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中国法官:正当性与合理性的简单思考

中国法官:正当性与合理性的简单思考

时间:2023-08-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中国法制经过这么多的风风雨雨,无论从哪个角度来看,中国现代司法制度与中国传统司法文化没有任何的联系;也就是说,当今中国法官的“正当性”与“合理性”问题根本上不需要借助中国法制史上的任何其他因素的影响。贾伊拉姆的言论引来了在场听众的鼓掌喝彩。这段话至少引起了我们进一步的思考。司法的最大特征是本土性,我们应当从中国法的正当性原则中推导出正义。[72]中国的司法现状永远是我们评价法官的基础。

中国法官:正当性与合理性的简单思考

当今中国的法官制度是建立在现代化的法律背景之上,强调这一点是为了区别于中国传统司法。中国法制经过这么多的风风雨雨,无论从哪个角度来看,中国现代司法制度与中国传统司法文化没有任何的联系;也就是说,当今中国法官的“正当性”与“合理性”问题根本上不需要借助中国法制史上的任何其他因素的影响。在这样的背景下,我们对中国法官制度实行改革是否还需要再人为地添置与中国传统、现实毫无关系的法袍、法锤等饰物?其实这是有商榷余地的。曾经,由河南省高级法院院长张立勇提出的“法袍”问题引起了很大的争议,中国政法大学的何兵教授就为此说道:“法袍与正义无关”,穿法袍、敲法槌的做法,不过是“装神弄鬼的形式主义”。中国法院需要的是什么?是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而绝不是装神弄鬼的形式主义!那么这个“法袍”和“法槌”究竟给我们带来了什么呢?我们看看印度环境林业国务部长贾伊拉姆与2010年4月2日在中部城市波帕尔参加印度林业管理研究院毕业典礼时对“野蛮的殖民主义遗俗”的“学位服”是这么说的:“我不明白,我们为什么要在独立60多年后还保留这些野蛮的殖民主义遗俗。我们为什么不能来一场衣着简单的集会?为什么要穿得像中世纪主教和教皇一样?” 他一边说一边脱下学位服,露出印度传统服装白色无领衬衫。按照贾伊拉姆的说法,学位服习俗起源于13世纪的英国牛津大学,但印度天气炎热,不适合这种着装。贾伊拉姆的言论引来了在场听众的鼓掌喝彩。

这段话至少引起了我们进一步的思考。西方是西方,中国是中国,即使要寻找历史的文化与传统的根基,我们也应该是从中国过去的历史中去寻找,这样才可能更具有传承性。司法的最大特征是本土性,我们应当从中国法的正当性原则中推导出正义。“正义不是创造性的——但它却是特殊的法律原则,这个法律原则对于法律的定义来说是决定性的:法律是有意识服务于正义的实现。”[72]中国的司法现状永远是我们评价法官的基础。

【注释】

[1][英]戴维·沃克编:《牛津法律大词典》,北京社会与科技发展研究所译,光明日报出版社1988年版,第485页。

[2]孙万胜:《司法权的法理之维》,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第47页。

[3][英]戴维·M·沃克编:《牛津法律大辞典》,北京社会与科技发展研究所译,光明日报出版社1988年版,第482页。

[4][日]我妻荣编:《新法学词典》,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365页。

[5]余纪元:《〈理想国〉演讲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2—8页。

[6]宋希仁:《西方伦理思想史》(第2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254页。

[7][丹]努德·哈孔森:《立法者的科学——大卫·休谟与亚当·斯密的自然法理学》,赵立岩译,浙江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118页。

[8]程春明:《司法权及其配置》,中国法制出版社2009年版,第53页。

[9][奥]尤根·埃利希:《法律社会学基本原理》,叶名怡、袁震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158页。

[10][德]G·拉德布鲁赫:《法哲学》,王朴译,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32页。

[11][美]玛丽安·康斯特布尔:《正义的沉默——现代法律的局限性和可能性》,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8页。

[12][美]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52页。

[13][德]H·殷科:《法哲学》,林荣远译,华夏出版社2002年版,第6页。

[14]马长山:《法治的平衡取向与渐进主义法治道路》,载《法学研究》2009年第5期。

[15][德]H·殷科:《法哲学》,林荣远译,华夏出版社2002年版,第11页。

[16][德]H·殷科:《法哲学》,林荣远译,华夏出版社2002年版,第9页。

[17][德]费希特:《国家学说或关于原初国家与理性王国的关系》,潘德荣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10年版,第66页。

[18]王雷:《论法官的管理激励》,载《人民司法》2002年第11期。

[19][美]劳伦斯·索伦等:《美德法理学、新形式主义与法治——Lawrence Solum教授访载》,载《南京大学法学评论》2010年春季卷。

[20]雷垒:《法律规范冲突的含义、类型与思考方式》,载陈金钊、谢晖主编:《法律方法》(第七卷),山东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248页。

[21][德]马丁·霍利斯:《哲学的初体现》,庄瑾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154页。

