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阿体供:“年四十三岁,广东河源县人。咸丰十年被人骗到澳门,进猪仔馆,打合同一张,收洋钱八圆。见过西洋官。十二月开船。到夏湾拿卖到本处火车馆,待我罢了,食的饱,两餐米饭。作满八年,再立合同两年,作完无满身纸,送到工所两月,我自己逃走了,作散工。作了三年,去年用两个半大金,买了一张满身纸,同工头杨阿四作工。后来地方官说纸不好,无地名,是夏湾拿出的,他说纸上未写萨故阿地方的名,不能到此作工,就叫官捉我,实在是因为东家少我们的工钱一千三百圆,工头问他要,他就捉了。东家又说,十个人纸好,二十人纸不好,想不要工头,只留作散工的,就可以押着日夜作工了,又想不给工钱,总管要作夜工,我们有工头,经手的人不肯作夜工,他就说纸不真。前审的时候,我说纸是在夏湾拿打的,有印为凭,起先又验过,何以是假的?地方官不能回答,有意思要放我们,又要想我们的钱,工头与我们都没有钱,所以至今未放。我一帮十一人,在萨故阿监内已坐了八个月,我不晓得受如此苦楚,如此冤屈,指望有满身纸,又验过是真的,后来变到坐监,我真想不到。中国人在古巴受的欺负凌虐多的狠,求作主拯救。”
唐占魁供:“年四十三岁,广东龙门县人。咸丰十年去佛山考试,由省城上船,被人拐送澳门,入和合猪仔行关住。我见说不愿去出洋的人,皆被打得半死,我住了七日,拉我见西洋官,只得允从立合同,收银十二圆。押我下船,即开到夏湾拿,卖到本城面包铺。每夜亥正二刻开工,做到未正收工。我屡屡捱打、捱锁。我同帮新会陈姓,因捱打不堪,自缢身死;地保来看,亦即无事。我八年满工,不肯再打合同,送到工所,做了一个礼拜官工,有契爷保我出来行医。我又在外病了两年多,现今在夏湾拿城行医度日。”
陈阿焕供:“年三十六岁,广东嘉应州长乐县人。有李阿八,长乐水口人,骗我说到香山当勇,我就同他去,带我到澳门李生泰行。他说打合同,才能出街走路,我就打合同一张,给我洋钱五圆。咸丰十年三月开船,到夏湾拿卖到糖寮。东家不好,总管待人凶恶,常打,我们一帮一百人,吊死了五十人。东家现已作贼。我作满八年,送我到工所,我无钱,不能打纸,又立合同,作了两年,每月工钱八圆。因病送我到马当萨司工所,现已作工三年多,无工钱的。此地工夫辛苦的狠,礼拜不歇,我作卷烟工夫,夜里作到十二点钟,早上五点钟作起。每天食豆粥,食不饱。作烟工夫,不甚打。糖寮内吊死的人,是我亲见的,实在因凌虐不堪,真不能受了。此是总管恶毒之故。”
张阿文供:“年三十岁,广东南海县人。前我的父亲在福山作缆生意,因贼乱冲散,遇着新安麦姓,带我回去五六年,给我三两银,回福山后,遇见大沙人,捉至猪仔船,绑在船上。惟时我才十六岁,到澳门送入猪仔馆,打合同一张,收银十二圆,见西洋官不敢说话,我因头一次见西洋官,不愿出洋,被猪仔头毒打,受不住,我是以不得不应允。咸丰十年五月开船,船上待人不好。到夏湾拿住了四个月,卖入山寮,是法国东家,待人好。做了六年半,调入糖寮,总管凶横,常常打我,我亲见死的人多的狠,都是吊死的,一日夜只准睡一个时辰。食的是弓蕉、番薯,不得饱,我就拿工钱添补买食,每月四圆,生病的日子又扣,是以无余钱。糖寮作了一年半,满了工,又作了五年,每月八圆五角,无合同,投入工所整街,作无钱工,等满身纸,地方官又叫我出去作工,每月三十圆,自己得十八圆,官得十二圆,作了两个月,到多罗闸开山,作了六个月,每月三十圆,食物贵的狠,买一杯水要半圆,所以不能有余钱。多罗闸作工病死的人多,因为水土太恶,工又苦,所以如此。我作完了六个月,就到夏湾工所。我想回中国,无盘川。我要有满身纸,就可以出去多挣几个钱,就够盘川,可回去了。”
