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中国司法文明指数调查数据-证据制度评价与差异

中国司法文明指数调查数据-证据制度评价与差异

时间:2023-08-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不同群体对指向法官/法院的“证据制度”指标的评价,除法官与检察官外,均存在明显差异。由高到低依次为法官、检察官、警察、律师和公众,五类群体的评价均值为67.84。在“证据制度”指标下,指向法官/法院的二级指标共有3个,分别为证据裁判原则得到贯彻、证据依法得到采纳与排除、证明过程得到合理规范。图3-7对指向法官/法院的证据制度二级指标评分对比

中国司法文明指数调查数据-证据制度评价与差异

对不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一级指标“证据制度”的年度得分进行比较,结果显示,上海2014年、2017年在“证据制度”指标上的得分均排名首位,山东连续两年(2017年、2018年)名列第三位,湖北2014年、2015年、2017年在该指标上的得分均位列后三名,湖南连续两年(2017年、2018年)位列后三名。

表6-22 “证据制度”排名前三与后三省/自治区/直辖市

表6-23 “证据制度”得分比较

2014—2018年“证据制度”的二级指标有部分调整,每年的二级指标情况如下表:

表6-24 “证据制度”的二级指标变化情况

2014—2018年证据制度下共同涉及的二级指标有:①证据依法得到采纳与排除;②证明过程得到合理规范。

2015—2017年共同涉及的指标有:①证据裁判原则得到贯彻;②证据依法得到采纳与排除;③证明过程得到合理规范。

图6-7 “证据制度”的二级指标得分年度变化情况

从单个二级指标看,统计数据显示:(www.daowen.com)

(1)“证据裁判原则得到贯彻”指标2015—2018年得分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2015年该指标得分最高(70.1),2018年该指标得分最低(66.7)。

(2)“证据依法得到采纳与排除”指标2017年得分达到峰值(69.5),2016年该指标得分最低(63.7),2018年得分(68.2)较前一年有一定程度下滑。

(3)“证明过程得到合理规范”指标2014年得分最高(76.1),而2018年该指标得分明显偏低(67.5),其他年份得分都在70分以上。

从三个二级指标相比较看,统计数据显示:

(1)2014—2017年“证明过程得到合理规范”指标得分最高(76.1、71.6、75.4、73.0),2018年“证据依法得到采纳与排除”指标得分最高(68.2)。

(2)2014—2016年“证据依法得到采纳与排除”指标得分最低(67.7、64.7、63.7)。

(3)2017年、2018年“证据裁判原则得到贯彻”指标得分最低(68.3、66.7)。

对上述三个二级指标得分排名前三及后三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统计,结果显示:

(1)云南2015年、2016年、2018年在“证据裁判原则得到贯彻”指标上的得分均位列前三名,尤其2016年、2018年名列第一位,山东连续两年(2017年、2018年)排名前三位;2015年曾排名后三位的青海在2018年排名垫底。

(2)上海2014年、2015年、2017年在“证据依法得到采纳与排除”指标上的得分均排在前三名,尤其2017年位列第一名,山东连续两年(2017年、2018年)在该指标上的得分排名第二位;甘肃、辽宁2016年、2018年在该指标上的得分均排名后三位。

(3)宁夏连续两年(2016年、2017年)在“证明过程得到合理规范”指标上的得分排名第一位,上海2014年、2017年在该指标上的得分位列前三名;湖北2014年、2015年、2017年均排在后三名;海南2014年在该指标上的得分曾排名第二位,而2017年得分垫底。

表6-25 “证据制度”二级指标排名前三与后三省/自治区/直辖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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