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期预算的必要性
中期预算(中期财政规划)的编制对单一年度的财政预算决策有重要的参考价值。首先,中期预算的编制体现了未来三至五年的财政经济的发展方向,对每年度的收入与支出给出了计划性的预测数据,在编制单一年度的财政预算草案时,如果没有特殊事项即可按照或参考中期预算中当年的收支预测数据来制定,使年度预算始终不脱离整体的发展规划。其次,在遇有新的对宏观经济进行调控的政策措施、新的财政经济改革计划,以及法律制度条款的制定、修订和变更的情况下,及时地将其给财政收支带来的影响进行掌控,做出较为准确的预测,并在未来几年的中期预算规划中体现出来,能够适时调整整体发展方向与近期目标。再次,在某项具体的财政政策实施过程中,有必要顾及该政策在有效期限内对财政收入与支出的影响,这样的影响可以通过较为具体的预测,将其产生的减收或减支状况在中期预算中显现出来,而在政策实施期满之后,可以及时将其产生的收支变化影响剔除,恢复到正常状态,如此能够使每年度的财政预算更为精准。最后,通过中期预算可以避免由于长期财政政策的失误而产生的不利影响。中期预算的编制可利于有效地识别长期政策在实践过程中的正误,一旦认识到政策本身的失误,可及时对政策进行调整修正,必要时可采取强制手段进行纠误,其产生的不利影响也可在未来几年中的财政收支规划中逐步排除。除此之外,有效控制高额的经常性财政赤字和累计的政府债务,也是促使政府编制财政中期预算的直接原因。
2.编制中期预算的对象科目
编制中期预算具有不同的形式,涉及不同层次不同范围的对象科目,如总收入与总支出的中期预算、单一科目的收入、单一科目的支出中期预算、专项任务的相关科目中期预算等形式,其中最全面最详细的是包括所有收入与支出科目的财政预算形式,也就是说不仅仅是编制总收入与总支出的中期预算,也不仅仅是单一财政专项收入或支出任务的中期预算。联邦政府和各州政府编制中期预算均采用所有收入与支出科目的形式。在中期预算的框架下,人们可以更为清晰地了解一定时期内的财政发展规划,财政规划的目的、成果需在年度财政计划中逐步体现出来,发展的方向也需与以后的中期规划保持一致。
3.编制中期预算的时限区间
中期预算的编制计划可以定为三年也可以定为五年。德国联邦政府和各州政府的中期预算规定为五年。一般第一年为运行中的财政年度(也是自然年度),中期预算的第二年是预算草案公布的即将到来年度,再以此类推至以后的三年,形成五年的预算规划年度区间。而一个长期的财政规划总会带有各种不确定性,这些不确定性有可能导致运行中规划目标方向的偏离。
4.制定中期预算的主体(www.daowen.com)
财政预算草案是由财政部或是有一个专门的计划部门来制定,取决于政府部门内部的事责分配形式。就中期预算与年度预算之间紧密结合的关系而言,这两项预算编制工作应由一个部门进行,通常由财政部来完成。如果将中期预算与年度预算分别由两个部门独立制订,像一般情况下发展中国家在年度预算与发展计划(规划)制定上的案例,则很可能会导致十分显著的困难,将会产生许多需要协调、更改、变动的问题。
中期预算是一个政府计划。中期预算制定后将同下一年度的“财政预算法草案”一起被提交给议会进行咨询与质询。中期预算草案不需要由立法者表决通过。
5.制定中期预算的时间
由于中期预算与年度预算之间联系极为紧密,其目的性是一致的,年度预算的目标与中期预算目标也是相适应的,因此中期与年度预算一般应一起制订。在年终时依据下一时期内支出和经济发展的重点来制订新的年度预算和新的中期预算。
6.中期预算的稳定性与灵活性
中期预算计划方案在其规划时期内需要保持必要的稳固性,并要与下一期的中期预算相互衔接,其阶段性目标应尽可能地保持一致,以减少规划中方向性的重大起伏波动。同时它也需要与政府的经济发展规划相结合,把握适当的灵活性,一个过分刚性的中期预算计划方案往往由于缺乏伸缩性和灵活性而难以贯彻执行下去,规划的目标也难以实现。对中期预算的灵活调整需要反映出整体经济景气状况的变化,也要根据现实中由于各种因素影响而引起财政收支变化的情况,对中期预算进行及时的调控。为此,中期预算的灵活性可以是针对预期内每一年的某些项目进行重新修订,同时也可针对某一年的具体项目进行修正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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