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运用上述收入预测方法时,需要首先强调几点关于中期收入预测的一般指导原则。
1.必须理解将要预测的税种
这其中包括该税收是如何管理的,以及形成税收收入的数据分过程。例如,如果没有彻底理解某种税(中央、省或地方)的结构和管理,就试图对其进行预测,那样的预测结果是没有意义的;对某种税收的一系列课税数据的搜集要尽可能的详细,特别要注意那些可能影响财政数据序列特征的随机事件:税法的微调、某一个期间财政收入数据的丢失和统计口径前后不一致等。对此,可以通过适当调整纠正独立变量中存在的问题,包括可以替换一些变量之后再进行预测。
2.在中期收入预测的过程中保持公开
在中期收入预测中保持对外公开是一个必要的做法和优势。作为一种预算战略,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偶尔都会追求过高或者过低的财政收入预测结果,从而为增加或者减少预算支出创造条件。公开而透明的预测过程可以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在编制预算的过程中,当同时出现了几种不同的、经过了战略安排的财政收入预测时,一般公众就很难分辨清楚了。在编制预算的过程中,如果所有人使用的都是一种同样错误的对财政收入的预测结果,要比在预算过程中有许多来自于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不同政党以及政党中不同派别的竞争性财政收入预测,更容易形成负责任的预算,即使在后者众多的竞争性预测当中有一个是绝对准确的。(www.daowen.com)
3.预测方法的选择要服务于预测目的和任务
如果为中期基础预算过程进行财政收入预测,多元回归预测方法通常可以产生不错的结果;如果要将年度财政收入再在一年之中分解成不同的数额(按照季度或者月度进行划分),单变量分析预测可能会比较合适;如果要想了解财政收入体制的变化所产生的影响,微观模拟预测可能会更合适一些;如果需要为长期计划进行预测,经过根据可能的结构变化调整之后的趋势外推预测可能会比较好。总之,没有哪一种预测方法可以适用一切情形。
4.根据实际情况,对预测进行不断调整
在预测收入过程中,需要仔细对财政收入状况进行监测,以对预测状况进行不断的调整。一个月中所发生的变化因素可能会带来一些麻烦,但是在财政年度中,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影响会逐渐消失。将一年中的实际财政收入和预测财政收入进行对比,要比仅将一个月中的二者进行对比更有帮助。然而,需要不断根据财政收入数据对预测进行调整,以保证对整个政府财政的控制。财政收入现在的状况,是编制未来财政收入预测的重要信息来源。全年度的监管,通常需要将月度或者季度收入与以往年度同期在年均收入中的份额进行比较。在财政年度结束时,要对财政预测是否成功进行评估,以对将来的预测结果进行改进。在使用“因果”模型进行预测时,对于预测结果和实际情况的差异,要分别找到原因:(1)对原因预测中的错误;(2)模型中的错误;(3)由于立法情况的变化,预测中的税收并不是实际形成税收收入的税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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