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境内网络恐怖主义发展现状概述
我国现代意义的恐怖主义产生时间相对较晚,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20世纪80年代,基于特殊时期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发展,社会整体稳定和谐,并不存在现代立法中的恐怖主义,而是更多赋予其“反革命”的名义;直至20世纪90年代,我国的恐怖主义组织在“泛伊斯兰主义”“泛突厥主义”思潮影响下,受境外恐怖势力的支持和唆使日渐壮大,并猖獗地在国内制造恐怖活动,这个时期也伴随着互联网进入中国并发展完善,为恐怖主义提供了可乘之机。
随着相关反恐机制的成熟,大规模的恐怖组织在国内几无立足之地,国内恐怖组织纷纷将核心向境外转移,但这样一个转变并没有使得国内恐怖事件的发生有所减缓,反而是以网络恐怖主义的形式越发嚣张,国际上试图分裂中国的政府组织和正在扩张中的恐怖组织纷纷向国内恐怖组织抛出橄榄枝,境内外恐怖组织合流,这个过程也伴随着组织结构由金字塔形向扁平化组织结构的转移,恐怖组织残余势力散布国内,通过网络实现上传下达,以此在国内进一步进行组织宣传和思想渗透,这一趋势同时也为国际恐怖组织向中国渗透提供了契机。
就当前国内已发生的网络涉恐案件而言,其相比于传统恐怖主义犯罪表现出了明显的年龄区分,犯罪主体主要为年轻群体且总体文化水平不高,普遍为初中至大专文化,但对网络的应用相对娴熟,满足工具型网络恐怖犯罪所需水平;另外,年轻群体的重点地域分布相对集中,因种族、宗教、文化更容易引起共鸣,教育水平等因素相对落后,恐怖组织主要在少数民族地区发展年轻成员。
在所有网络涉恐案件中,网络涉恐信息类犯罪尤为猖獗,主要表现在以下罪名:利用互联网分享恐怖视频等行为触犯的“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编造散布引起公众恐慌的谣言触犯的“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甚至与“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搭配;通过“翻墙”从域外或是在境内获取涉恐音视频等信息后再将大量相关视频存储至终端等行为,触犯“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恐怖信息如暴恐音视频等是恐怖组织发展成员“洗脑”的重要方式,互联网条件下的信息传播对象的不特定性就是在全国范围内布下无数不确定的隐患,使得恐怖主义在民间发展壮大的同时也随时威胁公众安全和社会秩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于2018年3月16日联合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恐怖活动和极端主义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对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的有关行为进行了详细且明确的界定,其目的便是更好地预防和惩治网络涉恐信息类犯罪。
(二)网络恐怖主义的形式
基于上文对网络恐怖主义概念的界定,可知网络恐怖主义是恐怖主义形式上的变态,经过对现阶段网络涉恐案件的分析,从整体上可将其划分为工具型网络恐怖主义和目标型网络恐怖主义。工具型网络恐怖主义包含两种形式:以网络为媒介,传播、收集、接受获取恐怖信息和利用网络联络招募恐怖成员;目标型网络恐怖主义的主要表现形式为网络恐怖袭击,即恐怖分子为实现其政治或社会目的,针对计算机系统、网络和信息设施发起网络袭击,对社会造成恐慌或实际损害。
1.工具型网络恐怖主义
工具型网络恐怖主义,即恐怖分子将网络作为实施恐怖活动的重要工具,根据现有的案例统计来看,目前在我国该种形式的网络恐怖主义占据主流地位。
(1)以网络为媒介,传播、收集、接受获取恐怖信息
除了实施暴力恐怖活动,为了实现其目的,恐怖活动组织还会运用各种方式宣扬恐怖主义,在社会中营造出恐慌氛围,或是煽动社会群众参加恐怖活动。近年来,互联网已完全渗透我们的生活,它带来的传播方式和舆论生成方式的革命性变化,基于其高效、广泛、成本低、隐蔽性强等特性,恐怖分子已将其作为恐怖活动宣传的新阵地,并且由于互联网的双向互动性,传统的单项恐怖信息宣传的格局已被颠覆,使反恐工作变得更加艰巨。
