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网络犯罪案例及防控,指南全解析

网络犯罪案例及防控,指南全解析

时间:2023-08-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审人民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所作出的判决,定罪、适用法律正确,量刑及判处罚金的数额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5月7日,重庆九龙坡公安分局依法以涉嫌组织考试作弊罪对犯罪嫌疑人刘某瑞、刘某、朱某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现该案主要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

网络犯罪案例及防控,指南全解析

(一)贵州杜某等高考作弊案

2015年5月,贵州省德江县的杜某伙同王某某、马某某、彭某某参与高考网络作弊活动,杜某负责获取高考答案和购买用于作弊的相关设备,并联系高考作弊学生;王某某、马某某在德江负责联系作弊考生并收取设备费,马某某还负责向作弊考生发放、调试接收器、登记作弊考生姓名、身份证号码、准考证编码及密码、作弊科目、登记账目等;高考时,三人还要一起到德江考点周围秘密安装调试设备,接收和发送答案。2015年5月下旬,杜某返回贵阳后,通过网络QQ联系网名叫“某某教育”的人并经其推荐,购买高考答案以及作弊器材,答案在6月7日、8日每科开考1小时后通过QQ网络发送,作弊器材包括:发射器2台、形似橡皮擦的接收器30个,相配套的数据传输线、电源线等。在此期间,杜某联系作弊考生8人,收取人民币17300元;王某某联系作弊考生7人,收取人民币20000元;马某某联系作弊考生4人,收取人民币10500元;彭某某联系作弊考生2人,委托被告人王某某收取人民币6000元。四人共联系21人,共收取人民币53800元。

贵州省德江县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认为,全国高等教育统一考试的试题及答案在启用或考试结束前,属于绝密级国家秘密。以非法营利为目的,采取秘密窃取、收买等方法,非法获取国家高考试题答案,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2条第1款“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规定,已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安徽孟某某、李某等驾照考试作弊案

2016年12月,安徽省凤台县赵某某、李某(另案处理)通过孟某某得知其同学胡某某负责凤台县各驾校网络维护,并可以在考试电脑上安装作弊软件。为获取利益,赵某某等人便想让胡某某在凤台县辉元驾校科目一、科目四考场安装作弊软件。后经协商,由胡某某负责安装作弊软件及连接考试电脑,李某、赵某某负责安排作弊学员并协助胡某某远程帮助作弊学院答题,所得利益均分。2016年12月24日,胡某某在赵某某、李某、孟某某的帮助下,将事先从淮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网站下载的远程控制软件(“Remoteadministrator”的服务端“r-server.exe”)安装在辉元驾校科目一、科目四考场内的53台电脑上,后胡某某用自带的笔记本电脑进行调试,远程操控软件运行正常。胡某某又从考场内接出一根公安网线至一楼赵某某办公室,并进行调试,公安网连接正常。后赵某某、李某等人感觉在一楼作弊危险性大,便将公安网线移至四楼一间空的办公室内,用于赵某某、李某后期为学员远程作弊。远程操控作弊软件安装后,成功帮助过数名学员作弊。另查明,胡某某、孟某某为获取利益,经商议后于2017年2月8日,胡某某利用在凤台县安运驾校考场维护电脑的机会,让驾校人员将监控电脑电源关闭,防止交管部门巡查发现,后逐一将远程控制软件(“Remoteadministrator”的服务端“rserver.exe”)安装在了安运驾校科目一、科目四考场内的52台电脑上。作弊软件安装完成后,胡某某利用身份上的便利,带刘某某(另案处理)携带笔记本电脑事先潜伏在淮南市上窑车管所二楼机房,先给该笔记本分配一个交警支队公安网IP地址,后利用该电脑远程操作安运驾校科目一、科目四考场内电脑,登录考试界面。待考试开始后,孟某某用手机将需要作弊的考生姓名、机位发给胡某某,胡某某安排张某某逐一远程帮助考生答题,后成功帮助数名学员作弊。2017年4月18日,安远驾校的黄某、谢某在考试作弊时,被凤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车管所民警巡考时发现。

安徽省凤台县人民法院一审刑事判决认为,被告人胡某某、孟某某、赵某某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其中被告人胡某某、孟某某参与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105台,属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赵某某参与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53台,属情节严重,其行为均构成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应依法予以惩处。(www.daowen.com)

(三)北京最大规模研究生考试组织作弊案

北京市一家培训教育公司开办人章某涯无为了谋取利益,领导组织购买了信号发射器、信号接收器等作弊设备,并以模拟考试等方式组织考生试验作弊设备。2016年12月24日上午,章某涯伙同吕某龙、张某群、张某阳、李某、章某利用无线电设备传输考试答案的方式,在3个考点附近的宾馆房间内为考生发送答案,组织33名考生在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管理类专业学位联考综合能力考试中作弊。

北京一中院二审审理后认为,章某涯等6人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管理类联考中,以无线电传输的方式组织多名考生进行作弊,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依法应予惩处。一审人民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所作出的判决,定罪、适用法律正确,量刑及判处罚金的数额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

(四)重庆手机APP软件护士资格考试组织作弊案

2017年5月6日,重庆远灿教育咨询公司在5月6日至8日举行的2017年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中“分工协作”组织进行大规模的网络作弊活动,此公司招收学员18400余人,其中面授班400人,网络班18000人。首先公司的客服部和咨询部负责收集从作弊考生利用手机拍照通过互联网传递的相关考试试题资料,然后由教学部立即进行解答给出答案,最后由运营部整合好资料和试题答案发布至公司的APP中,让作弊考生通过互联网在APP、QQ群中采取网络私聊的方式接收相应的考试答案。5月7日,重庆九龙坡公安分局依法以涉嫌组织考试作弊罪对犯罪嫌疑人刘某瑞、刘某、朱某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现该案主要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重庆警方网安部门及时提取涉案电脑76部、硬盘35个、手机10部、文件资料约29份等证据,为审讯相关人员提供了有力的证据支撑,不仅如此,办案人员还远赴宁夏,询问涉案考生李某及宁夏工作人员,进一步固定证据。警方同时分析了重庆远灿教育咨询公司APP、“2017护考答疑群”“冠军达人群”“八方主管群”等群内信息,厘清利用网络进行作弊的流程和相关证据的关联性,核实考生信息,加大打击力度。可以说,在此案整个网络作弊过程中,作弊组织分工职责非常明确、作弊流程完美衔接,利益链条趋向明显,呈现出集团化、专业化、网络化的“一条龙团队服务”的显著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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