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曼人统治之后,英格兰也随之诺曼化。来自欧洲大陆的强权政治、社会、教会和文化新气象活跃在新政权的阴影之下。英格兰人的反抗不断被镇压,北方的情况尤为惨烈,1069—1070年,作为对一次叛乱的回应,北方叛军遭到“清剿”。最后一次大规模叛乱发生在1075年。此外,为巩固新秩序,许多城堡被建立起来,其中就包括了后来成为伦敦塔的白塔(White Tower),泰恩河畔建立的新城堡(new castle)则成为后来的纽卡斯尔(Newcastle)。诺曼帝国早期的城堡多为土木结构,工期较短(虽然日后还花了许多时间来修缮),能够有效地镇压当地的不满情绪。不过也有些采用了石材建造。城堡设计的初衷往往倾向于宣示主权,向当地社会宣告新权威的到来,同时也象征着新的土地拥有者之间的等级次序。威廉一世(1066—1087年在位)还保留了埃塞克斯和诺丁汉等郡县(包括伦敦)的旧城堡,将它们纳入其王室政权框架之下。
新的土地秩序的原则,是王室将土地授予诸侯,然后从后者那里换取军事服务。诺曼领主有义务根据自己名下庄园的规模,提供相应数量的骑士(他们既可能骑马作战,也可能充当步兵)为王室效力。历史学家将这种制度描述为封建制,尽管当时并没有人用这样的术语来称呼它。封建制度看似与以往的土地制度大相径庭,但实际上,这种做法与之前盎格鲁–撒克逊人的统治方式仍有共通之处。此外,土地和贵族地位的授予,也是对担任公职和提供军事援助的回应。
内容详尽的《末日审判书》(Domesday Book,1086—1088)的问世,是英格兰君主首次尝试对全国范围内的土地财产所有权及其价值进行清查,成为王室权威及其权力的一大佐证。这份文件参考了当地人的证词,以及诺曼征服前当地行政长官开出的土地所有权文件。因此,《末日审判书》可以看成是从口述证据到书面文件证据的一大步跨越。在这一发展中,遗嘱的出现也扮演了重要角色。1859年,维多利亚女王的丈夫、热衷于现代化的阿尔伯特亲王(Prince Albert),在英国科学促进协会(British Association for the Advancement of Science)年会的开幕致辞中还提到了《末日审判书》。
新的教会秩序也开始施行。坎特伯雷大主教被撤职,取而代之的是威廉的重要顾问兰弗朗(Lanfranc)。然而这种革新的影响,却由于教会和修道院对自身利益的关注而减弱,正如土地问题上,诺曼贵族通过跟英格兰人通婚,建立起新的联系一样。教会文化也有类似的发展,例如兰弗朗提拔了僧侣坎特伯雷的奥斯本(Osbern of Canterbury),此人曾是1012年被丹麦人杀害的坎特伯雷大主教圣艾尔夫赫亚克(St Alphege)的门徒。王室政府可以照顾到英格兰人的情绪,入乡随俗远比破旧革新事半功倍。
与镇压英格兰人反叛的相对顺利不同,诺曼上层的矛盾导致了很多不确定因素,其中包括贵族与贵族之间、贵族与王室之间的矛盾,而最严重的要数王室内部的明争暗斗,尤其是斯蒂芬国王(King Stephen,1135—1154年在位)统治时期爆发的内战。在普遍渴望得到帮助的情况下,强势的国王才能赢得贵族的尊重,从而压制和击败反对者,维持一个稳定的政权。威廉一世和他的次子威廉二世(William II,1087—1100年在位),以及最小的儿子亨利一世(Henry I,1100—1135年在位)皆是如此。三人都把精力放在巩固自身以及强化自己在法国的势力上。亨利于1106年在诺曼底击败了自己的大哥、诺曼底公爵罗伯特(Robert),从而使英格兰和诺曼底再度统一。
与此同时,英格兰国王也开始在英国谋求更大的权力。他们一方面试图巩固对北部的控制,一方面也有意增强自己对苏格兰和威尔士的威慑力。威廉二世是个骁勇善战的国王,他亲自率军征服了卡莱尔(Carlisle)地区。但随后,他在新福里斯特(New Forest)中箭身亡,这可能是狩猎过程中的一个意外,但也不排除暗杀的可能。
虽然1072年威廉一世率军北上,迫使苏格兰的马尔科姆三世(Malcolm III)为占有洛锡安的土地宣誓效忠,但苏格兰实际上仍保持着独立。诺曼人并没有对苏格兰发起征服,但开明的苏格兰国王,尤其是大卫一世(David I,1124—1153年在位)却主动加入到诺曼化的进程中,鼓励诺曼贵族移民苏格兰;诺曼人的军事机器——骑士与城堡,则成了苏格兰国王扩大王权的基础。大卫铸造了第一枚苏格兰硬币,并按照盎格鲁–诺曼模式组织起中央政府。苏格兰也与英国其他地区一道,迎来了一个人口和经济增长的黄金期,这为基督教的传播、国家的发展,以及国家主导的战争进行提供了充分条件。