以ISIS(一个长期活跃在伊拉克和叙利亚地区并自称建国的极端恐怖组织)为例,ISIS充分利用社交网络开拓融资渠道、渲染心理威慑、扩大对外宣传并招募仰慕者“参战”和号召追随者自行开展袭击行动,基于雄厚的财力,其尤其善于利用现代化工具实施恐怖活动,如利用无人机实施爆炸性袭击、利用网络发布暴恐视频等,其中ISIS发布的大量暴恐视频已渗透我国境内,并在大量的司法实践中浮现出来。2017年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7)京03刑初13号一审判决,被告人张金文从网络上下载涉及宣扬恐怖主义和宗教极端思想,含有“伊斯兰国”组织招募、武装、培训组织成员,以极度血腥残忍的手段危害他人生命、实施暴恐袭击内容的视频10部以及其他30余部恐怖视频,其通过电脑版的微信将部分视频转发到微信群,上传部分至百度网盘并向他人分享链接,最终张金文因犯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犯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4]
(2)利用网络联络招募恐怖成员
随着网络空间逐渐演变为恐怖分子新的基地,其利用网络招募成员已然形成了联络、策划、训练、募集资金、指挥恐怖活动这样一条完整的活动链条,互联网的交互性可以满足恐怖分子在最短的时间内实现沟通和交流,这种交互性甚至可以打破地域局限,使得恐怖组织的影响力短时间内在全球范围内无限扩散,最终的结果是以一种难以察觉的态势遍布世界,随时威胁着公共安全,随时不可控地扰乱着社会秩序。也正是基于这样的散布形态,传统的以组织形态共同实行的恐怖活动正逐渐向个体型的恐怖活动转变,“独狼式”个体恐怖主义在世界范围内盛行。就近年来我国暴恐案件的发生来分析,恐怖组织从未停止过招募新的成员,其招募对象主要以80、90后群体中的低学历人群为重点。与暴恐组织相比,ISIS显得更为“高端”,其拥有一整套完整的依靠网络招募成员的体系,首先通过发布屠杀、刑罚和斩首的照片吸引关注,然后制作煽动性的视频在世界范围内进行精确投放,他们还会开发网络游戏主动与年轻人进行交流制造认同感,甚至通过网络征兵。
2.目标型网络恐怖主义——网络恐怖袭击
网络恐怖袭击是指利用多种计算机、网络技术通过互联网对计算机系统、数据进行破坏性攻击而实施的恐怖袭击。[5]相较于传统的恐怖犯罪,网络恐怖袭击的范围更为广泛,更难以防范,危害更大。2017年5月,因美国国家安全局研发的网络武器外泄,经篡改产生的网络蠕虫病毒爆发,100个国家和地区的数万台电脑遭到入侵,一场全球范围内的勒索病毒蔓延开来。在英国,英国国家医疗服务系统受到了严重波及,系统医疗数据消失,医生难以判断患者有何种病史和过敏史,不敢贸然下药,大量的手术也只能暂停;在中国,大批正在从事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的中国大学生突然发现电脑被锁定,站在人生十字路口的年轻人更加无助和茫然,引起了严重的社会恐慌。据信息安全公司卡巴斯基统计,该病毒十几个小时内在74个国家发生了至少4.5万次攻击,其中大部分攻击发生在俄罗斯,且总数可能会“远远高于”这一数字。ISIS更是囤积了大量的恶意软件、木马程序在内的网络攻击工具,欲建立具有强大网络攻击力的“网络伊斯兰帝国”,打造一支高水平的网络圣战队伍。
(三)网络恐怖主义的特点
1.主体多元性(www.daowen.com)
信息技术的发展使得在无边际的互联网空间中实现了全球化,导致网络恐怖主义的犯罪主体的复杂化,不同地域、肤色、文化、宗教、制度背景的主体交织在一起,这样一来,网络恐怖主义犯罪主体的多元性往往会带来新的挑战:一方面,侦查人员以往使用的依靠地域、体貌特征等因素的侦查方式在网络犯罪中很难再发挥很大的效用,网络作为一个虚拟的空间,通过寻常的侦查手段难以对其追索;另一方面,在网络空间没有现实中强烈的国别区分,即使最终得以追索到幕后始作俑者,往往可能因为现实中国家间刑事管辖的行使问题导致无法对其惩戒。
2.主体年轻化与专业性
根据现有司法案例统计,目前网络恐怖主义的犯罪主体以80、90后群体为主,作为互联网的“原住民”群体,该群体的成长过程恰好伴随了互联网的发展成熟,且随着义务教育的普及,该群体在整体上的年龄架构远远比传统的恐怖主义犯罪年轻得多。互联网双向互动的特性改变了以往恐怖组织单向宣传的方式,年轻群体基于猎奇的心态主动在互联网与恐怖组织接触,或被“洗脑”或被利益诱惑,甚至很多情况下并没有意识到成为恐怖组织的帮助犯或成员,很多恐怖组织更是直接将“魔爪”伸向了高校大学生,从高校发展大量管理、电影制作、生物、物理、化学等各个知识结构层面的人才。无论是基于以上何种原因使得年轻主体在网络空间涉恐,我们不得不否认,高学历、高智商的年轻群体的加入使得恐怖主义更加猖獗,采用高科技手段把袭击对象扩大到了信息和经济领域。
3.手段现代化与多样性
