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现代私法文化价值与制度呈现

现代私法文化价值与制度呈现

时间:2023-08-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现代性观念的出现是西方社会一场前所未有的全盘性革命。按照舍勒的说法,现代性是深层“价值秩序”的位移与重构,在其影响下,西方社会中的宗教、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现代私法法就是要以现代性的精神为向导,反映和体现个人自由这种现代价值,基于此,人格得以彰显,并成为现代私法的担纲者。所以,所谓的现代性就表现为个人自由与社会正义两种价值的共存与相互补充。

现代私法文化价值与制度呈现

现代性观念的出现是西方社会一场前所未有的全盘性革命。按照舍勒的说法,现代性是深层“价值秩序”的位移与重构,在其影响下,西方社会中的宗教、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在这些社会变化中,最为核心的莫过于主体性或特殊性的兴起。德国哲学家黑格尔指出:“主体的特殊性求获自我满足的这种法。或者这样说也一样,主观自由的法,是划分古代和近代的转折点和中心点。”[1]斯特劳斯认为:“古人与今人之间的争执,最终(而且也许甚至是从一开始)关系到的是‘个人’的地位问题。”[2]所以说,所谓现代性问题,其实就是个人作为人格体被社会加以承认,同时其利益也被社会加以保护的状态。

现代私法法就是要以现代性的精神为向导,反映和体现个人自由这种现代价值,基于此,人格得以彰显,并成为现代私法的担纲者。私法是规范市民社会中人们之间社会关系法律,按照《民法通则》的说法,是规范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在这里,平等意味着个体不受压制的一种自由状态,唯此,人们才能享受各种人身与财产利益。但是自由往往是相对的,你的自由对于他人的自由可能就是一种限制,而他人的自由又构成对你的自由的限制,这种自由受到事实上的各种限制状态就是社会正义价值的体现。个人在实现其人格的自主和自由时,还必须顾及他人的利益和感受,这种“换位思考”使得一个人的自由必须受到限制,但是这种限制与自由并不是相互对立的关系,而是为了更好地实现每个人的自由所必备的条件。所以,所谓的现代性就表现为个人自由与社会正义两种价值的共存与相互补充。现代性价值的二元性,用一句俗话概括就是:自己活,也要让别人活,只有别人活好了,自己才能活得更好。(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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