[22][美]博西格诺等:《法律之门》,邓子滨译,华夏出版社2007年版,第331页。

[23]大卫·义普:《司法中的偏见》,载怀效锋主编:《法官行为与职业伦理》,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107页。

[24][古罗马查士丁尼:《法学总论》,张企泰译,商务印书馆1989年版,第5页。

[25]高宣扬:《后现代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85页。

[26]陈德庆等:《人类学的理论预设与建构》,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第2页。

[27][美]詹姆斯·施密特:《启蒙运动现代性》,徐向东、卢华萍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322页。

[28]赵明:《实践理性的政治立法》,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149页。

[29][美]哈罗德·J·伯尔曼:《法律与革命》(第1卷),贺卫方、高鸿钧、张志铭译,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第77页。

[30][美]罗斯科·庞德:《法理学》,封丽霞译,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18页。

[31][美]爱德华·麦克诺尔·波恩斯:《世界文明史》(第1卷),罗经国等译,商务印书馆1987年版,第211页。

[32][丹]努德·哈孔森:《立法者的科学——大卫·休谟与亚当·斯密的自然法理学》,赵立岩译,浙江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240页。

[33][美]约翰·罗尔斯:《正义论》,何怀宏、何包钢、廖申白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5页。

[34][美]哈罗得·J·伯尔曼:《法律与革命》(第1卷),贺卫方、高鸿钧、张志铭译,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第57页。

[35]李秀清:《日耳曼法研究》,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第379页。(www.daowen.com)

[36][奥]尤根·埃利希:《法律社会学基本原理》,叶名怡、袁震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88页。

[37][美]欧文·费斯:《如法所能》,师帅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67页。

[38][比]R·C·范·卡内冈著,薛张敏敏译:《法官、立法者与法学教授》,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26页。

[39][美]马丁·夏皮罗:《法院:比较法上和政治学上的分析》,张生、李彤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4页。

[40][美]马丁·夏皮罗:《法院:比较法上和政治学上的分析》,张生、李彤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5页。

[41][英]博温托·迪·苏萨·桑托斯:《迈向新法律常识》,刘坤轮、叶传星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124页。

[42]张凤阳:《政治哲学关键词》,江苏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326页。

[43]张凤阳:《政治哲学关键词》,江苏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196页。

[44]郑戈:《韦伯论西方法律的独特性》,载李猛编:《韦伯:法律与价值》,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62页。

[45][美]E·希尔斯:《论传统》,傅铿、吕乐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204页。

[46]《牛津现代高级英汉双解词典》,商务印书馆、牛津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70页。

[47]《现代汉语词典》(修订本),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1048页。

[48][美]皮特里主编:《动机心理学》(第5版),郭本禹等译,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38—240页。

[49][丹]驽德·哈孔森:《自然法与道德哲学——从格老修斯到苏格兰启蒙运动》,马庆、刘科译,浙江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166页。

[50][美]哈罗得·J·伯尔曼:《法律与革命》(第1卷),贺卫方、高鸿钧、张志铭译,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第54页。

[51][英]休·柯林斯:《马克思主义与法律》,邱昭继译,法律出版社2012年版,第61页。

[52][德]马克斯·韦伯:《韦伯作品集——法律社会学》,康乐、简惠美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69页。

[53][英]欧内斯特·盖尔纳:《理性与文化》,周邦宪译,贵州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26页。

[54]戴长征:《仪式和象征:当代中国基层政治的“控制艺术”和“权力技术”》,载《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10年第6期。

[55][英]戴维·M·沃克编:《牛津法律大辞典》,北京社会与科技发展研究所译,光明日报出版社1988年版,第521页。

[56][美]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4页。

[57][美]欧内斯特·盖尔纳:《理性与文化》,周邦宪译,贵州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31页。

[58][英]丹尼斯·罗伊德:《法律的理念》,张茂柏译,新星出版社2005年版,第14页。

[59]高鸿钧:《法治:理念与制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4页。

[60]赵明:《实践理性的政治立法》,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149页。

[61][英]怀海特:《思维方式》,商务印书馆2006年版,第18页。

[62]刘杨:《法律正当性观念的转变——以近代西方两大法学派为中心的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51页。

[63]周永坤:《规范权力——权力的法理研究》,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243页。

[64]高鸿钧:《法治:理念与制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4页。

[65][美]罗斯科·庞德:《通过法律的生活控制》,沈宗灵译,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第44页。

[66]Maclntyre A.,After Vi rtue,University of Notre Dame Press,1984,p.69.

[67]赵明:《实践理性的政治立法》,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217页。

[68]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载《马克斯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70页。

[69][法]皮埃尔·布尔迪厄:《实践理性》,谭立德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7年版,第86页。

[70][英]博温托·迪·苏萨·桑托斯:《迈向新法律常识》,刘坤轮、叶传星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123页。

[71]M·A·洛思:《法官伦理》,载怀效锋主编:《法官行为与执业伦理》,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207页。

[72][德]G·拉德布鲁赫:《法哲学》,王朴译,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3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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