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教改革(Protestant Reformation)也大大影响了政府对自身的强化。它是一场欧洲运动的一个部分,从16世纪初在德意志各州展开,以英格兰形成了一个独有但并不独特的教会告终。起初,英格兰和苏格兰都试图以标准的实践方式,成为普世教会的一部分。在实践当中,地方性不可避免,主要体现在对特定圣徒的崇拜和本地神职人员的招募方式。但这些并不会影响到它们对教会的广泛服从。此外,虽然也存在教士滥用职权的现象,但民众对已有的宗教习俗的虔诚并未受到影响。
随着英格兰和苏格兰都从普世教会中分离出来,宗教改革带来的不仅仅是教义、礼仪和组织上的变革。它还导致了英格兰、苏格兰以及其他国家内部出现了宗教异端,因为有很多人不接受变化,而另一些人却在寻求全新的变化。异端的出现,被视为对王室权威和权力的挑战,宗教宽容则被当成是软弱的表现。同时,能够从教皇手里夺回教会的领导权,也令王权得以进一步大大拓展。
在英格兰,亨利利用议会来维持王室对教会的控制。起先,亨利响应教会号召,把新教徒当作异端施以惩罚。但当教皇拒绝应允他与自己的第一任妻子阿拉贡的凯瑟琳(Katherine of Aragon)离婚——实际上是宣布他们的婚姻无效——时,亨利被激怒了。凯瑟琳为亨利育有一女(玛丽),但没有生下儿子。尽管法理上并没有这样的要求,但亨利认为只有得到一个儿子,才能保证都铎王朝江山永固。他把没有儿子归因于自己娶了哥哥的遗孀,尽管他们的结合得到了教皇朱利叶斯二世的批准,但亨利越发在意《圣经》中的禁令,即一个男人不应该与他兄弟的妻子发生性关系。他真心爱上的女人安妮·博林(Anne Boleyn)拒绝做他的情妇的坚定意愿,也在一定程度上推波助澜。这导致亨利下定决心要正式迎娶她,而在此之前,他就必须想办法,让自己目前的婚姻宣告无效。但教皇对于凯瑟琳的外甥查理五世意见的听从,导致这场离婚官司以亨利失败告终。这一失败则使得亨利的心腹、红衣主教托马斯·沃尔西(Thomas Wolsey)下台,他在1529年被解除了大法官之职。值得注意的是,这里还有一个历史因素,即沃尔西被指控犯有蔑视王权罪(praemunire),这是在1351年和1363年确立的限制教皇在英格兰权力的法规。
1531年,亨利在限制教会独立性方面更加强硬。他对国王乃神赐王权,因此不应受教会管辖的观点印象深刻。他从中得出的结论是自己废除婚约也不需要由教皇批准。1532年,亨利的理论得到议会支持,因为下议院对神职人员滥用权力的行为积怨已久。
亨利最终公开拒绝了教皇的管辖权。1533年的《禁止(向罗马)上诉法案》(Act in Restraint of Appeals [to Rome])宣告了英格兰的司法权独立,而日后苏格兰的詹姆斯五世将采取更坚决的姿态实现这一步。亨利于1533年和安妮·博林秘密结婚,同年她便生下了后来继承王位的伊丽莎白一世。亨利和凯瑟琳的婚姻则由新任坎特伯雷大主教托马斯·克兰默宣告无效,从而进一步巩固了他和安妮·博林婚姻的合法性。玛丽公主则降级为非婚子嗣。1534年,根据《至尊法案》(Act of Supremacy),亨利成为英格兰国教的“最高元首”,而同年颁布的《叛国法案》(Treason Act)则规定任何否认这一最高地位的言行都将被视为叛国行径。这一法案的要求已经从行为拓展到“信仰”。根据这一法案,前大法官托马斯·莫尔(Thomas More)和罗切斯特主教约翰·费舍尔(John Fisher)等著名的批评者都在1535年被处决。
这一时期,英格兰对政策及其辩护的强调,导致了很多顺应时代要求的民族主义表达。这种民族主义不仅关注当时的政治,无论是世俗还是教会层面,还关注对过去的阐释,而政治方面也鼓励对过去进行重新阐释。1533年《禁止(向罗马)上诉法案》的序言中宣称“根据各类古老的正统历史及编年史,英格兰王国无疑是一个帝国,也以这样的身份为世界所接受,由最高领袖和国王统治,并拥有与帝国之冠同等的尊贵与富饶”。亨利的这一论述,可以追溯到公元10世纪和11世纪时期韦塞克斯家族对英国霸权的主张。在都铎时期,关于本国古代史的作品开始涌现,人们对昔日的荣耀大加强调,如1544年,约翰·利兰(John Leland)就曾为蒙茅斯的杰弗里在他的《不列颠诸王史》中对亚瑟王的描述进行了辩护。利兰在积累英国历史资料方面充满热情,于1533年被任命为“国王的文物学家”。他游历广泛,写了很多东西,例如《论著名人物》(De Viris Illustribus/On Famous Men),但鲜有作品出版。
