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政府采购保密管理责任及移交手续

政府采购保密管理责任及移交手续

时间:2023-08-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集中采购机构、评审人员、供应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保密协议以及采购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保密管理责任。第三十一条涉密政府采购项目完成后,集中采购机构、供应商应当将所有项目资料及时整理移交采购人,并办理正式移交手续。

政府采购保密管理责任及移交手续

第二十七条 采购人应当对涉密政府采购项目保密管理工作负总责。集中采购机构、评审人员、供应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保密协议以及采购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保密管理责任。

第二十八条 采购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选择具备相应保密资质或者符合保密条件的供应商承担涉密政府采购项目,并采取以下保密管理措施:

(一)成立或者指定专门工作机构,负责涉密政府采购项目保密管理工作;

(二)制定涉密政府采购项目保密管理方案,明确采购各环节保密要点及管理责任;

(三)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的,与集中采购机构签订保密协议,明确保密管理要求;

(四)与参与涉密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有关评审人员签订保密协议,明确保密管理要求;

(五)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涉密采购合同,明确具体保密事项和保密管理要求;

(六)指导、监督、协调供应商做好涉密政府采购项目中的保密管理工作;

(七)法律法规和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保密措施。

第二十九条 集中采购机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采取以下保密管理措施:

(一)成立或者指定专门工作机构,负责涉密政府采购项目保密管理工作;

(二)建立涉密文件资料、涉密信息系统和设备、涉密人员等相关保密管理制度,严格落实保密管理要求;(www.daowen.com)

(三)制定涉密政府采购项目保密管理方案,明确采购各环节保密要点及管理责任;

(四)法律法规和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保密措施。

第三十条 参与涉密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应当采取以下保密管理措施:

(一)成立或者指定专门工作机构、专门工作人员,负责涉密政府采购项目保密管理工作;

(二)制定保密管理工作方案,明确保密责任和人员分工;

(三)与从事涉密采购业务的人员签订保密协议,明确保密管理要求;

(四)用于涉密采购业务的场所、设施、设备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

(五)法律法规和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保密措施,以及与采购人约定的其他保密管理措施。

第三十一条 涉密政府采购项目完成后,集中采购机构、供应商应当将所有项目资料及时整理移交采购人,并办理正式移交手续。

第三十二条 涉密政府采购项目原则上不允许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和涉密政府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成交后将涉密政府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且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的涉密资质或者保密条件。

第三十三条 主管预算单位应当向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所属预算单位年度涉密政府采购项目基本情况和保密管理措施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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