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财产处分法律行为与财产负担法律行为

财产处分法律行为与财产负担法律行为

时间:2023-08-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负担行为的典型为债权法律行为,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这一分类的意义在于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的法律效果不同,负担行为仅对一方当事人产生义务负担,权利人只能请求负担义务的人履行义务以实现其利益,尚不能直接实现其利益。同时处分行为须经过公示始生效力,而负担行为无须公示。

财产处分法律行为与财产负担法律行为

此种分类,依据财产法律行为的效果是直接发生财产权变动还是为当事人设定财产负担为标准。

1.财产处分法律行为

财产处分法律行为又称处分行为,指能够直接发生财产权变动效果的法律行为。其特点是,行为的效果是直接引起财产权利的产生、变更或消灭。处分行为又分为物权行为和准物权行为。物权行为,是指直接引起物权变动效果的法律行为,如抛弃所有权、移转标的物的所有权的行为、设定质权等行为;准物权行为,是指直接引起物权外其他财产权利变动效果的法律行为,如放弃债权、转让债权、著作财产权让与行为等。

2.财产负担法律行为(www.daowen.com)

财产负担法律行为又称负担行为,指发生债务负担效果的法律行为。其特点是行为一经成立,在有关当事人之间会发生请求权关系或给付义务。负担行为的典型为债权法律行为,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债权行为一经成立后为一方当事人设定债权,对方当事人负担债务,债权人借助于债务人的履行债务的行为,才能实现其财产利益。

处分行为和负担行为可以是非并存关系,也可以是并存关系。在非并存关系中,表现为仅有处分行为而无负担行为(如抛弃所有权)和仅有负担行为而无处分行为(如雇佣合同);在并存关系中,负担行为是处分行为的原因行为,处分行为是负担行为的履行行为或结果行为,如买卖合同为负担行为,履行该买卖合同的行为则为处分行为。

这一分类的意义在于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的法律效果不同,负担行为仅对一方当事人产生义务负担,权利人只能请求负担义务的人履行义务以实现其利益,尚不能直接实现其利益。而处分行为的物权行为则直接使物权发生得丧变动,使权利人直接取得物权,实现其利益。因而,在行为效力方面有不同的法律规定:处分行为只能对特定物处分,而且行为人须有处分权,而负担行为则不以标的物属特定物为限,也不以行为人有处分权为必要。同时处分行为须经过公示始生效力,而负担行为无须公示。[13]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