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摄影术的发明,绘画与影像之间的差别被凸显了出来。在《摄影影像的本体论》(Ontology of Photographic Image)一文中,巴赞(Andre Bazin)揭示了影像的独特特征,即影像既在场又不在场。说影像在场,意思是影像就像我们透过玻璃镜片看见的对象一样,它是真实存在的,因此影像可以在法庭上用作证据。但是,同样逼真的绘画则不具有这种特征,即绘画在法庭上不能用作证据。巴赞对摄影与绘画的本体论区分有非常明确的意识,他说:“从巴洛克风格的绘画过渡到照相术,这里最本质的现象并不是单纯的物质的完善(摄影在模仿色彩方面还远不及绘画),而是心理因素:它完全满足了我们把人排除在外而单靠机械复制来制造幻象的欲望。问题的解决不在于结果,而在于生成方式。”[4]我们在照片上看见某物,就像透过玻璃看见某物。瓦尔顿(Kendall Walton)将影像的这种特征称为“看透”(seeing-through)。[5]照片像玻璃一样是透明的,我们是通过照片看见照片上的对象,因此我们在照片上看见的对象就像看见真实对象一样。正因为如此,我们可以说影像有一种在场感。
影像的不在场感或者缺席感,指的是影像的抽象性。巴赞明确意识到了舞台上的形象与银幕上的形象之间的根本区别:舞台上的形象是真实的,像在实际生活中一样刺激观众的感官,观众与角色不容易发生认同;而银幕上的形象是抽象的,除了视听之外没有来自其他方面的感官刺激,观众与角色容易发生认同。巴赞说:“我们以杂耍歌舞场的舞女在舞台上和银幕上的情况为例作一说明。她们在银幕上出现可以满足非自觉的性欲望,男主人公与她们的接触符合观众的意愿,因为观众与男主人公认同。在舞台上,舞女们会像在实际生活中一样刺激观众的感官,以至不可能发生观众与男主人公的认同,男主人公成为嫉妒和羡慕的对象。”[6]由此可见,银幕上的形象既非在场也非缺席,而是处于在场与缺席之间,处于某种中间状态,它悬置了对象的物理存在,但又不是完全抽象的符号。对于电影来说,“不是‘在场’就是‘不在场’,那种非此即彼绝无任何中介物可言的看法并不妥当”[7]。
对于影像这种既在场又缺席的刻画,影子也比绘画准确。一方面,绘画不能确保所画对象的在场性,从这种意义上说绘画没有影子那么真实。我们已经指出,这里的真实并非源于相似性,而是源于因果性。绘画有可能比摄影看起来更像它们的对象,但是摄影比绘画更真实,因为摄影成像过程可以是机械的,摄影师可以不像画家那样去安排画面,可以不将自己的主观性渗透到成像过程之中。另一方面,绘画本身的物质性又让它无法缺席。绘画本身是一种存在,一旦完成就是一件物品,有自己的独立性和身份要求。影子则不同,尽管影子是对象在场的确证,但影子本身没有绘画那样的物质性,影子很容易消失,因此能够更好地表达影像的缺席性。(www.daowen.com)
当然,影像的在场性与缺席性也都是可以质疑的,尤其对于常规电影来说,就更是如此了。例如,徐冰就挑战了常规电影的在场性或者真实性。在徐冰看来,“以往的电影,无论表达的是多么真实的现实,里面的人物都是演出来的,没有一帧是真实的”[8]。为了充分显示影像的在场性或者真实性的力量,徐冰做了一部全部用监控录像作为素材的电影《蜻蜓之眼》。[9]另外,影像的缺席性或者抽象性也没有想象的那么高,因此,即使全部内容都是虚构的,但如果以影像的形式呈现,也会让人产生身临其境的感觉。众多科幻电影的内容都是虚构的,但不管多么离奇的故事都不妨碍观众沉浸其中。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