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我国开始实施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根据中央和地方的事权结构,调整了中央和地方的税收结构,划分了中央税、地方税和共享税,将维护国家整体宏观调控所必需的税种划分为中央税,将与整体经济运行密切相关的税种划分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将适合地方征管的税种划分为地方税,对理顺中央、地方的收入分配关系,调动地方的积极性,发挥了重大作用。1996年,国务院发布了“打击骗取出口退税行为”的相关决定,要求各级政府和各部委等开展全面检查,积极整顿经济秩序。2001年,我国开始施行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对购置相关车辆进行征税。2011年,我国则拉开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序幕,2012年1月1日上海市开始进行试点,2013年8月1日“营改增”范围已推广到全国范围。以上改革对我国的税收体制进行不断完善,持续大幅度增加了财政收入,增强了我国宏观经济的调控能力。
与税收制度改革一并同行的,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不断完善。20世纪80年代起,中央推动与地方实践相结合,我国国有企业改制开始推行,从整体上看,增强了国有企业的活力,同时保证了国家对经济的控制能力。2009年,税费改革则对各类政府收费项目进行了清理和整顿,取消了现有的不合理收费项目,深化了财税体制改革,初步建立起以税收为主、必要收费为辅的政府收入机制。在会计制度方面,我国1993年开始实施企业会计标准,随着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的加入及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的成立,企业会计标准逐渐进行修订,并于2006年正式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税收体系的完善建立、利润分配的合理演化、会计制度的全新蜕变等,体现出我国各项财政制度改革的稳步推进。(www.daowen.com)
然而,我国政府预算的演变过程,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的变化过程,与经济体制和财政体制改革的进展并不同步,甚至大大落后于改革进程。如前文所述,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期预算成为很多国家构建新型财政管理模式的基本组成部分,由于中期预算延长了预算的时间跨度,通过中期预算的编制,更能够保证财政政策的一致性、透明性、有效性和可持续性。到目前为止,中期预算制度在我国仍处于理论研究和试点实验的阶段,但类似的尝试却一直在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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