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法律行为、被撤销的法律行为以及被拒绝追认的效力未定的法律行为最终都为无效,且自行为开始之时即为无效,不能产生行为人实施该法律行为所预期的民事法律后果,即“行为人所为的意思表示内容在法律上不受承认,不受保护和不得实现”。[27]但这绝不是说上述行为不产生任何法律后果。依照《民法典》(总则编)第157条的规定,法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后会产生以下法律后果:“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1.返还财产
返还财产被确定为无效的法律行为由于不具有法律行为的效力,双方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没有法律根据,故应当返还对方。因此返还财产也就成为已作履行的无效法律行为首要的民事法律后果。
返还财产的形式分为双方返还和单方返还,采取何种形式取决于当事人是否已为财产给付。如果双方当事人都已为财产给付,则双方当事人同时负有返还义务,此谓双方返还;如果只有一方当事人已为财产给付,则只有受领给付财产的一方当事人负有返还义务,此所谓单方返还。
2.折价补偿
返还财产应以能够返还为条件,如果财产在法律上或事实上不能返还时,则应折价补偿。所谓法律上的不能返还是指财产已经转让给善意第三人,善意第三人依善意取得制度已取得该项财产的所有权;所谓事实上不能返还是指因标的物的灭失、变形、毁损等所造成的不能返还。在此情况下,应由受领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予以补偿。折价补偿还发生在没有必要返还的情形下,是否有必要返还,由当事人协商确定。(www.daowen.com)
3.赔偿损失
《民法典》(总则编)第157条的规定:“……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依此规定,法律行为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如果由于一方或者双方的过错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此种赔偿责任的成立应具备以下条件:第一,有损害事实存在;第二,赔偿义务人具有过错,即具有故意或过失;第三,过错行为与遭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如果合同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应当各自向对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可适用过错相抵原则予以赔偿。
4.其他后果
依照《民法典》(总则编)第157条“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的规定,有些法律行为被确认无效后,如果按照其他法律的规定还会发生其他法律后果的,应当依照其规定。此时,当事人往往不仅要承担补偿性的民事责任,还有可能承担惩罚性的责任,比如欺诈消费者的责任、保险欺诈的责任等。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