和学校等详细信息,她才完全相信了对方的虚假身份,汇出了学费。那么徐玉玉申请助学金之事为何能如此迅速为外人所知?据了解,犯罪嫌疑人陈文辉先后在互联网上非法购买了数万条山东籍高考考生的个人信息,以山东临沂籍考生为主。信息内容包括学生姓名、学校、家庭住址和联系电话。作案前,他还特意对地方助学政策进行了了解,获知当地贫困学生可以申请助学金。之所以选择以学生为目标,是因为学生的信息最便宜、成本最低。向陈文辉出售考生信息的黑客年仅18岁,他凭经验觉得“山东省2016高考网上报名信息系统”网站存在漏洞,仅用一个木马程序就侵入该网站,从上面下载了64万多条山东省高考考生信息,并开始在网上非法出售。陈文辉从黑客处以5毛钱一条的价格购买了第一批800条考生信息,验证信息无误后,又10多次向杜天禹购买山东考生信息,其中就包括徐玉玉的个人信息。[9]如果说连省级的高考网上报名系统都能如此轻易地被一名18岁的黑客攻破,那么其他的网站的安全性可想而知。我们日常接触的各种各样的网站,浏览过的各种信息,都逃不过黑客的眼睛,不知何时就会卖给别有用心的人。
最后,从犯罪人心理角度来说,电信网络诈骗属于一项低成本高收益的活动,相比于传统的诈骗罪而言更具有诱惑力。在其巨大利益驱动下,犯罪人深陷其中,不可自拔。根据英国经济学家亚当·斯密提出的“经济人”理论,作为个体的人倾向于追求个人利益,行为选择主要以满足个人利益最大化为基本动机。因此,追求经济利益是犯罪发生的重要驱动力,对财产类犯罪来说尤其如此。在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社会分配制度需要逐步完善,贫富差距在扩大,精神文明的提高需要与时代发展同步,道德失范情况不容乐观,拜金主义思想盛行,一些人为了获得非法经济利益铤而走险。同时,网络诈骗具有犯罪成本低、风险小、传播范围广、受害者多、收益大等特点,犯罪人只需要买信息、买卡,通过网络发送虚假信息,广泛撒网、重点捞鱼。因此,不需要花费昂贵的物质成本和时间成本,只要有手机、电脑等基本配备,就能在短时间内将虚假信息批量传送给无数人进行电信网络诈骗行为,带来巨大的犯罪收益。因此,相对普通的诈骗来说,电信网络诈骗更容易得手,这使得电信网络诈骗的行为人目无法纪、有恃无恐。也正因为犯罪手法简单、方便传授,犯罪人口耳相传,陆陆续续地一个带一个“出道”,有些地方甚至形成了诈骗村。在2016年11月1日开展打击电信诈骗专项行动中,有7个地方被列入第一批重点整治地区:广东茂名市电白区和广西宾阳、河北丰宁、福建龙岩新罗区、江西余干县、湖南双峰县、海南省儋州市。在徐玉玉一案中,主犯陈文辉家住福建省安溪县,这里就是电信网络诈骗的高发地区。当地有早婚传统,陈文辉[10]犯案时还不到22岁,却已是两个孩子的父亲。小儿子刚刚出生,大儿子也不过2岁多,陈文辉身上的担子不轻。他初中没毕业便辍学,之后一直在外打工,还经常向家中要钱,走上了犯罪之路后才有大把的收入。在安溪,主要的经济来源是茶叶。近几年茶价大幅下降,收入因此大量减少。因为建房和结婚,陈文辉家里至今尚欠几万元的外债。而在当地,像陈文辉这样的年轻人不在少数,他们肩负重担,又无一技之长,从而跟风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二)电信网络诈骗的防控困境
1.国家:案件侦破难度升级,公安机关相互推诿
在公安机关办理案件过程中,案件的侦破难度相当大:一是电子证据的收集与保全难。电子证据的一大特点在于可修改性和虚拟性,如电子邮件、网页、域名、电子提单、数码照片、视频资料等。在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中,相关电子数据的收集、判断、保存对侦查人员的网络知识要求较高。而且,电子数据易被删除或修改,很多情况下还难以修复。基于电子数据的易破坏性、时效性特点,侦查机关对于电子证据的收集和保存都有严格的操作规范,但有时只要稍有不慎,就会导致证据收集不规范,以致司法机关对认定电子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产生较大的障碍。[11]二是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作案时间短,空间跨度大、隐蔽性强,这些特点使案件侦查面临较大难题。对于电信网络诈骗作案的时间、空间特征,看过电影《巨额来电》的人会有形象的认识,犯罪分子往往有自己的组织,洗钱渠道也很多,在短短几分钟之内,上百万元的资产就灰飞烟灭。并且,网络存在之初就具有虚拟性的特点,因此具有极强的隐蔽性。在网络上进行交流沟通的时候我们更多的是用“网络昵称”而非真实姓名,所以我们一般也无从了解网络那端的人的真实信息,即行为人在网络空间中的个体身份与现实社会中的真实身份发生错位与割裂,诈骗者在从事网络诈骗行为时仅通过网络单线联系,几乎很少见面或基本不见面以避免产生现实接触,导致诈骗者身份隐蔽性高,难以确定。三是电信网络诈骗组织化的发展形势加大了侦破难度。通常,电信网络诈骗的犯罪分子为提高“效率”,往往结成分工协作的犯罪团伙,各司其职,分工明确,相互衔接配合,共同完成诈骗行为的流水线作业,呈现出明显的团伙化、组织化趋势,甚至还有为此专门成立的公司。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检察院课题组对2017年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的刑事案例作了统计,得到了137份电信网络诈骗的刑事案例,从统计结果来看,电信网络诈骗的行为人数量在3人以上的有87件,占到64%,将近是行为人单独作案案件数量的4倍。网络诈骗这种组织化、产业化趋势造成的社会危害更大,并且,对侦查人员的数字侦查水平又提出了更高的挑战。四是许多受害人不配合司法立案导致侦破难。现实生活中,有许多受骗人是因为隐私泄露的原因而被骗,比如,因为自身有犯罪污点惧怕警察而被诈骗或者是难以启齿的一些隐私被犯罪人掌握而被骗。有数据统计,遭遇诈骗后,有64%的受害人选择隐忍,而在识破诈骗的人群中,仅11.7%的人选择报案。这也给案件侦破造成了相当大的困难。(www.daowen.com)
