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是制度的保障
中期预算是财政管理体系的一项制度,它的基本框架的确立、相关条例的制订、操作方案的实施、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统计口径的严谨一致等等,均需要有法律形式的依据,也需要有具体的条款作为执行的规范。德国的《基本法》虽未对中期预算制度做出具体规定,但依据“《基本法》第十章财政制度”而制定的《财政基本法律法规》(HGr G)和一些具体实施细则都为编制中期预算计划奠定了法律基础。同时,在历年实行编制计划的过程中,根据实际操作的要求以及情况的变化,各项法律条款也在不断修正完善,相应的管理工作也在细化,进一步保证了滚动预算编制的顺利进行。
2.注重编制财政中期预算基本框架设计的合理性和协调性
在编制过程中,基本框架的合理性与协调性首先涉及三级政府编制内容的一致。德国是一个联邦制国家,联邦政府与各联邦州政府之间是平等的,不存在上下级的从属关系,各州在《基本法》规定的前提下有较充分的行政自主权,有权按本州的实际情况编制财政预算。而中期预算既包括各级政府的预算计划,又包括汇总为统一的全国的预算计划,为达到其一致性的目的,整体框架以及具体数据编目的设计就必须考虑到各州的实际情况,把最直接反映财政收支状况的指标包含到框架内,以利于对财政经济发展趋势的分析与实施政策的选择。其次,基本框架的合理性与协调性也体现在年度预算与中期预算的关系上。德国的中期预算计划是滚动运行的,它的宗旨是用预测的预算数据反映出未来几年内(通常为5年)财政收支的发展趋势,尽管数据很具体,也需要经过国会的认可,但其并不具备法律效力。而年度预算在经过国会通过之后形成年度预算法,收入与支出必须严格执行预算法的规定,如有变动,须经联邦议会讨论通过。因此在年度预算与中期预算之间要有及时调整修正的协调机制,准确反映出实时变化对中期预算的影响。
3.注重编制中期预算计划的数据质量
数据是编制中期预算的基础,没有准确的统计数据,编制中期预算也就失去了实际意义。为避免中期预算涣化成为脱离实际的数字游戏,德国联邦议会的预算委员会要求送审的中期预算报告如有明显的收支增减变化,需要附上法律依据与实际情况说明,阐明引起变化的相关因素。因政策或税制方面的改革引起的收支增减变化也需附上新旧法律条款,并做出必要的说明。(www.daowen.com)
4.注重遵循编制中期预算流程的规律性
中期预算的编制不是孤立的财政部门的专项工作,在现实中它与国计民生以及经济景气状况的方方面面密切相连,与经济增长、投资、消费、货币、金融、资本市场、劳动力市场、国际贸易等等更是休戚相关。因此,关注各个方面的发展状况与预测结果,及时反映其动态变化,也是编制中期预算的重要科学依据。德国联邦财政部在四十多年的实践中已形成了一套完整的规范式编制流程,能够与联邦政府的相关部门进行良好的沟通与配合,为编制中期预算计划奠定了稳固的基础。
5.在实践中需要不断改革创新中期预算的编制体系与方法
德国中期预算的实施至今已有四十多年的历史,从编制的程序、内容、形式以及作用上均取得了良好的成果和丰富的经验,并在实践中不断地改革完善,如2010年以来联邦财政部建立了现代化的预算与政府会计管理系统,并将其引入中期预算,以提高中期预算的精准度,同时也更有利于与年度预算相结合。但与国际上一些国家的中期预算编制方法相比较,德国的中期预算体系也还存在一些需要改进的问题,如绩效预算与中期预算的关系问题。现有的中期预算体系并没有对预算绩效的标准要求和评价考查方式。就宏观调控的角度而言,中期预算的效率高低可直接或间接地影响政府政策的实施,影响到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因此追求中期预算的高效率,把绩效预算与中期预算结合起来,是德国中期预算体系进行进一步改革的重要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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