亨利并非新教徒,他不希望看到任何对天主教信仰的摒弃——在与罗马决裂后,1539年颁布的《六条法案》(Act of Six Articles)中对异端的抨击便体现了这一点。与此同时,他也决心亲自执掌教会。1536年的法令规定了要向公众传播的教义。亨利打造了一种独有的基督教,宣称要把英国教会从教皇非法篡权的邪恶中解救出来。拒绝神迹和圣物是其中一个重大变化。亨利此举的影响,导致英国教会的运行要依赖于英国政治。此外,摧毁修道院、女修道院、圣祠的举动,则沉重地打击了民众的虔诚,破坏了宗教制度的稳定性。
修道院为政府提供了丰富的资产,因为它们先前占有了大量地产。在1536—1540年间,它们纷纷被遣散(镇压)。但战争的花销和与贵族之间互惠互利的压力,令这些土地并没有落入王室手中,也无法为王室提供永久收入,使王室有机会摆脱议会在财政权上的控制。相反,尽管有一部分土地被捐出,用于建设六个新的主教区,但大多数修道院土地最终都被拱手相让,或是以低廉的价格出售给了王室的支持者。
地主和王室官员们有机会增加自己的财产,但遣散修道院和随后的土地分配还是造成了诸多破坏与混乱。修道院是朝圣等昔日宗教活动的中心,如今圣祠被毁,其目的不仅是为了掠夺,还是为了表达对昔日崇拜的破除。最突出的就是对坎特伯雷的圣托马斯(贝克特)的处置,充分体现了亨利希望通过摧毁旧价值观,来获取历史肯定的努力。
被拆毁的修道院建筑经常化为石料和铅材,为新的地主所用。因此,沃尔辛厄姆修道院(Walsingham Abbey)为清教徒纳撒尼尔·培根(Nathaniel Bacon)提供了修建斯蒂夫基大堂(Stiffkey Hall)。很多著名修道院,如里沃兹(位于约克郡)、圣埃德蒙兹伯里(Bury St Edmunds)、廷特恩都沦为废墟。实际上,从18世纪开始,这些修道院废墟开始成为旅行者、艺术家和作家心仪的旅游目的地。对修道院的破坏有力地展示了亨利的意志与权力。与之相对应的则是他为自己修建的宫殿,尤其是所谓的“无双宫”(Nonsuch Palace)。
同时,破坏本身也成为关键因素,从中攫取的财富被大量用于军事准备和战争当中。16世纪40年代对法国和对西班牙的战争最终代价不菲,导致政府不断征税,贬值货币。这些措施,加上随之而来的通货膨胀,造成了严重的经济与社会压力。
作为曾经的地方社区中心,修道院和女修道院一度成为教育和其他社会福利的重要提供者,这部分功能此时都被大大削弱。由此产生的缺口,则由新的公共事业来填补,其中一部分由新创建的文法学校解决。此外由此也产生了公共供给上的压力,结果则是催生了1531年、1536年、1572年、1598年和1601年的连续立法,这些立法最终构成了《都铎济贫法》(Tudor Poor Law),尽管它所应对的社会问题更为广泛。
这部《济贫法》在2012年关于英国现代政治的讨论中再次被提及。小说家希拉里·曼特尔(Hilary Mantel)[1]对16世纪30年代亨利八世的心腹大臣托马斯·克伦威尔(Thomas Cromwell)抱有深深的同情,在她看来,克伦威尔1536年的立法,比2012年由保守党领导的联合政府在态度方面更显开明。她声称后者的做法是“重返中世纪”,即回到了克伦威尔之前的状况。这是个未经深思熟虑的比较。
遣散修道院引发的关注,令亨利在1536年面临严重的挑战。对他的政策——尤其是在教会方面——的反对,以及对传闻中将要开征的新税种的焦虑,在英格兰北部引发了一场大规模叛乱,即“求恩巡礼”(Pilgrimage of Grace)。这场叛乱体现了民众对政治和宗教变革的关注程度,以及宗教在凝聚民众力量方面的作用。“巡礼”大军聚集在达勒姆代表团带来的圣卡斯伯特神圣大旗周围,他们将“整个王国”与国王议会中“邪恶的个体”对立起来:这种对立在中世纪拥有悠久的传统,但此时因为宗教问题而变得更加复杂。
在考虑何为暴政之时,人们将真正的信仰作为判断的要素,从而赋予宗教异端以颠覆性的力量。与后面的情节类似,如1638—1642年爆发的内战,反对的普遍原因往往与具体的政治议程相结合。因此在1536年,人们的不满大多针对《叛国法案》和1536年的《继承法案》(该法案赋予君主决定自己继承人的权利,从而解决亨利和凯瑟琳非法婚姻的“遗留问题”),以及其他不受欢迎的政府做法而来。
