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非法人组织类型:私法的价值与制度

非法人组织类型:私法的价值与制度

时间:2023-08-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我国民法理论上,对于非法人组织的类型曾作出多种区分,有不同的观点主张。2020年的《民法典》第102条则明确规定:“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合伙财产因存在合伙关系而结合为共有财产,从而具有团体财产的性质;合伙利益是合伙人的共同利益,从而是一种团体利益。而且,我国原民法通则并未赋予合伙组织法人地位,因此,合伙属于非法人组织。

非法人组织类型:私法的价值与制度

在我国民法理论上,对于非法人组织的类型曾作出多种区分,有不同的观点主张。2020年的《民法典》第102条则明确规定:“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

1.个人独资企业

按照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法设立的、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2.合伙企业(www.daowen.com)

合伙是一种历史悠久的经营组织形式,但成文法各国的传统民法不将合伙作为民事主体看待,而是在债法部分作为一种合同形式规定。伴随着时代的发展,各国立法中合伙有朝着主体化的方向发展的趋势。如1978年修改的《法国民法典》第1842条赋予合伙的法人地位。英美合伙法也赋予合伙类似于法人的地位。如美国《统一合伙法》规定合伙可像法人那样拥有财产和被宣告破产。我国《民法通则》也一改传统民法立法通例,在第二章民事主体部分规定了合伙,显然是受到了将合伙作为民事主体看待的潮流的影响,具有承认合伙的主体地位的意图。其后,我国又制定颁布了《合伙企业法》更说明了这一点。其实,对合伙的认识,正如徐国栋所讲:可以从两个角度加以认识,一方面,合伙是一种合同,它规定合伙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这是合伙的内部关系;两一方面,合伙合同又是不同于一般的行为性合同的组织性合同,合同成立的结果是一个经营主体,即组织体的出现。也就是说,从内部讲,合伙是一种合同关系;从外部讲,合伙是一种经济组织。合伙财产因存在合伙关系而结合为共有财产,从而具有团体财产的性质;合伙利益是合伙人的共同利益,从而是一种团体利益。而且,我国原民法通则并未赋予合伙组织法人地位,因此,合伙属于非法人组织。

3.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

专业服务机构经过法人登记的,可以成为法人,但有些专业服务机构并未取得法人资格,而是采取了合伙制的组织形式,这种专业服务机构就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我国现实社会生活中的专业服务机构通常有合伙制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咨询或者技术服务机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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