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性营销中的不道德手段包括产品放置、秘密代理人、虚假媒体、大V和演员使用等。不道德隐性营销最明显的例子是,隐性营销有时会将消费者变成羊,而营销则是披着羊皮的狼。消费者不知道究竟该如何解读营销呈现给他们的信息,因为信息来自受信任的媒体(如虚假的Yelp评论)。尤其在针对儿童的隐性营销活动中,这类话题具有明显的伦理意义。其次,隐性营销可能使人们更难完全信任周遭的世界——包括从朋友和亲人那里收集的数据;如果所有事物都可以成为广告,或者社交网络上的任何一个“赞”都是Instagram或Snapchat分析的数据点,并且你不信任广告,那么你将更难信任网络上得来的对事物的看法。第三,隐性营销可能使某些艺术形式变得廉价,如电影院、博客、播客和独立媒体等——它们不再纯粹是艺术,而成为广告的工具。
多年来,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一直试图打击社交媒体上的名人隐性营销活动。2017年,FTC向“大V们”发送了一封信,要求他们在推销产品时必须明确告知受众。尤其像Instagram这样据称拥有10亿月活用户的平台,这是营销人员和大V们(及其庞大且忠诚的粉丝群体)之间交易个人信息的巨大机会。据报道,卡戴珊一家每条帖子最多可获得50万美元。他们向数千万的粉丝推销各种产品——从排毒茶到腰部训练器不一而足。这是不道德的吗?金·卡戴珊的性爱录像带被众人围观,这些围观者也同样享有关注她的帖子和推文的自由。这是非法的吗?未公开的促销活动模糊了广告和真诚推荐之间的界线,澄清和透明化大有必要。一般而言,自2014年以来,大V们必须给广告标识注上“广告”(#ad)或“受赞助”(#spon)的标签。然而,卡戴珊一家可不吃这一套。为了提高销售量,他们仍以私人名义进行产品宣传。
线上零售也同样如此,星级评分和热门搜索即为实例。从法律角度来看,营销人员秘密收集和使用数据是促销术的一种,即营销人员作为制造商代表对产品进行广告宣传,但未向客户提示这是广告信息。相应的结果是,该方法被很多人视为具有欺骗性和不道德性。从技术上讲,没有什么是非法的。消费者始终有机会解除业务关系,尤其当业务的基础建立在他们并不知情的公共宣传之上时,他们更有权利随时退出。拒绝消费主义的油管博主们纷纷开始制作“反种草视频”(与种草自己新购好物的视频相反,他们的视频内容是绝不会买入的物品介绍),此趋势让美妆界非常闹心,因为美妆大V们不再展示自己的化妆技巧和手法,而只是纯粹兜售刚上市的美容产品。
日本最大的在线零售网站之一雅虎购物(Yahoo Shopping)受到了隐性营销的审查。该网站的产品搜索结果由AI算法根据公司提供的广告费用高低来决定。其允许卖方获得更高排名的两种方法受到质疑。第一种方法中,当客户搜索的商品恰好与某推广产品匹配时,该产品将排在搜索结果的顶部。这个方法不仅吸引了客户的注意力,还钝化了广告留给人的感觉。雅虎虽不承认进行了隐性营销,但随后确实将此类排名的标签更改为“店家推荐”。(www.daowen.com)
第二种方法是零售商可通过支付较高的广告费而显眼地排列在搜索结果的顶部。雅虎认为,他们没有从事隐性营销,因为其网站本身类似于一个目录,意味着整个购物网站都可视为广告,没有理由再为单个商品添加广告标签。这种策略貌似不太道德,但是同样,它并不违法。如你所见,尽管雅虎采用隐秘的策略向消费者推销产品,但考虑到技术和营销方法正在发生日新月异的变化,法律和道德的含义只能等待未来岁月来解决。
那么,是否有拒绝此类方法的良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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