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政策视阈下对网络涉枪犯罪进行防控
“枪爆无小事”,枪爆物品管控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直接关系到社会公共安全和秩序稳定。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枪爆物品管控和打击整治涉枪涉爆违法犯罪工作。2018年2月7日,公安部部长赵克志在打击整治枪支爆炸物品违法犯罪部际联席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暨全国专项行动部署会上强调,依法严厉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持续稳定。2018年2月8日,公安部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近年来公安机关整治枪爆违法犯罪工作成效,以及部际联合会议决定在全国开展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有关情况。[19]
对于涉枪案件,我国一直保持着“严厉打击”和“涉枪无小事”的刑事政策指导思想。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传统涉枪犯罪逐渐演变成隐蔽性高、社会危害严重、交易便利的新型网络涉枪犯罪。我国对网络涉枪犯罪更是秉承着“严厉打击”的指导思想。
近年来,全国各地区持续开展缉枪治爆、打击网络贩枪等专项打击行动,深入开展易制爆化学品和寄递物流专项整治,消除了一大批涉枪涉爆隐患。5年来,各地公安机关共收缴各类非法枪支101.2万支,子弹5661万发、炸药1477.2万公斤、雷管3138.9万枚。[20]此外,根据全国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部署,公安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收缴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严厉打击枪爆违法犯罪的通告》,明确投案自首或者主动交出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的,可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同时规定严禁制造、销售仿真枪。通过完善法律规定,确保了专项打击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刑事立法规制对网络涉枪犯罪进行防控(www.daowen.com)
涉枪犯罪是指我国刑法所规制的违反枪支管理法,且以枪支、弹药为犯罪对象或者犯罪工具的各种犯罪行为在理论上的总称。我国刑法分则当中对涉枪犯罪明确规定了12个罪名,包括走私武器、弹药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罪;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罪;抢劫枪支、弹药罪;聚众持械劫狱罪等。其中,部分涉枪犯罪最高刑罚可判处死刑。例如,刑法第125条第1款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由此可见我国对于涉枪犯罪规制的决心。与此同时,相关部门还颁布了部分配套的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对于具体罪名中涉及的行为进行了解释。例如,2018年3月30日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涉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气枪铅弹刑事案件定罪量刑问题的批复》、2009年修正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8年11月18日发布的《公安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防范打击涉枪违法犯罪协作工作机制建设的意见〉的通知》等。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很多传统犯罪都或多或少地与互联网相结合,呈现出新的网络犯罪的模式。从网络犯罪所处的立法大环境来看,刑事立法为其增加了新的内容。刑法修正案(九)的出台让大家看到了对于网络犯罪的规制。对网络涉枪犯罪而言,其相关内容也在刑法修正案(九)中有所体现,其中增加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明确规定发布、制作或销售枪支等违法犯罪信息入刑及定罪处罚标准;增加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犯罪的,为其提供接入、托管、存储、通信等网络支持或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行为入刑及定罪处罚标准。[21]
虽然立法上已经让我们看到一些变化,但是关于网络涉枪犯罪的相关问题还是没有进行明确。因此,完善网络涉枪犯罪的相关立法迫在眉睫,例如,案件管辖、枪支零部件认定和鉴定、快递物流相关责任、网络平台相关责任等。将这些问题进行明确,有利于从立法上对网络涉枪犯罪进行规制,明确相关主体责任,从而控制网络涉枪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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