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私法的价值意蕴与制度呈现:个人自由与社会正义统一

私法的价值意蕴与制度呈现:个人自由与社会正义统一

时间:2023-08-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整体的社会文化的现代性结构所包蕴的内容很多,但其中的核心内容和价值是个人自由和社会正义问题。因而理性个体主义这一现代性结构的实质是个人自由和社会正义的统一。个人自由和社会正义的统一体现在卢梭那里,是认为契约是“被公意所约束着的个人自由”。再次,从经济史的角度看,比利时著名经济史家亨利·皮浪揭示了现代性的实质价值是个人自由与社会正义的统一。

私法的价值意蕴与制度呈现:个人自由与社会正义统一

首先,个人自由和社会正义统一价值与整体的社会文化的现代性结构是相一致的。整体的社会文化的现代性结构所包蕴的内容很多,但其中的核心内容和价值是个人自由和社会正义问题。“特洛尔奇把现代结构的本质归结为两个主要原则:世俗——理性化的个体主义和神性的内在论。”[29]个体主义这一决定性的现代性价值无疑是指个人自由;而个人主义是理性化的,这体现出个人自由内在地要求正义。因而理性个体主义这一现代性结构的实质是个人自由和社会正义的统一。[30]

其次,从法制史的角度看,英国著名法制史家亨利·梅因揭示了现代性的实质价值是个人自由和社会正义的统一。梅因认为,所有古代文明虽形态各异,但有一个近乎相同的起点,“人们不是被视为一个个人而是始终被视为一个特定团体的成员。”[31]社会文化的现代性的出现是对个人这种不自由地位的翻转。“所有进步社会的运动,到此处为止,是一个‘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32]契约的内在精神是个人自由和正义的统一:建立契约的人是自由的,同时他们又是平等的,前者体现着个人自由价值,后者则体现着正义价值。现代国家和现代法律都是以社会契约为基础的,体现着社会契约的内在精神和价值祈求。因而现代国家和法律的根本价值是个人自由和社会正义的统一。这种统一在洛克那里就是由契约所产生的共同体,“只能根据各个个人的同意而行为,而它作为一个整体又必须行为一致,这就有必要使整体的行动以较大的力量的意志为转移,这个较大的力量就是大多数人的同意。”[33]在此,“各个个人的同意”体现着个人自由价值,而“大多数人的同意”则体现着正义价值。个人自由和社会正义的统一体现在卢梭那里,是认为契约是“被公意所约束着的个人自由”。[34]在此,“公意”概念所体现的正是正义精神。(www.daowen.com)

再次,从经济史的角度看,比利时著名经济史家亨利·皮浪揭示了现代性的实质价值是个人自由与社会正义的统一。他认为中世纪自然经济下个人的臣民地位从11世纪开始逐渐转型。因为在此时欧洲社会生活中悄然出现了两个新因素,即商业和城市。与商业和城市相伴出现了一批“新人”——市民阶级。市民阶级与庄园臣民是完全不同的两种社会主体。这种不同在根本上体现为价值观的不同。正如皮朗所说,市民阶级最迫切需要的是两种价值——个人自由和现代法律。“市民阶级最不可少的需要就是个人自由。没有自由,那就是说没有行动、经营和销售货物的权利,这是奴隶所不能享有的权利,没有自由贸易就无法进行。”[35]与此同时,这个阶级还需要新的法律,这样的法律不仅保障自由,同时也实现平等、公平即正义。可见,这里所体现的价值现代性仍然是个人自由与社会正义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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