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济持续低增长和财政绩效不断恶化的双重压力下,OECD国家传统的预算理念对于“年度性”的强调弊端日益显现:年度预算将关注的问题放在过短的时间内,限制了政府对未来更为长远的考虑,使政府忽略了潜在的财政风险;财政政策的可持续性丧失,导致政府承诺的可信度逐渐下降。降低潜在的财政风险和提高政府承诺的可信度,要求政府在制定财政政策时,必须关注可持续性问题,并对财政政策做出清楚的阐述。在这种情况下,OECD国家对于中长期财政规划的需求日益强烈。
这是因为,制定中长期财政战略和预算目标具有一个突出的优点:将政府决策的注意力导向当前政策的长期可持续性,以减少长期的财政风险和增强政府财政承诺的可信度。中长期预算的基本目的在于建立中期财政约束基准。在形成和决定预算政策过程中,中长期预算框架可在年度预算过程一开始就起到约束公共支出需求的作用,因为它向政治家、利益集团及公共资金的其他申请人清楚地表明了支出限额,以此限制支出需求。中长期预算通常并不对政府的意图进行详细的定性描述,但它至少表明了未来若干年度中政府的财政趋势(fiscal trends)或者政府打算前进的方向,从而有助于公众和其他利害关系者对政府财政承诺的可信度做出判断。
认识到中长期财政规划的这些优点20世纪80年代以来,OECD成员国都逐渐采用3~5年甚至更长时间的中期预算框架,以弥补年度预算的不足。这种框架并不是个法定的多年期预算资金分配方案,其作用只是在于为未来若干年提供一个支出导向或目标。
在欧盟,《马斯特里赫特条约》(The Maastricht Treaty,以下简称《马约》)为欧盟各国确立了总体中期财政目标。目前,绝大多数欧盟成员国把《马约》的标准作为其主要的总体财政目标。OECD成员国的综合财政目标(global targets)包括三类:(1)比率,通常表述为相对于GDP的某个百分比,包括预算差额、收入或支出、公共债务或政府借款等相对于GDP的百分比;(2)收入或支出的变动(升降)比率;(3)目标变量的名义或实际绝对值。比如,未来的支出或赤字水平。同时,《马约》及《稳定与增长公约》(The Stability and Growth Pact)也规定了许多有关中期财政报告方面的要求。自1993年以来,欧盟成员国已经有意定期公布其“中期趋同规划”(medium term convergence programs):该规划由欧盟理事会进行详细审査。此外,欧洲货币联盟(EMU)成员有义务每年呈递一份“稳定规划”,这一规划包括如下内容:三个年度内政府赤字和债务的中期预测,计算赤字和债务的主要假设,并阐述正在采取或者未来拟采取的用于实现既定目标的预算措施。其中,对于重大预算措施,需要提供一份评估报告,用以量化这些预算措施对预算状况产生的影响。各成员国还必须对有关改革措施如何影响预算和债务状况进行敏感度分析(sensitivity analyses)。(www.daowen.com)
多数欧盟区外的OECD成员国也公布了中期财政战略规划(medium fiscal strategy programs)。例如,新西兰的《年度财政战略报告》(Annual Fiscal Strategy Report)、澳大利亚的《财政战略报告书》(Fiscal Strategy Statement),以及美国的《经济与预算展望》(Economicand Budget Outlook)。这些规划包含着与上述“稳定规划”相同或类似的信息。当然也有些国家并不喜欢公布中期财政目标。此外,大多数OECD成员国都向社会公众公布与当前年度和未来年度预算有关的各种资料,如预算前报告(pre-budget reports)、编制预算时的财务报表、在年度内对财政数据进行更新等等。
相对于中期财政规划而言,长期性的预算预测目前尚未普及,也不如中期计划与预测那样制度化。美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和丹麦开展了长达30~40年的长期预测,其主要目的是为了纳入人口因素变化对预算产生的影响——因为到目前为止,人口老龄化是对政府面临的支出倾向影响最大的因素之一。鉴于对未来长期经济活动的预测具有很髙的不确定性,因此,长期预算预测主要倾向于指向性(indicative),而不是预测性(predictive)。包括美国、挪威和新西兰在内的一些国家还编制长期预算,评估当前政策对未来产生的影响,以及当前政策对个人之间成本和收益分配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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