和1381年农民叛乱的进程类似,王室的让步令局势大为缓和,但随后又进行了镇压,因为亨利从未真正考虑履行这些让步承诺,而这些承诺则因为进一步的叛乱而变得遥不可及。最终,并没有特别议会在约克召开,以解决人们的不满。“求恩巡礼”也未能阻止修道院被遣散,也没能让同时出现的对圣徒崇拜的攻击得到抑制。相反,亨利还借镇压叛军的名义,处死了除自己直系亲属以外大部分皇室血统拥有者。而这还只是亨利对于那些自己无法信任的人普遍暴力的冰山一角。在这样的情况下,法律很容易被一个多疑且缺乏安全感的国王利用,让他有机会瞒天过海,解决自己的眼中钉。(www.daowen.com)
与此同时,亨利的多疑也被其他人操控。比如1536年,宫中的保守派——托马斯·克伦威尔亦有参与——指控(实际上是诬陷)安妮·博林不忠。最终安妮被处死,她所生的女儿伊丽莎白的继承权也被剥夺。克伦威尔本人则在1540年被处死,保守派利用了他对国王迎娶凯瑟琳·霍华德(Katherine Howard)的反对意见,而就在处死克伦威尔当天,亨利便再度大婚。但只过了两年,凯瑟琳·霍华德也因为被指控通奸命丧黄泉。不过凯瑟琳确实曾不顾后果地向亨利年轻的廷臣示好。
亨利的为政之道与猜忌之心,带来的不仅仅是一颗颗人头落地。由于对伦敦之外的领土控制感到不安,政府在1536—1543年间推动了与威尔士的联合,使后者的政府、议会和法律制度全部被英格兰同化。
亨利领导的宗教改革,在民众层面带来了心态上的转变:炼狱不再存在,以及随之而来的人们不再需要为死者祈祷,破坏了生者与死者的联结。相比之下,1537年官方英文《圣经》的诞生,以及随后每个教区教堂均需要购买一本的指令,体现了印刷品权威性的显著延伸,给读者和听众带来了自己思索结论的可能,同时还鼓励了识字。国家对教会进行指导,也有赖于新印刷技术带来的条件。1611年的詹姆斯国王钦定版《圣经》,令其权威性大大提升。印刷技术也减少了各地语言差异所带来的影响。
在亨利唯一的儿子爱德华六世(Edward VI,1547—1553年在位)统治时期,宗教改革被进一步推动。爱德华六世是亨利第三次婚姻——与简·西摩(Jane Seymour)结婚后生下的孩子。爱德华和他的大臣们非常积极地将英格兰导向新教的方向,结果导致1549年在西南各郡发生了一次不算严重的叛乱——“祈祷书叛乱” (Prayer Book Rebellion)。爱德华9岁登基,他的统治始终建立在贵族议会的明争暗斗之上。起初,主要摄政者是爱德华六世的舅舅萨默塞特公爵爱德华,亨利死后,他成为护国公。他支持新教,也在一定程度上乐于推动政府对社会问题进行回应,尤其是地主对公有土地的圈地行为引发了诸多批评,萨默塞特公爵也对此有所同情。然而,当反对圈地和反对高租金的呼声在东盎格利亚导致了凯特起义(Kett’s Rebellion, 1549)时,这种对社会秩序的威胁无疑影响了他的名声。
1549年萨默塞特公爵被沃里克伯爵约翰·达德利(John Dudley)取代,他是一位成功的军人,1551年被封为诺森伯兰公爵。诺森伯兰公爵处死了他的竞争对手萨默塞特,将英格兰推向了更激进的新教方向,尤其是在1552年颁布了通用版本的《祈祷书》(Prayer Book)。此外,教堂也在改变。它们的内部被重新装潢,雕像和壁画等元素全部被去除。这些举措有助于彻底取缔那些曾给许多人带来价值感的虔诚仪式。
然而,新秩序的推行却因爱德华六世的体弱多病,最终在1553年7月病故而中止。面对王位可能被一个忠诚的天主教徒,即亨利第一次婚姻(与阿拉贡的凯瑟琳)中所生的女儿玛丽继承的前景,诺森伯兰公爵选择支持简·格雷夫人(Lady Jane Grey)登基。作为亨利七世二女儿的孙女,简·格雷夫人的继承顺位并不高,但她却有机会让新教改革和诺森伯兰公爵的摄政继续,因为公爵已经让自己的儿子娶了简·格雷。但爱德华死后,贵族支持者们纷纷转向玛丽,而非不受欢迎的诺森伯兰公爵。玛丽果断行动,并在争取到一部分民众支持后登上王位,诺森伯兰公爵和简夫人则都被斩首。
