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毒品犯罪分子依托当代信息技术,通过网络虚拟空间实施毒品犯罪行为,其具体表现形式呈现出多样化态势。传统毒品犯罪包括: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非法持有毒品;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走私制毒物品;非法买卖制毒物品;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强迫他人吸毒;容留他人吸毒;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共计12类犯罪行为。网络毒品犯罪是上述犯罪行为在网络虚拟空间中的延伸和发展,是利用虽无实体场所但又能作为人们传递和交流各种信息的中间介质的电磁空间以实现毒品犯罪的目的。通过分析网络毒品犯罪的相关案例,可以将网络毒品犯罪分为以下三大类别。
(一)网络制毒类犯罪
在传统毒品犯罪中,毒品的制造方法主要通过书面载体或“面授”的方式传播。掌握制毒方法的人数量有限,且不会轻易展示制毒技巧。制毒人对制毒方法的传授往往需要一定的实验环境以支撑其手把手“教学”,这种面对面的传授方式需要耗费较大的人力、物力、财力,其案发风险也较高,且被传授人并不容易轻易习得制毒的方法。但是,借助网络虚拟空间,传统制毒方法的传授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制毒人可以将其制毒方法及制毒技巧制作成视频或图文等电子数据在网络上进行传递,电子数据所具有的可重复复制性可以让被传授人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通过网络“在线”学习制毒方法。视频或图文等形式能更加直观的让被传授人仔细学习并掌握制毒过程中的关键步骤及细节。相对于面对面的方式,网络传授制毒流动性强、隐蔽性高、案发可能性小,传授人与被传授人之间的犯罪心理负担大幅降低,也大大降低了传统制毒方法传授的案发风险。例如,在公安机关破获的一起制贩毒品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就供述出曾经有人给过他一段制毒视频,长达两个小时的视频详细讲解了K粉及冰毒的制造方法。[9]另外,网络信息技术的应用,可以实现传统毒品“制贩”行为的分离。在传播、传授制毒方法的犯罪行为中,部分制毒人或许并非毒贩或毒品犯罪集团的人员,他们仅仅是为了获取经济利益而传授制毒方法。他们将制毒方法分解为几个步骤,并将每个步骤制作成视频或图文,将该类视频或图文在某些网络平台进行销售,从而获取经济利益。
(二)网络贩毒类犯罪(www.daowen.com)
传统的毒品交易采取的是现场钱货交易的形式,即“一手交钱,一手交货”。虽然为了逃避公安机关的追捕,贩毒分子会采取许多隐蔽性手段以求绕开公安机关的监控,但也并未脱离现场钱货交易的模式。网络贩毒打破了传统现场钱货交易的模式,他们通过网络虚拟空间进行毒品交易,交易双方可以实现钱货的分离,甚至可以在交易双方未经“碰面”就完成大宗毒品的交易。网络贩毒利用各类电子商务平台,以交易各类化学试剂为幌子掩盖毒品交易,他们不仅在网络电子商务平台出售毒品成品,还出售各种毒品制作原料、制毒设备和制毒工具,当然也包括制毒方法。例如,陕西省咸阳市和广东省河源市公安机关发现一个网上聊天群大肆兜售毒品,经侦查,该网上聊天群涉毒人员220余名,涉及全国20多个省份。又如,公安机关查处了一起源头在四川,辐射范围在全国的贩毒案件,吸毒人刘强因没钱购毒,便开始“以贩养吸”,在居民楼内开起了“制毒作坊”,将制成的冰毒成品通过淘宝网贩卖。刘强通过其下线“会飞的鱼”在淘宝网上注册了一家名为“博瑞试剂”的网店,打着出售各类正规化学试剂的标签,实际上出售的全是冰毒。网络贩毒是网络毒品犯罪的主要形式,他们在交易过程中广泛使用犯罪隐语交流,外行人难以理解交易内容的具体含义。网络贩毒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行为前,一般都经过周密的策划,利用计算机专业知识,使用网络“黑话”,利用网络购物平台进行虚假交易,资金给付通过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完成交易结算,整个交易过程严谨周密,极易避开网监部门的监控。江苏苏州警方破获了一起非法利用信息网络涉毒案,抓获犯罪嫌疑人24人,缴获毒品1.2公斤。该毒品犯罪集团利用“名流汇”网络聊天平台吸引吸毒人员,新用户加入平台要先由管理人员对新人在QQ或者平台某一房间进行现场视频吸毒验证。“名流汇”平台会员都是吸毒人员。加入平台以后,如果长期不吸毒,也会被踢出平台。平台管理员会使用“666”或者“17666”等暗语号召大家一起吸毒,房间内人员看到后则进行视频群体吸毒活动。暗号就是吸毒的意思,“666”就是让你溜,“17666”就是让你一起溜。随着公安机关网监部门的打击,贩毒网络“黑话”也不断更新。例如,海洛因一般被称为“茶叶”“布匹”“姑娘”“材料”等。“买一斤茶叶”,就是指买500克海洛因。“一匹布”“一个姑娘”“一千方材料”就代表1000克海洛因。冰毒多称为“小马”“美女”“肉”。以“手”计算,“一手”就是50克。“要10手美女”,就是要500克冰毒。“拿一块肉过来”,“一块”的单位是350克,意思就是要350克冰毒。如果要运毒品到黑龙江,就说“要去找小江”。如果同伙顺利到达目的地,就说到了某某家。如果被查获,则说是“生病了”或“去看医生了”等。交接毒品前后,同指挥者联系时都要用暗语,一般是事前约定好。如“准备看朋友”“准备去打麻将”“安排吃饭”等。
(三)网络吸毒类犯罪
吸毒者本身并不是我国刑法规制的对象,但实践中“以贩养吸”的案例却是屡屡发生。对现行吸毒者而言,单纯的毒品吸食行为似乎并不能达到“瘾君子”的全部心理满足,通过聚众吸食新型毒品或交流吸毒感受以满足毒瘾成为越来越多吸毒者的追求。例如,氯胺酮、冰毒等合成毒品俗称“俱乐部毒品”,此类毒品的吸食者通常聚集在娱乐场所共同吸食,以获得不同于单独吸食的满足感或欣慰感。[10]毒品犯罪分子利用网络空间,通过直播吸毒、表演吸毒等网络在线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展示所谓“吸毒快感”,帮助吸毒者开展相关的吸毒交流,使不同地区的不同人可以通过互联网实现共同吸毒,并借此引诱、欺骗更多人逐渐沦为吸毒者。犯罪嫌疑人通常先制作一个网站,申请域名和虚拟主机,然后上传网站,构成远程站点,通过一系列技术手段上传涉毒内容,并将网站分为“十人房”“百人房”等各种类型的涉毒房间。[11]每个房间都有一名房主,主要负责进入本房间人员的审核和收费工作。凡进入涉毒房间的,必须是熟人或者是经熟人介绍的,在房间里既可以表演吸毒或者交流吸毒的感受,也可以进行毒品交易。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