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管理通知补充规定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管理通知补充规定

更新时间:2025-01-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只有1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接下来正确的处理是()。A.可以继续进行B.终止C.重新组织招标D.延期A请遵照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2015年6月30日

(财库〔2015〕124号,颁布日期2015年6月30日)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各集中采购机构:

为了深入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和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促进实现“物有所值”价值目标,提高政府采购效率,现就《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单选模拟题】 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接下来正确的处理是(  )。

A.可以继续进行

B.终止(www.daowen.com)

C.重新组织招标

D.延期

【参考答案】 A

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201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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