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中国法律体系下的完备法官保障

中国法律体系下的完备法官保障

时间:2023-08-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为了能够保障法官在审理案件时不受外来因素的干涉,始终根据法律的规定和案件事实做出符合法律规定的判决结果,各国都普遍规定了法官保障制度。实行法官终身制或者不可更换制度,可以使得法官不必因担心自己对案件进行公正处理得罪他人而在职务上受到不利的变动,能够在很大程度上保障法官不受外来因素的干扰而保持独立,从而实现司法公正。日本最高法院和简易法院的法官退休年龄为70岁,其他下级法院的法官的退休年龄为65岁。

中国法律体系下的完备法官保障

国外法律制度所体现的理念是司法独立,法官独立是司法独立的一项重要内容。为了能够保障法官在审理案件时不受外来因素的干涉,始终根据法律的规定和案件事实做出符合法律规定的判决结果,各国都普遍规定了法官保障制度。国外法官保障制度的内容主要有身份保障、特权保障和经济保障。

1.关于身份保障

为了使法官能够依照法律的规定处理案件,不必因担心自己的严格执法而遭致被取消法官资格的命运,有不少国家实行法官终身制。即使不是实行法官终身制的,也实行“不可更换制”,即法官一经任命,非经法律程序,不得被随便更换,不得被免职或者调换工作。

实行法官终身制或者不可更换制度,可以使得法官不必因担心自己对案件进行公正处理得罪他人而在职务上受到不利的变动,能够在很大程度上保障法官不受外来因素的干扰而保持独立,从而实现司法公正

2.关于特权保障

为了能够确保法官在处理案件的过程中完全独立自主地进行,为了能够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享有一定的处理案件的自由,有些国家规定法官享有一定的特权。

这些特权的主要内容有:(1)法官在依法处理案件时所实施的行为和发表的言论享有不受指控或者法律追究的特权。(2)法官对于其在执行审判职能方面的有关事务,享有免于出庭作证的特权。这些特权内容的核心是法官享有司法豁免权,也就是说,如果法官在处理案件时没有触犯行政法律、民事法律或者刑事法律的话,他们就享有司法方面的豁免权。

还有一些国家除了规定了法官所享有的上述特权以外,为了能够更加充分地保障法官依法公正地行使自己的职权,还对新闻媒体所享有的新闻自由进行了限制:禁止对正在进行的审判加以评议。这一规定的目的在于禁止将正在被审理的案件进行评议,防止新闻媒体滥用新闻自由,对法官的审判活动说三道四,避免法官因受公众舆论的影响不能保持实质上的独立审判案件的权利。除此之外,有些国家还规定:国会不得将正在被审理的案件列入国会的议事日程。这些国家制定这些规则的目的,也在于保障法官能够享有对案件的实质的独立审判权,防止法官的审判活动被立法机关干预。

3.关于经济保障(www.daowen.com)

国外法官的经济保障体现在两个方面:实行法官高薪制和实行法官高年龄退休制。

(1)法官高薪制

鉴于法官如果生活不甚富裕而容易贪赃枉法,从而有损司法的公正,许多国家规定要给予法官高薪的待遇。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首席法官的年薪与副总统相同,其他法官的年薪也高于部长。日本最高法院院长的年薪与内阁总理大臣、国会两院的议长相同。英国大法官的年薪高于英国首相。就目前来看,英美法系国家法官的薪水一般高于公务员的薪水。对法官实行高薪制,使法官享有优厚的物质待遇,在很大程度上能够保障法官自觉抵御金钱的诱惑,不至于贪赃枉法,从而能够保证其公正地审理案件。

(2)法官高年龄退休制

国外的法官退休年龄一般较高。日本最高法院和简易法院的法官退休年龄为70岁,其他下级法院的法官的退休年龄为65岁。美国联邦法院法官的退休年龄一般为70岁,而且,即使到了退休年龄,只要法官不自己主动提出退休申请,法律规定也不能强迫其退休。事实上,联邦法院的法官老死在法官职位上的也大有其人。

还有少数国家规定了法官终身制,不规定法官的退休年龄。在规定了法官高年龄退休制的国家,还规定了法官退休以后领取与退休以前一样多的退休金制度。

高年龄的退休制度和退休后薪金不减少制度,在很大程度上解除了法官的后顾之忧,为其在职时保持公正廉洁提供了切实的物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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