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中期财政规划与地方财政实践:透明度和公开性的重要性

中期财政规划与地方财政实践:透明度和公开性的重要性

时间:2023-08-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透明度和公开性是善治的基本成分。如同公司管理者掌握着远比利益相关者更多的有用信息一样,政府也比公众和其利益相关者掌握着更多的公共信息,包括公共财政方面的信息,这些利益相关者通常会明确地或隐含地要求政府公开这些信息。政府与公民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只有通过法律和其他途径约束政府披露更多的相关信息,才能得到矫正。尽管如此,预算制度在促进财政透明度方面可以起重要作用。

中期财政规划与地方财政实践:透明度和公开性的重要性

透明度和公开性是善治的基本成分。如同公司管理者掌握着远比利益相关者(尤指股东和债权人)更多的有用信息一样,政府也比公众和其利益相关者掌握着更多的公共信息,包括公共财政方面的信息,这些利益相关者通常会明确地或隐含地要求政府公开这些信息。政府与公民(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只有通过法律和其他途径约束政府披露更多的相关信息,才能得到矫正。

与私人部门不同,公共部门需要通过法律赋予并保障公民的发言权,也就是容许和鼓励公民通过对公共政策进行全面深入的辩论来实现有效治理。在民主政体下,了解关于政府在做什么以及为什么这样做,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知情权abasic right to know)。Joseph E.Stiglitz(1999)曾有力地论证道:由公众付费而由公共官员收集的信息应由公众拥有,正如其他实物资产归属于公众一样;因此,一个公共官员基于私利而侵占公共言息,与偷盗其他公共财产没有什么两样,两者都是对公众的公然冒犯。

很清楚,要求通过预算制度(包括《预算法》)确保财政透明度和公开性是不现实的,它需要专门的法律加以规范。尽管如此,预算制度在促进财政透明度方面可以起重要作用。财政透明度概念强调对政府预算和预算外活动进行全面的、可靠的和及时的报告,确保向公众和资本市场提供关于政府构和融资方面的全面信息,使其能够对财政政策的健全性做出可靠评估。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财政事务部在2001年4月发布的《财政透明度手册》中,采纳了如下定义:财政透明度指向公众颁布政府结构与职能、财政政策取向、公共部门账目和财政筹划,公众被定义为包括所有与制定和实施财政政策有关的个人与组织。

财政透明度是良好治理的关键因素,它意味着政策意图、程序和实施的公开性,要求以及时和系统的方式对所有相关的财政信息(包括预算信息)的充分披露,包括:用来编制预算的经济假设,政府资产和负债的报表,税收支出,以及对受托责任、控制和数据可靠性的建议(Alex Matheson,2001)。另一方面,缺乏透明度可被经济与财政分析人员、审计机构等,他们都是政府财政信息和其他公共信息的需求者。(www.daowen.com)

描述为某些人故意限制人们获取信息、提供虚假信息,不能确保所提供的信息的充分相关性或质量。透明度涉及公民知情权,只有涉及国家安全、市场稳定、隐私等少数例外(Tara Vishwanath,Daniel Kaufmarm,1999)。一般地讲,只有在预算是透明的、能够适当提供有关公共财政的准确和全面的信息时,约束财政机会主义行为的各种制约手段才会是有效的(艾伦·希克,2001)。

不言而喻,与年度预算相比,中期基础预算更切合以上界定的财政透明度概念内涵和外延,因为它不仅包括年度预算的所有信息,也包括了年度预算文件通常不能包括的其他信息。

虽然理论基础是牢固的和清晰的,但转化为实际的操作过程并取得成功却并非易事。发展中国家主要由于其公共行政与管理能力相对欠缺,引入中期基础预算的改革遇到了更多的困难,其成效和进展参差不齐。发达国家虽然并非一帆风顺(许多国家早期经历了某些挫折),但总体而言,引入中期基础预算的实践相对成功。无论如何,在考虑或正式推动引入中期基础预算的变革时,中国需要从其他国家的实践与探索中汲取宝贵的经验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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