陈阿秋供:“年四十五岁,广东三水县人。我在省城作木匠,被人骗我出洋,是因赌钱输了他二十几圆,只得跟他走。咸丰十年三月,在黄埔下船,无合同,无钱,即日开船。船主待人好。到夏湾拿卖至萨故阿属下糖寮,司头待我凶恶,日夜作工,无的饱,无钱,日日打。作了一年多,因黑人管工更凶横,不堪凌虐之至,我们有五人情愿不要命,将他杀死,省得受他的凌虐,杀死了他,就将我们五人拿入监,定了坐监十二年。前未定罪时,在乡下坐了两年监,现在送入夏湾拿监内,五人已死两人,仍有三人在此地监内。作工比糖寮好点,我在监内卷烟,每礼拜卷三捆,可以够交了,如不足三捆,是要打的。监内有人作街工,受不来苦,就吞鸦片死了,死后医生割开看过,就送出监。如生病,有医生看,入病房报病,必得大病,如系小病,就不准了。”
余名兴供:“年五十一岁,广东化州人。在家作酒油小生意。有个邻近人叫我同到新加坡作生意,是咸丰十年十一月的事。他就同我到澳门,我后来晓得是卖猪仔,我不肯答应,他就打我,差不多打死了,我捱不过,只得应允立合同,给我银十二圆,下船即开。船上待我不好,日里不准睡,有睡的,就打。水不够吃,有时一圆银买两杯水。如遇见头人,就要打。到夏湾拿卖入糖寮,凶恶之至,作工无论快慢,俱用牛皮条鞭打。我亲见自刎两人,一叫阿开,一叫九角纸,后来医好了。又见吊死三人,名字我记不得了。又有一个自己打下阴打死了,都是眼见,是实话。绞蔗时寅初上工,午正食饭,未初又作工,酉正食晚饭,戌初又作到子正歇工。食系蕉子、粟米、咸牛肉,不得饱。作了八年满身,不给满身纸,勒逼我再作三年作完,东家问我愿再作不愿,我不愿,就送我到科垄埠,作了十五日官工。又送到夏湾拿,作了六个月整街工夫,作完了仍押在工所作工,每月八圆。作了二年,想回中国,只无盘川。我家内有妻子兄弟,不知道生死了,可惨之至。”
李阿会供:“年四十岁,广东南海县人。因赌钱在省城游荡无事,遇见素不相识的人,叫我往澳门去,说有事做。我同他去,不料他是拐骗我,入虏即答猪仔馆关住三日,见西洋官,打合同,收银八圆。我对西洋官说肯去,是因猪仔头吓我,说不愿去的重打,所以我迫得答应愿意。官说出洋每月工银四圆,有得食,每年有衣服两套,我即上船,在澳门停泊六个月,咸丰十年九月开行。船上待人不好,食既不好,又不得够。我因饿吵嚷,被四个水手拉我上舱面毒打,如今身上尚有伤痕。到夏湾拿猪仔馆住三日,卖入糖寮,卖我是四百零八圆。每日三餐,蕉子、包粟、牛肉干,亦可够食。辰正二刻开工,做到天黑。头一年每月三圆,以后四圆。我有时生病,不能做工,寮内叫四个黑人将我脱净衣服,推倒地下重打。八年工满,送交地方官修整街路,做一年无钱工夫,亦无衣服发给,日餐止有番薯。后来立合同入糖房六个月,每月十二圆,食的饭及衣服俱是东家给的,作完不用后,又自入糖寮,因未照章报明,作了三四日,有地方官来捉我说,我无满身纸,自行作工,拉回整街三年。有一日我病不能做工,管工的将我膀打折,到如今不能转动,请验。作满三年,押我去多罗闸作工,每月银纸十五圆,待我尚好,有饭食。说过六个月工满回来给我满身纸,不料无纸给发,又送我来夏湾拿工所,我因手折难做得工。此数日间闻得中国官来,派发新衣服。我极想回中国,我总先要出古巴。”
