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络作弊的态势分析
1.网络兜售考试作弊器材设备
网络兜售考试作弊器材设备是指为获取高额利益而生产隐蔽式密拍设备、加密式无线数码信号发射机、暗藏式无线接收机等高科技考试作弊器材,通过网络方式兜售给各地欲作弊考生的违法犯罪行为。实施网络作弊行为,必不可少的前提条件就是获取相关的高技术网络作弊器材和设备,以便考生能够顺利进行作弊。2012年高考前,广东省政府领导强调要打击销售作弊器材,净化涉考网络环境,确保考试环境治理取得实际成效,在广东政府的高压政策之下,调查显示,购买作弊器材的考生以及高调出售作弊器材的商贩较往年少了很多。[1]再如,2017年6月的大小姐贩卖考试作弊器材案中,公安机关在武汉当场查获各类作弊器材140件,用于作案的他人身份证9张、银行卡36张、现金1.7万余元,成功斩断试题答案传输渠道,保证了高考公平公正,可谓是开创了高考前破获组织作弊案的先例。
2.网络组织考试作弊
网络组织考试作弊以网络虚拟空间为依托,通过微信、QQ等现代通信方式建立群组,他们在群组中大量发送、散播考试作弊的相关信息,借此以吸引考试者在线咨询考试作弊事宜。网络组织作弊涉及范围广、隐蔽性强、查处难度大,是需要团队协调合作的共同犯罪,大致的流程分为考试前的准备和考试中的网络作弊行为。在考试前的准备中,首先是由主犯组织相关领域考试作弊的专业团队,然后通过QQ、微信等网络方式招募欲作弊的考生,接着购买各种网络作弊器材和设备,最后再把网络作弊器材和设备进行无线网的安装和调试,到此为止,整个准备工作已经就绪。在考试过程中,作弊考生利用针孔摄像头拍摄考试试题,通过网络的途径传给考试外的接收人员,接收人员再将拍摄的图片给专业人员,专业人员迅速解答试题再通过无线网上传到相关的QQ群、微信群或者微信公众号等,考生在此获取考试答案,最终实现网络组织作弊的活动。组织考试作弊者通过网络虚拟空间藏匿身份,打破传统地域限制在全国范围内联系考试者,为其提供相关考试作弊信息、材料等。典型的例如2017年5月6日,重庆手机APP软件护士资格考试组织作弊案,无不体现出组织作弊团队明确的分工职责、完美的作弊程序衔接,严密化的组织链条,对于网络作弊大致流程也一目了然。
图7-1:网络组织考试作弊流程图
3.网络替考
网络替考并非传统意义上的替考,传统替考是伪造相关考试信息,代替他人进行考试的作弊行为。网络替考并不要求第三人在考场帮助他人考试,它通过技术设备及网络信号将考场试卷内容传输至考场外,通过计算机或人为方式得出试题答案并再次将答案传递给考试人员。网络替考实现了替考行为的时空分离,不用再寻求替考者进入考场帮助他人完成试题,大大降低了人员被查处的风险,也减少了烦琐的替考准备程序。例如,云南宣威交警大队驾驶证科目一理论考试中,一名女性考生就携带针孔摄像头和无线电传输设备进行作弊,该女性考生将针孔摄像头藏于袖口,耳朵塞上微型耳机,背部绑有无线电设备,通过实时传输将考题传输到考场外的某男子,由男子将答案通过微型耳机告知。互联网及相关技术设备的介入,打破了传统作弊实际替考的模式,网络替考技术性高,行为更加隐蔽。(www.daowen.com)
(二)网络作弊的独有表征
很多网络犯罪案件呈现出犯罪类型多样化、隐蔽性强、危害范围大的特点,这都是由网络社会固有的虚拟性、开放性、技术性所决定的,而对利用网络进行考试作弊来说,其独有特征可以大致分为以下3类。
1.网络作弊犯罪主体的组织链条严密
