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浙江省指导意见》中对“套路贷”表现形式的归类,根据司法实践中的具体案例,笔者将网络“套路贷”的表现形式总结为以下几种:
(一)“校园贷”
校园贷是网络“套路贷”发生在校园中的一种变种形式。犯罪人通过P2P贷款平台或QQ、微信等社交媒体,面向未成年人和在校大学生,以低门槛、低利率、快速放贷等虚假诱惑条件吸引学生进行贷款,实则利用违约金、手续费、中介费等各种名目恶意垒高还款数额,当学生无法还款时,以威胁、侮辱诽谤、骚扰等方式催收债款,向学生施加压力,强迫其偿还借款。
(二)“裸贷”
裸贷是指借贷双方通过网贷平台签订电子借贷合同后,借款人还需要手持身份证拍摄裸照或者将裸体视频上传,担保贷款的偿还。除此之外,双方在私下还会达成一个更高额的利率,如果不能按时偿还贷款和利息,借款人将会受到裸照或裸体视频被上传到网络的威胁,借款人只能选择偿还高额的费用。
(三)“租房贷”(www.daowen.com)
“押一付三”是一般租房的常见模式,对一些租房者来说却是不小的压力。在此需求之下便衍生出了租房贷。中介机构利用“押一付一”等极具诱惑性的宣传广告吸引租户与之签订租房协议,随后采用强迫手段或者隐瞒的方式让租户在贷款平台上贷款。网络借贷公司将贷款一次性发放给中介公司,中介公司按照约定向房东支付房费,而租房人名义上是按月缴纳房租,实则是按月偿还贷款。中介公司除支付一部分房费给房东外,剩余的部分便用来投资其他的房产,所以实际上是中介公司利用租房者的信用为自己贷款,借贷的风险全部转移到了租房人和房东身上。
(四)“美容贷”
美容贷通常以低价美容、整形等名义吸引公众购买服务。到店后通过欺诈、隐瞒等手段,利用消费者进行个人贷款。借贷公司将款项直接打到美容医院的账户上,美容医院通过抬高产品价格,虚增医疗数额,扣除产品费用和手续费、中介费的手段获取利益,最终贷款人并未拿到借款,也未接受价值相当的服务,却背负了债务。
(五)“回租贷”
这种方式是校园贷被采取强制措施之后网贷平台采取的新的变种形式。借款人将手机以抵押的形式借款,无须交付手机,借贷平台评估手机后,给出借款的额度,名义上双方签订的是租赁合同,借款人实际是以支付手机租金的方式分期偿还借款。过程中,借贷平台会要求提供身份信息和手机通讯录、账号等信息,以便其远程掌握手机储存信息,如不能按时偿还借款,借贷人会采取锁定手机并读取其中的个人信息的方式对其进行骚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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