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中国法官: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条件

中国法官: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条件

时间:2023-08-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虽然我国也有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学学者等这些共同体的基本结构元素,但是他们所形成的整体称为法律职业群体尚可,若要形成法律职业共同体则还有待时日。主要原因在于这一职业群体的同质性尚不具备,而共同体实际是指具有共同性质、其成员对其有归属感,并且维持着形成社会实体的社会联系和社会互动的群体。所以说,我国已形成一定规模的法律职业群体。

中国法官: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条件

中国的法律职业共同体形成了吗?虽然我国也有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学学者等这些共同体的基本结构元素,但是他们所形成的整体称为法律职业群体尚可,若要形成法律职业共同体则还有待时日。主要原因在于这一职业群体的同质性尚不具备,而共同体实际是指具有共同性质、其成员对其有归属感,并且维持着形成社会实体的社会联系和社会互动的群体。

一般而言,形成法律职业共同体需要具备三个因素:一、形成群体;二、因法律职业而形成群体;三、具有同质性,即有共同的伦理、知识结构、精神气质、行为模式、思维方式等。就我国的法律职业现状而言,具备了前两个因素,而在第三个因素上尚不完备。

社会学的视角看,群体形成需要五个必要条件:(1)共同的目标和兴趣;(2)基于一定角色分工的组织性;(3)制约成员行动和关系的规范;(4)统一的情感;(5)互动的持续性。可以说群体是比社会关系更高层次的社会关系。由于构建法治国家已成为我国的基本国策,就具体支撑法律大厦的职业者而言,这本就是他们的基本理念,并因此有着对法治的追求、对法律的坚守等基本的法律情感;我国的法官、检察官、律师各有明确的职责分工,大学教育中也有相当数量的法学学者,针对不同职业类型都已形成了较为成熟的职业规范;各职业类型间已形成基本的职业交流和互动机制。所以说,我国已形成一定规模的法律职业群体。但是,这一群体在专业化方面还很欠缺,由此影响到共同的伦理、知识结构、精神气质、行为模式、思维方式等的形成,则使得职业群体的同质性难以构成。(www.daowen.com)

要形成专业的职业化群体则需要更严格的条件,有社会学者从专业社会学角度出发,概括出充分成熟专业的六条标准:“(1)是一个正式的全日制职业;(2)拥有专业组织和伦理法规;(3)拥有一个包含着深奥知识和技能的科学知识体系,以及传授获得这些知识和技能的完善的教育和训练机制;(4)具有极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5)获得国家特许的市场保护;(6)具有高度自治的特点。”[1]如果以此标准来对照我国的法律职业群体,显然,在第3、4、6条尚不能形成完全的对应,而职业、国家、高校和社会这四个实体要素不能形成合力,法律职业的发展就没有正确的取向;这四个要素间不能形成协调的互动作用,法律职业的专业化工程就难以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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