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法官必须保持中立,对发生在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做出符合社会绝大多数人的公正观的裁判。所谓法官在处理案件时保持中立,是指以下两个方面内容:第一,法官不主动发起对案件的审判活动。法官要保持中立是西方国家一贯倡导的。法官处理的案件还必须符合广大民众的公正观。
法官必须保持中立,对发生在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做出符合社会绝大多数人的公正观的裁判。所谓法官在处理案件时保持中立,是指以下两个方面内容:第一,法官不主动发起对案件的审判活动。对于民事或者行政案件来说,法官必须严格奉行不告不理原则,没有原告提起诉讼启动诉讼程序,不得主动起动审判程序对案件进行审判;对于刑事案件来说,没有自诉人的告诉或者检察机关的提起公诉,法官也不得主动启动刑事案件的审判程序。第二,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一方面,法官不得在言谈举止上表现出自己对一方当事人的亲密或疏远;另一方面,处理案件时,必须严格按照实体法和程序法的规定处理案件。法官要保持中立是西方国家一贯倡导的。法官中立能够提高法官处理案件的公信力。
法官处理的案件还必须符合广大民众的公正观。公平和正义,是人们的追求和向往。但是,什么是公平和正义,不同的人就会有不同的理解和解释,世界上不存在一个绝对同一的关于公平和正义的解释。作为对发生在社会生活中各种各样纠纷进行处理的裁判的人——法官,他对案件的处理结果怎样才能使当事人和社会公众满意,即怎样的处理结果才能使当事人和社会广大民众认为是公正的,这也是一个国家法官职业化建设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因为法官职业化的目的就是为了能够实现司法公正,使得老百姓希望司法能够公正的愿望得到实现。对于法官职业化制度下的法官来说,不论他处理的是什么性质的案件,只要处理的结果能够体现一个国家绝大多数人的关于公平和正义的观念就可以了。因为绝对同一的公平和正义的观念是不存在的。该特征也是一个国家法官职业化建设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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