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络暴力犯罪的法律完善
1.将网络暴力纳入法律规范体系之中
现阶段我国对网络暴力行为的法律规制分散在宪法、民法总则、侵权责任法以及刑法等法律之中。没有形成统一的、专业的网络暴力立法对网络暴力行为进行评价,所以网络暴力的专业立法迫在眉睫。基于互联网迅速发展的时代背景,网络参与者激增,网络暴力行为层出不穷,明显属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兴事物,所以需要立法及时对网络暴力进行规范。网络暴力单独立法虽然不太现实,但是可以在刑法之中通过修正案的形式,增加对于网络暴力的解释,规定具体的行为模式、惩罚机制等。
2.出台“个人信息保护法”
网络暴力中的网络语言攻击以及人肉搜索都是以非法获取传播个人信息为基础的违法行为。网络暴力行为主要是侵犯隐私权以及名誉权,都是基于对受害者隐私的公布与传播,所以对于网络暴力的规制,一定要确定个人信息的法律地位,在此基础之上才能更好地对个人信息进行保护,从而对网络暴力进行打击,可以说个人信息不可侵犯的法律地位是对网络暴力进行否定性评价的基础。
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就是对隐私权的保护,因此要明确隐私权保护的范围、内容、侵权主体、侵权行为等方面,详细规定举证责任、因果关系,并且加大对个人信息相关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包括对信息管理者、信息提供者、信息泄露者、互联网经营者具体权利与义务的规定。
(二)网络暴力犯罪的社会机制建设
1.落实网络实名制
追根究底,网络暴力行为在互联网世界如此泛滥的原因是互联网世界中的交往具有匿名性的特点,可以很好地掩盖自己的真实身份从而肆无忌惮地发表、传播带有暴力内容的信息,致使网络世界充斥着个人攻击、暴力内容的信息,严重影响了互联网的秩序和网民的心理以及人身健康。网民长期在匿名的保护之下言论自由会逐渐失去底线,从言论自由演变成网络暴力,因此,网络实名制势在必行。
实行网络实名制,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要确保网络实名制的科学性与民主性。一直以来互联网都是发表言论的一个相对自由的平台,网络实名制的实施会使网民对此产生一定的抵触情绪,所以要做好网络实名制的推广工作。充分利用广大的媒体平台,使网民充分了解网络实名制实施的原因、背景以及其净化网络环境、维护网民权益的积极作用;同时,在实施网络实名制的过程中,要积极听取、吸收网民的意见与建议,确保网络实名制决策与实施的民主化与科学化。
其次,应该将网络实名制落实到法律层面。网络实名制是一个涉及面较广的综合项目,因此需要相关部门的相互协作,通过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各个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对网络实名制的具体实施方案进行法律规制,能够在进一步保护网民的各项权利的同时使得相关部门在进行工作时能够有法可依、明确职权,从而更加科学地落实网络实名制。
最后,设立专门的互联网平台。平台由政府统一管理,互联网用户接入网络须实名注册,并且承诺遵守相关法律,理性发言,这样在网络暴力发生的第一时间就可以追踪到网络暴力的实施者,同时控制暴力内容的继续传播,防止影响的进一步扩大。此平台起到的作用主要有两个方面,首先,对于网民的事前教育,令其知晓其在互联网中的行为并不是隐蔽的,同样要受到法律的约束,从根本上防止网络暴力的发生;其次,在追责的过程中,能够高效、及时地制止网络暴力内容传播,防止影响的进一步扩大。同时,此平台还可以发动网民积极监督网络暴力行为或其他网络不法行为,及时举报,大大提高网络暴力追责的效率,节省人力、物力。但需要特别强调,此平台运行过程中需要保护互联网用户的个人信息,对网络暴力的监督有明确的标准,不能本末倒置,设立的主要目的是打击网络暴力,保护网络用户的权益,而不是为了给互联网用户套上枷锁。
2.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
政府掌握大量的社会资源,包括互联网资源,应加强对其利用。首先,在网络暴力发生之前,积极宣传网络文明,文明上网,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引导网民遵守相关法律,营造良好的互联网氛围,使网民自觉遵守互联网秩序;其次,网络暴力事件发生时,及时反应,积极公布事件真相,引导舆论,不一味删帖解决,对网络暴力内容的传播及时拦截,利用技术手段追踪发布者与传播者,追究其法律责任,对网络经营者没有尽到相关责任应一并处罚,维护网络秩序;最后,在网络暴力行为结束之后,对受害者进行心理疏导,帮助受害者澄清事实回归生活。