政府发展的重要一步发生在亨利一世统治时期。王室司法活动的扩大开始与国家财政的发展相适应,后者定期有条不紊地为王室征税,同时控制开支。书面记录变得更加普遍,这对政府的发展及其协调性意义重大,而它本身则需要一个稳定的执行基础。这一进程很大程度上要归功于训练有素的专业行政人员的出现。这些“廷臣”[4]大多是出身低微的“新人”(new men),为出身高贵的贵族所不齿。这样的社会流动机制,往往被追求更有效、更强大运作效力的政府和新体制反复利用。
这一时期的战争,主要涉及英国国内控制权的争夺。苏格兰国王试图将自己的势力范围扩张到高地、加洛韦和列岛地区,而英格兰国王也试图在威尔士开疆拓土,同时还有意在法国寻求更大的领土范围和控制权。从1154年亨利一世的孙子亨利二世(Henry Ⅱ,1154—1189年在位)作为金雀花王朝(在法国被称为安茹王朝)的第一个国王登基开始,英格兰诺曼统治者的利益便得到了扩大。亨利二世权力的合法性来自于其母亲,即亨利一世的女儿玛蒂尔达,她嫁入了法国的安茹家族。随着亨利一世的儿子在英吉利海峡的一次海难中丧生,她成了亨利一世唯一的子嗣。但她要求继承权力的请求遭到威廉一世的外孙斯蒂芬(Stephen,1135—1154年在位)的反对,于是导致了一场惨烈的内战。虽然玛蒂尔达的军队在1141年的林肯战役中生擒了斯蒂芬,但双方都没能取得决定性的胜利,王室政府陷入混乱,部分地区陷入无政府状态。这场战争最终以斯蒂芬接受玛蒂尔达儿子的继承权告终,在他去世后,亨利二世即位。
连年征战使得王室付出了沉重代价。王室诉求的膨胀,凸显出影响法律与政府的一个核心问题,即王室意志与合法秩序之间的矛盾。战争支出作为一个问题,在政府政策和发展方向上起到了至关重要的驱动作用。解决问题的需求渐渐盖过了按部就班的改革思路。(www.daowen.com)
与此同时,在12世纪,盎格鲁–诺曼身份认同得到确立,并开始延续。英格兰性和不列颠性并未因此衰落,反而成为光荣的当下不可忘却的基础。这种历史观很大程度上是由跟盎格鲁–撒克逊时代英国有个人联系的教士构建的。可能是在1091年从法国来到英国的教士达勒姆的西米安(Symeon of Durham),写了一本小册子——《论达勒姆教会的起源与发展》(Tract on the Origins and Progress of this the Church of Durham),强调了盎格鲁–撒克逊时期的历史,还回顾了当时包括比德在内的一些作家。赫克瑟姆(Hexham)一位牧师的儿子艾尔雷德(Ailred,1109—1166),曾担任熙笃会(Cistercian)在里夫斯比(Revesby)和里沃兹(Rievaulx)的新修道院的院长。他先后为比德曾称颂过的诺森布里亚伟大圣徒圣卡斯伯特(St Cuthbert)——他的遗体于1104年被正式迁入在达勒姆新建的、风格大胆的诺曼大教堂——以及英格兰唯一被封圣的国王“忏悔者”爱德华撰写了悼文。爱德华的遗体也于1163年被隆重地迁入威斯敏斯特教堂。
和对修道院及教会历史的强调一样,对圣徒的崇拜,也必须要与盎格鲁–撒克逊的历史看齐。教会不仅为英格兰提供了国际事务中的成员资格,以及以主教辖区、执事长辖区和教区为单元的国家结构,还带来了促进地区和国家认同感的手段。在历史学家中,坎特伯雷的艾德默(Eadmer of Canterbury)和伍斯特的约翰(John of Worcester)都拥有纯正的英格兰血统,而奥尔德里克·维塔利斯(Orderic Vitalis)和马姆斯伯里的威廉(William of Malmesbury)则是半个英格兰人。
12世纪初,出现了一些对诺曼人先前历史的追溯,意在强调现任国王并不只是跨越海峡实现了征服,他同样也拥有英格兰身份。在蒙茅斯的杰弗里(Geoffrey of Monmouth,约卒于1155年)的作品中,盎格鲁–诺曼帝国也参与到英格兰的历史中。他在《不列颠诸王史》中(Historia Regum Britanniae,约成书于1136年)中追溯了特洛伊的埃涅阿斯(Aeneas of Troy)的孙子布鲁图斯(Brutus)建立不列颠的说法,并着重叙述了亚瑟的传说。亚瑟的父亲在当时被认定为君士坦丁的后裔,还一度征服了法国和罗马。