网络作弊犯罪有一套较为严密的操作流程,从网络作弊的准备、人员的招募、对象的选取到考试现场的信息输送再到考试结束的后续工作,每一个环节都有不同的人员进行操作。网络作弊犯罪通常是有组织、有预谋、有逻辑、有模拟的高智商犯罪,整个过程仅依靠一个人是难以实现的,每一个环节都会有专门的人员负责具体的实施。因此,网络作弊犯罪的主体具有组织性,是一个多人集合的团体组织。另外,该类组织一般存在高学历、高科技人才,是一个具有技术力量的专业团队。考试作弊已经不再是个人的行为,出现了中介,作弊开始团伙化、专业化,从公安机关披露的案件来看,考试作弊已经形成产业链,从生产销售作弊器材到卖试题、卖答案,形成“一条龙”的产业模式,组织链条严密,涉及范围从英语四六级考试、高考,到律师资格、财会、司法、公务员考试等,所有国家组织的考试均有相应的作弊网络,研发者、生产者、销售者们不仅通过网上邮购,各取所需,甚至还有专门的论坛交流信息。据重庆市公安局网警支队负责人介绍,这些作弊团伙呈现集团化、专业化、网络化趋势,采用“一条龙服务”,专人负责招揽客源、购买设备、组织答题、选取传送点、传送答案等。作弊团伙的作案工具也在不断翻新,从传统的手持发射设备到新型的接发装置,从分体式的设备演化到如今的一体式设备。接收装置更是五花八门,有放在兜里、缠在身上,依靠隐形耳机接收的常用语音接收装置;有嵌在橡皮、尺子、书写笔里,伪装度高的新型数字接收设备;还有隐蔽性更高的专用皮带接收装置。
2.网络作弊犯罪技术先进、隐蔽性高
网络作弊犯罪属于高技术、高科技犯罪,其对科技技术的依赖性高,网络作弊犯罪利用网络信息技术和高新技术进行考试作弊,作弊信息收集和答案传输更加及时、更加迅速。在网速的不断升级中,通过计算机快速分析得出正确考试答案,然后将答案传输给多人,不仅能实现跨地域、跨空间的传输,还能实现实时的信息交流,在不同的地域、不同的人群,通过网络和技术均能实现实时传输且速度极快,收集更广。当然,其整个行为必须依赖网络信息技术和高科技产品,如果与此分离,网络作弊犯罪难以实现。在技术条件先进的支撑下,网络作弊犯罪有着较高的隐蔽性,案发风险较低,成功概率较大。由于技术手段的介入,考试过程中通常难以发现考试有何作弊行为,即便是被监考人员当场发现考生的作弊行为,想要通过作弊考生追踪并查处背后人员也存在不小难度。典型的如2015年2月的高调炫耀可帮助作弊案,江苏南通以何建林为首的组织网络作弊的团伙,通过在手机里安装保险勘察系统,将相机的TF储存卡插入手机,研发改装无线传输、手机APP软件和米粒耳机等作弊设备在2015年9月的国家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中大肆进行网络作弊,整个作弊过程无一不体现出其犯罪手段对先进网络科技技术依赖性强、作弊设备种类多、隐蔽性高的显著特点。
3.网络作弊犯罪危害覆盖面广
网络作弊犯罪突破了传统作弊地域的界限,传统作弊犯罪由于信息流的不发达,对相关作弊信息的传播范围较为有限,通常表现在考试的区域范围内。然而,由于互联网的连通,各个地区的各种人员被连接成为一个整体,网络作弊可以实现线上的全国范围内的作弊。不法分子利用网络组织考试作弊、兜售各类作弊器材,他们通过网络APP或微信、QQ群招募人员,组织作弊者散布相关作弊信息,考试者便可以借此获得作弊帮助。网络作弊的整个操作流程均在网络上进行,少则几十人,多则百人,严重破坏考试制度的公平公正,且可以渗透到全国各地区,危害范围特别广泛。几乎只要有网络的地方就具备了网络作弊的基本条件,为网络作弊的实施提供可能。例如,2016年11月25日,南通崇川法院审判了一起涉及网络考试作弊的案件,该案件涉及考生多达500余人,除何某林外,其余涉案人员26人分别被判处刑罚。该案犯罪人何建林开设名为“南通百盛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的网站,声称从他这报名参加考试通过率会非常高,何建林通过数十个线下代理招生,帮助考生在考试中进行作弊。他们通过线上线下联系考生,安排成员研发改装无线传输、手机APP软件、米粒耳机等作弊设备,在考试中通过微信摄像机拍摄试题并上传后组织他人作答并传递答案。涉及包括山东、安徽等多地的考生。网络作弊犯罪可以涉及的范围不断扩大,其危害覆盖面也随之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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