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这种社会中,由于个人处在一种身份性、等级性、依附性的家庭、家族关系之中,个人必须服从家庭、家族的意志,因而个人是不自由的。与此不同的是在市民社会中,个人摆脱了身份的束缚,获得了自由。身份不能由个人创造,而物是可以由个人创造的。可见,个人自由是市民社会的应有之义,也是与身份社会相区别的显著特征。私法就是反映市民社会的要求,规范市民社会关系的法,因此私法自应以个人自由为其根本价值追求。
在自然经济和农耕社会中,主要的生产单位是家庭或家族。而家庭或家族是非常注重群体性的,其时的文化也是家庭本位、群体本位的文化,而非个人本位的文化。在这种社会中,由于个人处在一种身份性、等级性、依附性的家庭、家族关系之中,个人必须服从家庭、家族的意志,因而个人是不自由的。与此不同的是在市民社会中,个人摆脱了身份的束缚,获得了自由。其表现就是个人不再依赖于先天的身份,而是依赖于物(商品、货币)。这就是马克思所说的由人的依赖关系向物的依赖关系的转化。身份不能由个人创造,而物是可以由个人创造的。这意味着,当个人的地位和价值依赖于物时,由于物的可创造性,个人的地位和价值就可以由自己决定了,个人就自由了。所以黑格尔说:“自由正是在他物中即是在自己本身中,自己依赖自己,自己是自己的决定者。”
可见,个人自由是市民社会的应有之义,也是与身份社会相区别的显著特征。私法就是反映市民社会的要求,规范市民社会关系的法,因此私法自应以个人自由为其根本价值追求。其实,私法从来就是讲求私法自治的,民法中的意思自治原则、商法中的交易自由原则其实就是对私法自治的落实,进而是对个人自由这一根本价值的体现。当然,私法中所讲的个人自由并不是任性的、没有限制的自由,是有理性要求的自由。这里的理性要求是说,个人在行使其自由权利时应不侵害他人和社会利益,要兼顾他人和社会利益。民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权利不得滥用原则和商法中的交易安全原则,其实就是对个人自由限制的要求。从这里也可以看出,私法对个人自由的限制,包含着私法的另一个价值取向,即私法正义。(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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