传统的恐怖主义犯罪主要采取空袭、爆炸、放火、枪击、持刀行凶等现实的手段对重要的目标或人物实行暴力破坏或伤害行为,其与网络恐怖主义的犯罪手段大相径庭,网络恐怖主义的犯罪手段更加现代化且多样性。在网络恐怖袭击活动中,任何具有相当技术能力的恐怖分子皆可利用现代化的网络终端实现与整个网络的互联,从而实施恐怖行为的全过程,包括利用互联网发布恐怖信息、招募成员、调拨资金、入侵网络导致终端瘫痪等,通过寻常手段难以获取的作案工具或相关的信息可以从难以察觉追踪的暗网中交易,甚至我们熟悉的互联网平台都可能被恐怖主义劫持利用,凭空增加了我们赖以生产生活的环境的极端不稳定性。
4.犯罪成本的低廉性
传统恐怖主义为保证期待结果的稳定实现,从策划到实施整个过程通常都会有周密的安排,人员的安排、工具的准备、地点的考察等都会带来巨大的资金需求和时间成本,其成本甚至通常远远大于其他种类的普通犯罪,而巨大成本也正解释了为何人人“谈恐色变”。与传统恐怖主义相反,网络恐怖主义的犯罪成本极端低廉,恐怖分子仅依靠自身技能,利用网络终端自主操作或是以每小时200美元至300美元的价格雇佣网络黑客,在短时间内发动一场波及全世界的网络恐怖袭击活动都是经过实践证明可以实现的事。
5.极高的隐蔽性
网络中的涉恐信息不同于一般的网络信息,发布者为了逃避打击,会主动对可能涉及的关键词和图像进行回避,经过刻意伪装往往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寻常的网络违法信息挖掘方式很难发挥效用,这也是网络恐怖主义至今如此偏爱此种手段的原因;另外,恐怖信息的源头通常在国外,很难根除,暴恐组织也有自主开设网站,还在推特、脸书等网络社交平台上注册大量账号,全方位、立体式地进行推送。以涉恐音视频为例,作为恐怖势力宣传意识形态的重要载体,其具有极大的危害性,有的恐怖组织甚至在实施恐怖活动时随身携带摄影设备,并事后将其发布在网络上,其极为重视网络宣传工作,通过招募大量学历高且熟悉数码技术的年轻人对音视频进行伪装后发布,通过各种渠道流通至世界各地。
6.犯罪危害的广泛性
网络恐怖主义犯罪危害的广泛性体现在其危害对象、地域范围、涉及领域以及结果的广泛性。依托于互联网空间传播速率快、覆盖面广等优势,恐怖分子发布恐怖信息面向的受众范围更广,并且基于互联网双向互动,恐怖主义宣传相关信息的方式正在经历一个由单方面被动接受到双向互动选择的转变趋势,互联网信息的隐蔽性特质更加大了互联网平台监管的挑战性。
危害对象的广泛性。其主要体现在对象的不特定性,恐怖主义除继续传统成员招募活动外,众多的网络平台为其提供“钓鱼式”的成员招募宣传工作,如众多近期在社交网站上疯狂流传的中东战争招募司机图片,公然附以详细的工作介绍、巨额薪金以及具体的联系方式,大多网友认为此图仅仅为戏谑行为并无他意,平台也视而不见,殊不知有多少人因此误入歧途。
地域范围的扩张性。恐怖组织进行跨地域扩张的脚步从未停止,受技术、交通、传媒等条件限制,传统的恐怖活动组织、恐怖袭击事件通常是地区性的,地域范围局限于一个国家内部或多个相邻的国家间,如动荡的中东地区,现如今互联网的发展强有力地促进了国家之间、地区之间的交往与联系,传统的技术局限有了新的突破,甚至完全不需要考虑交通这一因素便可将活动辐射全世界。互联网的出现使得全球一体化的“蝴蝶效应”大幅增强,即发生在世界任何一处的恐怖袭击都可能会产生全球范围的消极影响。
涉及领域不断深入。现如今的物质世界已经越来越与网络难以分开,互联网已经深深融入了食品、药品、医疗、卫生、资源开发、公共事业等几乎任何行业,生活周遭的一切已经极度依赖互联网。根据往年的互联网网络安全报告显示,恐怖主义进行网络恐怖袭击的触角早已深入传统工业领域,早在2015年乌克兰电网的工业控制系统便被黑客团队攻击瘫痪,而这种类似工业控制系统已被广泛应用于轨道交通、石油石化等重要基础设施行业。[6]由此看来,当前社会恐怖主义任何一次恐怖袭击带来的危害都是难以预估的,根据现有科技发展方向,网络恐怖主义涉及的领域只会越来越深入。
7.组织结构的扁平性
传统恐怖主义的组织形态在互联网时代经网络异化呈现出扁平化的趋势。传统恐怖活动组织主要采取金字塔形的组织形态,金字塔的顶端为极少数的首领,负责指挥工作;往下第二层是负责执行的骨干人员;第三层是为恐怖活动组织提供情报、藏身等方面服务的积极支持者;金字塔最底层是消极支持者,通常是非组织成员但却与组织有千丝万缕的联系。互联网时代的来临为扁平化的组织形态提供了可能,传统金字塔形结构过于集中导致组织易被集中歼灭,以互联网为媒介,高层更多的是理念上探讨,执行什么及怎样执行由基层自主决定,传统恐怖主义的组织形态向扁平化组织形态转变有多种因素,如西方国家的打击、恐怖组织松散化,不可否认的是如今的恐怖组织更加依靠分支和同盟,但在网络恐怖主义中扁平化是普遍形态,依靠分散在世界各地相对独立的分支机构进行活动显得更加灵活高效。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