高宝供:“年三十二岁,广东四会县人。本做小卖买,有朋友叫我看戏,不料是带我到澳门猪仔馆,逼我见西洋官,立合同,收银十二圆。于咸丰十年五月开船。船上死人不少,因为相待不好,不准上舱面抖凉。船主疑闹事,捉几个人,一路锁打多日。到夏湾拿,我病了,住八个月,卖入萨故阿做火头,卖我是八个大金,是因我身子软弱之故。工银不按月支发,并无衣服。我在他处两年,东家极恶,我不愿意做工,东家将我租与别人,每月工银二十五圆,司头取十七圆,我得八圆。我做了六年,计司头赚得银已一千二百二十四圆了。八年工满,仍不肯给我满身纸,将我送萨故阿工所,做无钱官工一年。食不得够,又常挨打,后来准我立合同,在外作两年工满后,送回工所,一个半月,又立合同一年,复送工所。现在有十九个月了,官说要我三个大金买满身纸,奈我无钱可送。工所无衣服发。闻得有中国官来,十四个老的病的,俱打发出去了,我不知要押此多少日子才满。”(www.daowen.com)
李齐供:“年三十二岁,广东南海县人。咸丰十年间,自想出洋佣工。于十二月在广州城开船,到夏湾拿住四五个月,被卖入科垄属下夫厄虏厄底古巴糖寮。食不得饱,每日两餐,是蕉薯包粟,一餐有些米饭,叫作小餐。绞蔗时,寅正起工,做到子正,内有一时二刻食饭。礼拜日一样。不绞蔗时,不作夜工,礼拜日作到巳初歇。作工辛苦,待人又不好,时时锁打。我曾被闸脚锁打,不知是何事。我到后晓得,死了三百人,有寻死,有打重病死的,有自己生病死的;大约有一百人逃走,逃走的人多是因他刻薄,不能挨得。有一遍四个人,杀死一个管工黑人,捉锁寮内监房,六个月就有两人吊死的,两个在糖寮用枪打死,各工人都看见的,未知经官审过否?实未曾叫各工人问过。闻得此糖寮管工被人斩死了好几个,寮内工人不准出街,如若出街,就要锁打,限定在糖寮内所开铺店买物,价值昂贵异常。我八年工满,仍勒我在此做工,每月发银十七圆。我实不愿在此,愿出外间觅工。我一帮四十四人到寮,现止剩得十一个。”
黄敦供:“年五十岁,福建漳州府人。本业田工。咸丰十年间,有一日趁墟,在半路被四个人捉我入屋,锁在房间。我看房内已经锁有二十个人。是晚押我们下厦门,落夹板船,给我合同一张,并无银给。十二月开船,船上跳海死二人,中国头人时时踢人,水饭亦不够,问添水饭,都要被打。我到夏湾拿一月,卖入糖寮,卖我是二十个大金。头一年按月支工银三圆,后来四圆,病日照扣,待人十分凶刻,任意打人。我亲见寮内自尽死的数人,皆系苦楚难捱,愿意寻死。食系蕉粟并臭干牛肉,不得够饱。绞蔗时,寅初开工,做到子初,内歇半时食饭。礼拜日一样。不绞蔗时,做到亥正,礼拜日做到午正得歇。我八年工满出来,另立合同,到别间糖寮一年,每月工银十二圆,后来用六个大金买得满身纸一张。现在马当萨司埠卖鱼,每月约可得银二十圆。”
叶锦全供:“年三十九岁,广东顺德县人。本做木匠,自想出洋到夏湾拿。现在卖在格颠剌司属下三安多里婀糖寮医生处做火头。我到古巴算是第二次了。头一次,到来十二年,中白鸽票,赢得银五千圆,回去中国上岸,几日间,在香港妓馆,被女人用药酒灌醉,将我的银子尽偷去了,我醒来气极,就无指望。我想,在古巴时中得白鸽票,运气总算好,我就想仍回古巴。此时在医生处,待我尚好,食亦得饱。”
何阿四供:“年四十八岁,广东电白县人。我作泥水匠,被人拐我到澳门,入猪仔行,我不肯来,一定叫我来,不准出门,我只得依他。见过西洋官打合同一张,收银十二圆。咸丰十一年三月开船。船上有女人十二个。到夏湾拿卖到格颠剌司属下夜司必朗萨糖寮作泥水,十几天后,作耕种工夫。初来时,打的极重,同我一帮两人,管工是黑人,受尽苦楚了。作满八年,无满身纸,又逼作四年多,忍饿挨打,比畜生不如,恨不即死。我前几天问东家要纸,他说再要添作六年,若一定如此,我只好寻死了。”
以上咸丰十年、十一年华工口供。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卢文迪、陈泽宪、彭家礼合编:《中国官文书选辑》,陈翰笙主编:《华工出国史料汇编》第一辑,中华书局,1985年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