玛丽(1553—1558年在位)统治下的天主教复兴,最终也随着她的无嗣而终戛然而止。这也导致玛丽在人们心目中多是以迫害者的形象出现。在她统治期间,有将近300名新教徒惨遭火刑,其中包括坎特伯雷大主教托马斯·克兰默等著名人物。伦敦、肯特郡和苏塞克斯郡的新教殉道者人数格外多,因为这些地方在地理上离新教的策源地欧洲大陆最近,于是受到王权的格外关注。
因玛丽的迫害而被迫逃往欧洲大陆的约翰·福克斯(John Foxe)的著作《对教会中最特殊和最值得纪念的事件的记录与纪念》(Acts and Monuments of Matters Most Special and Memorable Happening in the Church),通常被称为《殉道者之书》(Book of Martyrs),于1563年出版。这部经常被翻印再版的宗教史包含了一份殉教史(martyrology),极力宣扬了天主教的残忍和新教徒的勇敢,对延续了超过250年的反天主教传统影响深远。福克斯将英格兰描述成一个一直走在向基督教信仰迈进的最前线的王国,并且不再需要听从罗马教士的教导。这种对宗教身份的独立主张,鼓励了英国人作为“天选之民”的自我意识。这似乎是一种消极的、排他性的民族身份定义,但鉴于国际天主教的真实状况,以及它明显的敌意,这一立场也具有一定合理性。在1571年的一项法令颁布后,各个大教堂都获得了《殉道者之书》的副本,许多教区教堂也自发追随。
除了宗教问题,玛丽统治时期还有重要的地缘政治主题值得关注。作为阿拉贡的凯瑟琳的女儿,她重要的西班牙血统帮助她嫁给了她的哈布斯堡家族亲戚,西班牙的腓力二世(Philip II of Spain)。这段婚姻是哈布斯堡家族统治西欧,以及遏制法国扩张计划的一部分。然而,由此引发的与法国的战争,却导致英格兰王室在1558年失去了百年战争最后的成果——加来。
随后即位的是玛丽同父异母的妹妹伊丽莎白一世(Elizabeth I,1558—1603年在位),她是亨利第二次婚姻所生,即安妮·博林的女儿。新教徒在这一时期得以安定下来,而按照爱德华六世的标准,伊丽莎白一世的统治显然是温和的。她维护了主教的权威,选择了“英格兰教会最高领袖”(Supreme Governor of the Church of England)的称号,比此前“最高元首”(Supreme Head)谦逊了几分。尽管这可能是她身为女性的姿态使然,但日后的继任者都将沿用这一称号。
伊丽莎白的宗教政策在1569年受到“北方天主教徒起义”(Catholic Northern Rising)的冲击,但并无大碍。这次起义本身表明了英格兰北部民众对天主教的广泛支持,伊丽莎白本人被逐出教会,并在1570年被教皇废黜。天主教的威胁集中在伊丽莎白的表妹,苏格兰女王玛丽身上。鉴于她的祖父詹姆斯四世与亨利七世的女儿玛格丽特在1503年的联姻,如果伊丽莎白无嗣而终,玛丽将获得很靠前的继承顺位。
在苏格兰,苏格兰女王玛丽试图扭转1560年苏格兰议会推动的新教改革——但并未奏效,使得她在1561年正式入主爱丁堡时,不得不处在新教的氛围当中。尽管背景焕然一新,但在这次早期王室与贵族对抗的重演当中,玛丽再次受到贵族集团的压制。他们迫使她在1567年退位,由她尚在襁褓当中的儿子詹姆斯六世即位。1568年,她逃到英格兰,遭到软禁。面对伊丽莎白的种种举动,她并未做出回应,最终在1587年被斩首。
1567年玛丽倒台,终结了新教英格兰可能会拥有一个天主教邻国的危机。反过来,尽管重大分歧尚存,但英格兰与苏格兰还是通过新教达成了一定的情感联结与合作,为17世纪的联合埋下伏笔。这种结局也与英格兰长期以来试图统治苏格兰的种种行为形成对比,尽管这一企图在16世纪40年代获得了新的推动力,但由于军事问题、苏格兰本身政局的动荡,以及法国的干预而最终失败。
在伊丽莎白治下,英格兰有意转变策略,寻求确保一个友好的(即新教)政府在爱丁堡掌权,而不是直接统治这个国家。为此,伊丽莎白时期的英格兰曾四次派遣远征军进入苏格兰,但他们从未试图越过福斯湾。1560年,如果没有英格兰军队——尤其是海军——的参与,贵族集团不可能推翻法国摄政王的统治。此外,每当苏格兰政局不稳之时,英格兰大军都会在北部集结,确认苏格兰政权能取得对英格兰有利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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