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声像档案管理实务:录像档案归档指南

声像档案管理实务:录像档案归档指南

时间:2023-08-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录像档案的归档,是指各单位、部门工作人员将工作过程中产生的录像视频整理立卷,定期移交给本单位、部门档案馆(室)集中保存的活动过程。一般来说,为了更好地指导归档工作,录像档案的归档制度和录音档案一同制定。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录像档案产生较多的部门,可根据机构情况对归档范围进行细化或者补充。

声像档案管理实务:录像档案归档指南

录像档案的归档,是指各单位、部门工作人员将工作过程中产生的录像视频整理立卷,定期移交给本单位、部门档案馆(室)集中保存的活动过程。录像档案的收集工作是通过执行一定的录像档案归档制度来完成的。一般来说,为了更好地指导归档工作,录像档案的归档制度和录音档案一同制定。

(一)归档录像视频的质量要求

1.归档的录像磁带、录像光盘等应是原版,数码录像也应完整,且画质和音质清晰可读;

2.录像视频应有配套文字材料,背景材料应简明扼要地揭示拍摄的主要内容、拍摄时间和时长,带长、主要责任者等信息;

3.归档的录像视频应真实可信。

(二)归档范围

国家并未出台统一的录像档案归档范围标准,录像档案的归档范围可参照《照片档案管理规范》,还可根据机构职能,机构的工作内容特征等制定相关规范,为录像档案管理的前期工作做好规划。需要归档的录像档案大致包括以下几类:

1.记录本单位主要职能活动和重要工作的录像;

2.本地区、本单位领导人和著名人物参加本地区、本单位有关重大活动的讲话或演讲的录像;

3.记录本地区民间风俗、人文风情的录像;

4.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录像。

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录像档案产生较多的部门,可根据机构情况对归档范围进行细化或者补充。此处以某高校制定的本单位录像档案归档范围为例。

例:某高校录像档案归档范围:

(1)学校领导出访、接待、参加重要会议等活动形成的录像;

(2)中央、省、市及有关党政领导来校参加活动的录像;

(3)学校党代会、教代会、工代会、团代会及党政重大会议,包括开幕、闭幕,会议代表发言、会议的各个重要环节的录像;

(4)校庆等重大活动的录像;

(5)国、内外有影响的科学家、教授、专家等来校访问、讲学等活动的录像;

(6)省级以上代表团、慰问团,兄弟院校代表团来校活动的录像;

(7)其他社会活动家、知名人士来校活动的录像;

(8)学生重要活动及会议(包括学代会、表彰会及其他重要社团活动)的录像;

(9)有特殊意义的开学典礼、毕业典礼的录像;

(10)学术上造诣较深的教授、专家的教学、科研活动的录像;

(11)学生社会实践社会调查论文答辩、实习操作以及有重要意义的生活、学习等的录像;(www.daowen.com)

(12)本校组织的有重要意义的学术活动,学术会议和重点、大型的科研课题评审、鉴定会的录像;

(13)外国领导人及外籍学者及著名友好人士,我国的港、澳、台学者及著名友好人士,各种代表团来校参观、访问、交流及讲学活动的录像;

(14)与国外建立校际交流关系,进行互访的录像;

(15)学校运动会开幕式、闭幕式、破纪录等的录像;

(16)全校性文艺汇演、比赛、表演等的录像;

(17)参加市级以上文艺调演、兄弟院校来访表演、比赛等的录像;

(18)各民主党派重大活动的录像;

(19)校友校友会举行重要活动的录像;

(20)学校各单位、部门在党务、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重要活动的录像。

(三)归档时间

录像档案的归档时间和照片档案、录音档案一致。对于有归档价值的录像视频,应及时整理,最迟在第二年6月底前完成归档。如果单位有声像档案管理系统,可以做到随办随归。

(四)保管期限

录像档案的保管期限划分为长久和定期,其中定期分为30年和10年,也可以划分为永久、长期和短期,进行管理。

(五)密级

录像档案的密级划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文献保密等级代码与标识》(GB/T 7156—2016)及有关规定执行。

(六)归档要求

1.对属于归档范围的录像视频,应按照规定定期向本单位档案部门归档,集中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据为己有;

2.对存有真伪意义的录像应采取必要措施进行鉴定后进行归档;

3.归档的数码录像视频应为原始录像视频,归档时转化为MPEG-2格式后进行移交;

4.磁带录像、光盘录像等数字化后推荐转化为MPEG-2格式进行归档;

5.数码录像和数字化的磁带录像、光盘录像等可通过存储到符合要求的脱机载体上进行离线归档,也可通过网络进行在线归档;

6.录像档案归档时,应参照《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 18894—2002)对其进行真实、完整、可用和安全方面的鉴定及检测,参照《录音录像类电子档案元数据方案》(DA/T 63—2017)和《录音录像档案数字化规范》(DA/T 62—2017)进行数字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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