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勤某猝死后,其父母将网吧老板告上法庭要求赔偿,请求判令赔偿各类损失共计30.2万元。法院认为,网吧老板应当明知网吧对未成年人的进入严格禁止,所以,勤某进入网吧长时间上网玩游戏的原因,是网吧老板管理不当。鉴此,法院确定网吧老板应承担20%的民事赔偿责任,赔偿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8.6293万元;勤某父母疏于监护,确定自行承担80%的民事责任。
2006年8月30日,15岁的勤某走进网吧“畅游”。谁也没有料到,这次网游竟成了他短暂人生的终点。
当时,勤某在网吧连续两天通宵达旦上网,过度兴奋、紧张、疲劳引起剧烈头痛。8月31日凌晨4点多,在无法忍受的情况下,勤某经网吧服务生的指点外出购买止痛药,结果走到网吧大门口就昏迷跌倒在路边。后被警方110送往医院抢救,最终因脑室出血死亡。
勤某猝死后,其父母将网吧老板告上法庭要求赔偿,请求判令赔偿各类损失共计30.2万元。
网吧老板则辩称,勤某的死亡原因是脑出血,与网吧没有任何因果关系。(www.daowen.com)
法院根据网吧老板在诉讼中自始至终没有提供网吧人员的登记册或有关摄像记录等相关证据,推定存在勤某到网吧长时间上网的事实。
法院认为,网吧老板应当明知网吧对未成年人的进入严格禁止,所以,勤某进入网吧长时间上网玩游戏的原因,是网吧老板管理不当。虽然勤某的死因是“脑出血”,属自身病理性变化,上网玩游戏也不一定必然导致“脑出血”症状,但根据一般医学常识,当常人处于高度紧张的情况下,人的血液循环会加快,神经系统兴奋,心跳加速,生理机能会发生一定的变化。勤某长时间地静坐上网玩游戏,大脑和神经系统始终处于高度紧张状态,持续时间又较长,所以并不能完全排除其死亡与其进入网吧长时间玩游戏之间存在某种诱因的可能性。
鉴此,法院确定网吧老板应承担20%的民事赔偿责任,赔偿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8.6293万元;勤某父母疏于监护,确定自行承担80%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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