网络暴力事件一旦处理不好,很可能扩大事态、加剧冲突,引发群体性事件,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因此,各级政府要加强对网络的监督管理,同时加强对网络暴力事件的应急机制建设。政府作为社会的管理者和公共服务的提供者,要充分利用网络资源,积极了解民众诉求,回应民众疑问,引导民众舆论,维护好互联网秩序。所以,为避免发生网络暴力性群体事件,可以建立预警机制,有关部门可以实行电子行政,分配专门的人员监控舆情,收集民意,加强与网民的互动交流,对网民的疑问、投诉、建议作出及时的处理并进行反馈。[21]
3.加强社会组织的作用
网络暴力不仅是一种违法行为,同时还属于一种社会现象,既然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对网络暴力的规制也需要社会力量作出努力。仅仅依靠政府的管理,面对大量的网络暴力事件,政府部门会应接不暇。所以发挥社会组织的力量,参与到打击网络暴力中来也是必要之举。首先,媒体作为重要的传播者,应该加强对报道内容的审查,对其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充分考虑报道的社会效果,慎重发布信息,与此同时,积极引导舆论,维护健康的网络秩序;其次,应加强对网络文明以及法律意识的宣传,提高网民的法律意识与道德修养。
4.增强网民的风险意识与法律意识
网络暴力行为的发生除了源自恶意引导,其传播存在一定的自愿性。往往是由于网民对事情真相的一知半解就妄加评论,肆意传播,甚者恶言相向,才导致网络暴力事件的发生,所以,提高网民的危险意识,加强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尤为重要。同时,网民应该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拒绝成为网络暴力的间接实施者。
【注释】
[1]周国平:《“网络暴力”何时休?》,载《中国信息界》2006年第13期。(www.daowen.com)
[2]陈代波:《关于网络暴力概念的辨析》,载《湖北社会科学》2013年第6期。
[3]路芳:《网络暴力定义探析》,载《新闻天地(下半月刊)》2010年第12期。
[4]施鑫:《犯罪场视域下网络暴力行为的控制路径》,载《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1期。
[5]陈燕燕:《自媒体语言暴力问题探究》,载《新媒体研究》2018年17期。
[6]有人在猫扑网上贴出一张美女照片并声称是自己的女朋友,随后网友人肉搜索该女士是微软的代言人。
[7]网上流传女子用残忍的方式将小猫虐杀的视频人肉搜索,最后她不得不公开道歉并被工作单位辞退。
[8]网民铜须被曝与他人的妻子相恋,因而被口诛笔伐、人肉搜索,甚至被学校开除。
[9]姜岩因丈夫王菲的婚外情而自杀,同时用博客记录了整个过程,王菲因此受到了网络和现实中的侮辱、谩骂,生活受到影响,最终起诉相关传播网站,追究其侵权责任并胜诉。
[10]王千元在奥运圣火传递期间被批宣传藏独,遭人肉搜索,其在中国的父母生活受影响。
[11]2008年5.12地震后,该女孩因哀悼期间不能玩网络游戏而辱骂灾民,遭人肉搜索。
[12]2010年6月9日,因韩国组合Super Junior在世博园区演出中安排不当引发踩踏事故而引起的对该组合及其粉丝的大规模网络攻击,被参与者及支持者称为6.9圣战。
[13]赵星、赵菡清:《网络暴力犯罪及其心理成因》,载《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12年第2期。
[14]数据来源: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第42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
[15]门慧:《“网络暴力”的法律规制》,北京理工大学2016年硕士学位论文。
[16]《“净网2018”向网络暴力说“不”!》,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610574169584645109&wfr=spider&for=pc,访问时间:2018年11月13日。
[17]《少年玩蓝鲸游戏最后一刻报警 欲卖器官换钱给父母》,http://www.china.com.cn/news/2017-06/21/content_41068780.htm,访问时间:2018年11月13日。
[18]高尚宇:《网络暴力犯罪探析》,载《法制与经济》2017年第5期。
[19]《国家网络空间安全战略》。
[20]《关于促进移动互联网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
[21]门慧:《“网络暴力”的法律规制》,北京理工大学2016年硕士学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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