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这一分类的意义在于,不同的法律行为的成立对当事人意思表示的要求不同,单方法律行为仅需一方当事人的一项意思表示即可成立;双方法律行为需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达一致或相对应才可以成立,当事人意思表示的目的是不同的;多方法律行为需要多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才可以成立,当事人意思表示的目的是相同的。
此种分类,是依法律行为的成立需要几个方面的意思表示为标准。
1.单方法律行为
单方法律行为又称单方行为,是指只需一项意思表示就可以成立的法律行为。其特点是只要一方当事人作出意思表示,而无须他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的同意,法律行为就可以成立。例如,委托授权行为、遗嘱行为、放弃继承权行为、追认无权代理行为、免除债务行为等都属于单方法律行为。
2.双方法律行为
双方法律行为又称双方行为,是指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合致,才可以成立的法律行为。其特点是必须由双方当事人作出意思表示,而且双方的意思表示还须一致或者相对应,才能成立。契约(我国称合同)行为就是典型的双方行为,它需要一方当事人的要约意思表示和对方当事人的承诺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www.daowen.com)
3.多方法律行为
多方法律行为又称共同行为或协定行为,指两个以上当事人共同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的法律行为。其特点是多个当事人的目的是共同的,意思表示的方向是一致的。例如,两个以上的当事人订立合伙合同的行为,即为多方法律行为。
这一分类的意义在于,不同的法律行为的成立对当事人意思表示的要求不同,单方法律行为仅需一方当事人的一项意思表示即可成立;双方法律行为需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达一致或相对应才可以成立,当事人意思表示的目的是不同的;多方法律行为需要多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才可以成立,当事人意思表示的目的是相同的。法律行为的这一分类及其意义体现在我国《民法典》(总则编)第134条,该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基于双方或者多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成立,也可以基于单方的意思表示成立。”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有关私法的价值意蕴与制度呈现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