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发展的进程表明,人类的职业生活是一个历史范畴。一般来说,所谓职业,就是人们由于社会分工和生产内部的劳动分工,而长期从事的具有专门业务和特定职责,并以此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社会活动。人们在职业生活中能动地表现自己,就形成了职业精神。
职业作为社会关系的一个重要方面,对社会成员的精神生活具有重要影响。其一,职业分工及由此决定的从事不同职业的人们对社会所承担的责任不同,影响着人们对生活目标的确立和对人生道路的选择,以至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人们的人生观、价值观和职业观。其二,人们的职业活动方式及其对职业利益和义务的认识,对职业精神的形成有着决定性作用。一个人一旦从事特定的职业,就直接承担着一定的职业责任,并同他所从事的职业利益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对职业利益的认识,又促进了其在具体社会义务上的文化自觉。这种文化自觉,可以逐步形成职业道德,并进而升华为职业精神。其三,职业活动的环境、内容和方式,以及职业内部各因素的相互作用,强烈影响着人们的志趣、爱好以及性格和作风。可见,所谓职业精神,就是与人们的职业活动紧密联系、具有自身职业特征的精神,它反映出一个人的职业素质。
职业精神具有以下特征。在内容方面,它总是鲜明地表达职业根本利益,以及职业责任、职业行为上的精神要求。就是说,职业精神不是一般地反映社会精神的要求,而是着重反映一定职业的特殊利益和要求。它鲜明地表现为某一职业特有的精神传统和从业者特定的心理和素质。职业精神往往世代相传。在表达形式方面,职业精神比较具体、灵活、多样。各种不同职业对于从业者的精神要求总是从本职业的活动及其交往的内容和方式出发,适应于本职业活动的客观环境和具体条件。因而,它不仅有原则性的要求,而且往往很具体,可操作性强。在调节范围上,职业精神主要调整两方面的关系:一是同一职业内部的关系;二是同一职业内部的人同其所接触的对象之间的关系。从历史的角度看,各种职业集团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为了维护自己的职业信誉和职业尊严,不但要设法制定和巩固体现职业精神的规范,以调整本职业集团内部的相互关系,而且注意满足社会各个方面对于该职业的要求,调整该职业同社会各方面的关系。在功效上,职业精神一方面使社会精神“职业化”;另一方面又使个人精神“成熟化”。职业精神与社会精神之间的关系,是特殊与一般、个性与共性的关系。任何形式的职业精神都不同程度地体现着社会精神。同样,社会精神在很大程度上又是通过具体的职业精神表现出来的。职业精神与职业生活相结合,具有较强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形成具有导向性的职业心理和职业习惯,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主体的精神风貌。(www.daowen.com)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职业精神不同于其他社会制度下的职业精神,它具有以下三个重要特征:第一,它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精神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人们的社会生活分为三大领域,即家庭生活、职业生活和公共生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职业精神就是职业领域内社会主义价值观的特殊要求。第二,它的本质是为人民服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从根本上使职业利益同社会利益、同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保持一致,各种职业都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有机组成部分。因此,各行各业可以形成共同的精神追求,即为人民群众服务,并使之在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上,发挥历史上前所未有的作用。第三,它的形成和发展具有“灌输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的职业精神,它的主体内容不像旧的职业精神那样,可以自发产生,而是在马克思主义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下,通过有觉悟的职员的努力建立起来的。列宁在谈到培养工人的社会主义意识时指出:“工人本来也不可能有社会民主主义的意识。这种意识只能从外面灌输进去。”因此,加强对从业者的马克思主义教育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教育,使之认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期的职业性质和特点,了解本职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是十分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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