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不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一级指标“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年度得分进行比较,结果显示,宁夏2016—2018年连续三年位列前三名;湖南则在这三年中表现较差,均位列后三名。
表6-6 “当事人诉讼权利”排名前三与后三省/自治区/直辖市
表6-7 “当事人诉讼权利”得分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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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2018年“当事人诉讼权利”的二级指标有部分调整,每年的二级指标情况如下表:
表6-8 “当事人诉讼权利”的二级指标变化情况
2015—2018年当事人诉讼权利下共同涉及的二级指标有:①当事人享有不被强迫自证其罪的权利;②当事人享有获得辩护、代理的权利;③当事人享有证据性权利;④当事人享有获得救济的权利。
2014—2018年共同涉及的指标有:①当事人享有获得辩护、代理的权利;②当事人享有获得救济的权利;③当事人享有不被强迫自证其罪的权利。
图6-3 “当事人诉讼权利”的二级指标得分年度变化情况
从单个二级指标看,统计数据显示:
(1)“当事人享有不被强迫自证其罪的权利”指标2014—2018年得分呈现“先上升后下降”的趋势,2016年达到峰值(76.7),其中2015年相对于2014年的上升幅度较大,达14.7分。(www.daowen.com)
(2)“当事人享有获得辩护、代理的权利”指标2014年得分最高(76.6),2015年得分最低(61.6),且2015—2018年该指标得分均未达70分,2018年得分(66.4)比前一年略有降低。
(3)“当事人享有证据性权利”指标得分基本保持平稳,2016—2018年有小幅度上涨,2018年该指标得分最高(66.8)。
(4)“当事人享有获得救济的权利”指标2014—2017年得分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2017年得分最高(69.9),2018年得分有一定程度的下滑(67.4)。
从四个二级指标相比较看,统计数据显示:
(1)2014年“当事人享有获得辩护、代理的权利”指标得分最高(76.6),“当事人享有获得救济的权利”指标得分最低(60.1)。
(2)2015—2018年“当事人享有不被强迫自证其罪的权利”指标得分均最高(75.2、76.7、75.7、74.8);2015年、2018年“当事人享有获得辩护、代理的权利”指标得分最低(61.6、66.4),2016年、2017年“当事人享有证据性权利”指标得分最低(64.8、66.2)。
对上述四个二级指标得分排名前三及后三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统计,结果显示:
(1)上海在“当事人享有不被强迫自证其罪的权利”指标上的得分2014年、2017年均排名前三位;海南连续两年(2014年、2015年)排名后三位。
(2)上海连续两年(2014年、2015年)在“当事人享有获得辩护、代理的权利”指标上的得分排名第一位,宁夏连续两年(2017年、2018年)排名第三位;甘肃连续三年(2016—2018年)排名后三位。
(3)山西连续两年(2015年、2016年)在“当事人享有证据性权利”指标上的得分排名前三位;湖南(2016年、2018年)、北京(2017年、2018年)各有两年得分排名后三位。
(4)吉林连续两年(2017年、2018年)在“当事人享有获得救济的权利”指标上的得分排名前三位;青海有三年(2015年、2016年、2018年)排名后三位。
表6-9 “当事人诉讼权利”二级指标排名前三与后三省/自治区/直辖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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