由于在法国占有领土,还在爱尔兰取得了一番功业,此时亨利二世统治的疆域比任何一位前任丹麦国王都要广大。在亨利的统治下,政府对君主个人的依赖性有所下降,同时司法执行和王室收入状况也有所改善。后面两点的实现,主要依赖于王室的举措,通过制度进行表达,再由王室的巡回法官(在全国各地巡回)负责具体落实。普通法的力量越来越大,进一步巩固了英格兰这个以欧洲的标准来看非常同质化的国家。重视法律是增强公共权力的一种方式,对扩大英格兰的治理广度也大有裨益。领主们行使其影响力,也要通过继承自古英格兰王国的百户及郡县公共法庭制度,而非私人司法权。这成为政治、地理和社会凝聚力的重要基础,人们不会对政府嗤之以鼻,自然有利于确保政府的影响力,政府的发展也有了动力保证。
但需要注意的一点是,一般情况下,事情总是存在不止一种解释方法。我们也不应该忽视亨利和其他君主对自己在法国领土控制权的关注。英格兰人往往需要为这项开支买单,有时还要应付君主缺席的状况。而从结果上看,尽管王室权力被赋予了为国王补缺的功能,但古英格兰王国的行政发展却也得以恢复,尤其是政府在很大程度上仍属于公共权力,这一点要比法国更好。法国政府不过是一个由贵族势力组成的联合体,国王的势力位列首席。而英格兰却不会出现这样的分庭抗礼。
英格兰的法律也为世仇争端的解决提供了途径,因此它也对王室垄断暴力,以及利用公共司法途径解决私人争端至关重要。致力于控制与惩罚的王室权威占了上风。法律和司法都成了政府的定义和手段。这既是长期以来的过程,同时也是对斯蒂芬统治时期无政府状态的回应,还对以复仇和暴力为主要态度和手段的社会现实表明了立场。法律拉近了中央和地方的距离,使司法的应用变得日常化、专业化。从12世纪60年代中期开始,地方的作用得到了加强,更多的指控开始由地方陪审团提出,而非王室官员。于是强调陪审团作用的普通法应运而生,令官方和社会都从中受益。
亨利二世与托马斯·贝克特(Thomas Becket)的争执,反映了国王维护政府利益反对教会的决心,而贝克特——他本是一介宠臣,平步青云当上了坎特伯雷大主教,但因触犯圣怒丢了性命——却一心希望保护神职人员的司法地位,尤其是他们向教皇法庭上诉的权利。关于这个问题的争论,一直持续到16世纪的新教改革。1170年,亨利的一番怒言令他的四名骑士在坎特伯雷大教堂杀死了大主教,这震惊了整个基督教世界。贝克特在1173年被追认为圣人,对他的崇拜既提高了坎特伯雷的地位,也令相关的圣人传记不断问世。相关的作家,尤其是本尼迪克特(Benedict)和坎特伯雷的威廉(William of Canterbury),充分体现了为了适应现实的需要,人们对过去的改造可以到何种地步。贝克特迅速成为一个备受欢迎的圣人,他的墓地也成为朝圣者的目的地。杰弗里·乔叟(Geoffrey Chaucer)在他的《坎特伯雷故事集》(Canterbury Tales,成书于约1387年及以后)中记录了这一朝圣之旅的长期吸引力。后来被称为“狮子”的苏格兰威廉一世(William I of Scotland,1165—1214年在位),死后葬在阿布鲁斯修道院(Arbroath Abbey),这个修道院正是他为纪念贝克特而建的。贝克特还代表了反对暴政的神圣性,这一思想也成为英格兰政治的一部分。
亨利与贝克特的争执不仅讽刺地展现了两大权威之间的竞争,还展示了官僚程序与个人意志之间的紧张关系。随着信息的生产和保存越发广泛,官僚程序也被越来越多地记录下来。从12世纪中叶的《财税卷宗》(Exchequer Pipe Rolls)和13世纪初的《大法官机密卷宗和专利卷宗》(Close and Patent Rolls of the Chancery)都可窥一斑。税收清单可以提供数据,但汇编、整理数据,给政府带来了必须加以克服的问题。如14世纪将居住区域划分为村落就对税务评估非常重要。虽然政府的官僚程序发展经历了一段时间,但这些程序渐渐变得固定和重要。16世纪,即所谓“都铎政府革命”时期的政府结构,都可以追溯到中世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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