在案件管辖方面,网络诈骗案件往往波及地域较多、范围极广,甚至为跨国犯罪。行为人为逃避法律责任,将服务器设置在国外,在境外进行遥控或指挥,而诈骗行为的受害人却遍布全国各地。刑事诉讼法规定,案件以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地和犯罪结果地)公安机关管辖为主、住所地公安机关管辖为辅。这就造成了一种困境,即犯罪行为地和犯罪结果地有很多,加上犯罪人住所地,因此许多公安机关都有管辖权。网络犯罪案件的侦破本身就有一定难度,加之办案经费和警力等问题,如果再遇上某个地区的涉案金额与受害人数少,极易导致该地公安机关“不愿管”的情况。即使立案,也不一定愿意抽出相当的人力、物力来对案件进行侦查。这样将导致许多单个诈骗数额不大、单独地区受害人数较少的网络诈骗案无法被追究刑事责任。
2.行业:犯罪技术日新月异,网络监管不够完善
随着我国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新的技术手段不断出现,电信网络诈骗的犯罪分子往往是技术人员,具有专业知识,懂得如何利用网络漏洞、如何制作网络假象、如何毁灭证据等相关技能,具备一定的反侦察能力。因此侦破难度相当大。从现实来看,我国在信息安全方面起步较晚,网络技术与世界先进水平相比还有较大差距,因此国内使用的大部分软件都存在安全隐患,90%的运行网站都存在安全漏洞等问题。[12]面对飞速发展的网络技术,我国相关的网络监管制度还不够完善:一是网络监管力度不够,重视程度不够,许多网络监管有关部门没有尽职尽责。二是相应的防范措施无法及时跟进。如腾讯公司等软件服务企业,其QQ、微信等服务在普及的同时,防御技术不能及时跟上,以致犯罪分子经常利用盗号等手段实施网络诈骗。三是有些网站、论坛标准门槛低,没有严格执行真实身份制度,导致论坛、网站等欺诈广告泛滥。例如,为了追求业绩,电信部门对于诈骗所用到的联系电话号码的申办,不严格审查身份证,为犯罪人提供了方便;一些搜索引擎和门户网站对其收录、链接的网页、网站不进行过滤或者审查,甚至只要对方给钱,就予以推荐或链接网站。因信任搜索引擎或门户网站,一些网民误以为其收录、链接的网页、网站也是真实可信的,以致上当受骗。[13]四是网络数据庞大给监管造成了一定的真空地带,相关单位由于受安全意识、技术力量等方面的制约,微观的管理制度还不健全,即使出台一些规章制度,也没有严格落实到位。[14]例如,在银行监管方面,开卡及转款制度并不严格,有些银行工作人员对于开卡人员的身份信息审查不仔细,甚至滥发银行卡。上述这些隐患给犯罪分子们提供了便利条件。
3.个人:公众防范意识薄弱,个人信息大量泄露
大量的案件分析和研究表明,大部分电信诈骗都与个人信息泄露和侵犯个人信息有关,其中个人信息泄露是精准式电信诈骗发生的直接原因。360互联网安全中心统计数据显示,有半数以上的诈骗案件与个人信息泄露有关,如机票退改签、购物退款、冒充公检法、冒充熟人、银行卡盗刷等形式的诈骗都是典型的利用泄露信息实施的犯罪。[15]公民个人信息泄露与网络手机应用平台暗藏风险隐患、运营平台安全防范措施不足、黑客攻击、内外勾结买卖个人信息及信息保护意识差等密切相关。根据中国互联网协会发布的《中国网民权益保护调查报告2016》,54%的网民认为个人信息泄露严重,其中21%的网民认为非常严重。84%的网民亲身感受到了由于个人信息泄露带来的不良影响。从公安机关办理的案件情况来看,犯罪分子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方式主要有:黑客窃取单位或企业存储的公民信息;获取个人登记的各种信息;利用钓鱼网站骗取被害人信息;利用伪基站设备发送的虚假链接窃取个人信息;内部工作人员窃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利用各类网站平台获取个人信息。2016年全国公安机关共破获黑客攻击案件828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288人,抓获各行业和部门的内鬼391人、黑客98人。[16]互联网在给我们的生活提供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个人信息泄露的威胁。在享受生活信息化的过程中,很多人却缺乏基本的安全意识与安全防护知识,不懂得如何有效保护自己的计算机不受攻击,或者在感染病毒、木马程序后毫不知情。常见的安全防范措施还没有完全普及,这也是信息安全事件发生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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