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中国贫困问题:保障基本生活水平,坚持开发式扶贫

中国贫困问题:保障基本生活水平,坚持开发式扶贫

时间:2023-08-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是从制度、规范的角度,保障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水平,使其能够生存下去,在中国就是建立和完善一个规范运作的贫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这是反贫困的底线。贫困群众“两不愁”质量水平明显提升,“三保障”突出问题总体解决。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我们党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把发展作为解决贫困的根本途径,注重激发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内生发展动力。

中国贫困问题:保障基本生活水平,坚持开发式扶贫

贫困是人类社会有史以来挥之不去、难以摆脱的苦难,是现代文明社会的伤痕。贫困问题是各国政府设法要解决的问题,也是学者费心考虑的问题。

(一)反贫困的内涵

反贫困至少包含如下三层内涵。一是从制度、规范的角度,保障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水平,使其能够生存下去,在中国就是建立和完善一个规范运作的贫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这是反贫困的底线。二是从体制和政策上,缩小贫富差距,促进收入分配的公平性,降低贫困人口在转型期遭遇的社会剥夺,谋求经济社会稳定、和谐与持续发展。三是提高贫困人口的生存与发展能力,矫正对贫困人口的社会排斥或社会歧视,保证其就业、迁徙、居住、医疗和受教育等应有的权利,维护贫困者的人格尊严,促进贫困阶层融入主流社会,避免他们的边缘化。

(二)我国反贫困的成就

1.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基本完成

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开始有组织、有计划、大规模地开展农村扶贫开发,经过30多年不懈的努力,我国已有6亿多人告别了绝对贫困。党的十八大以来,通过推进实施脱贫攻坚战,贫困人口从2012年年底的9899万人减到2019年年底的551万人,贫困发生率由10.2%降至0.6%,连续7年每年减贫1000 万人以上,区域性整体贫困基本得到解决。

2.贫困群众收入水平大幅度提高

我们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引导和支持所有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依靠自己的双手创造美好明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90%以上得到了产业扶贫和就业扶贫支持,三分之二以上主要靠外出务工和产业脱贫,工资性收入和生产经营性收入占比上升,转移性收入占比逐年下降,自主脱贫能力稳步提高。全国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纯收入由2015年的3416 元增加到2019年的9808 元,年均增幅30.2%。贫困群众“两不愁”质量水平明显提升,“三保障”突出问题总体解决。

3.贫困地区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

具备条件的建制村全部通硬化路,村村都有卫生室和医生,10.8 万所学校的办学条件得到改善,农网供电可靠率达到99%,深度贫困地区通宽带比例达到98%,960多万贫困人口通过易地扶贫搬迁摆脱了“一方水土养活不了一方人”的困境。贫困地区群众出行难、用电难、上学难、看病难通信难等长期没有解决的老大难问题普遍得到解决。

4.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明显加快

贫困地区呈现出新的发展局面。特色产业不断壮大,产业扶贫、电商扶贫、光伏扶贫、旅游扶贫等较快发展,贫困地区经济活力和发展后劲明显增强。通过生态扶贫、易地搬迁扶贫、退耕还林还草等,贫困地区生态环境明显改善,贫困户就业增收渠道明显增多,基本公共服务日益完善。

5.贫困治理能力明显提升(www.daowen.com)

通过抓党建促脱贫攻坚,贫困地区基层组织建设得到加强,基层干部通过开展贫困识别、精准帮扶,本领明显提高,巩固了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全国共派出25.5 万个驻村工作队、累计选派290多万名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干部到贫困村担任第一书记或驻村干部,特别是青年干部了解了基层,学会了做群众工作,在实践锻炼中快速成长。

(三)我国反贫困的主要经验措施

1.坚持党的领导,坚守以人民为中心的反贫困理念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着力改善贫困群众的生活,保障贫困群众享有平等发展权益,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在不同的历史阶段,围绕破解贫困人口和贫困地区的发展难题,我们党采取了不同的扶贫政策和扶贫行动,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根植于扶贫开发的伟大实践中。正是在党的坚强领导下,我国扶贫开发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不断取得新的胜利。

2.坚持精准脱贫方略,筑牢反贫困治理根基

脱贫攻坚贵在精准,重在精准,成败之举在于精准。精准识别是前提,精准施策是关键。针对”脱贫难度大、脱贫易返贫”这一突出问题,国家采取精准化的扶贫举措,对不同原因不同类型的贫困采取不同措施,因地制宜、因人因户施策,努力铲除贫困产生的根源。对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通过生产扶持和就业帮助实现脱贫;对居住在自然条件特别恶劣地区的贫困人口,加大易地搬迁扶贫力度;对居住在生态环境脆弱、禁止开发区和限制开发区的贫困人口,设置生态管护公益岗位实现就业;对子女需要接受教育的贫困人口,加大教育倾斜支持力度;对因病致贫或返贫的贫困人口,及时给予医疗救助;对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通过社会保障实施兜底扶贫。

3.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培育反贫困内生动力

培育内生动力、实施开发式扶贫,是我国扶贫工作的突出特征。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我们党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把发展作为解决贫困的根本途径,注重激发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内生发展动力。根据我国生产力水平低,贫困人口多、涉及地域广、分布较集中的基本状况,国家先后实施了大规模扶贫开发、西部大开发、中部地区崛起、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开发等区域发展政策,开启了以县域为主体、村域为单元的区域扶贫开发策略。通过持续集中支持,大幅提高了贫困地区的产业发展能力、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增强了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实力,为贫困群众分享改革发展成果创造了条件。

4.坚持构建大扶贫格局,形成反贫困合力

脱贫致富不仅仅是贫困地区的事,也是全社会的事。我们国家建立起以国家政策支持为导向、贫困地区干部群众积极参与为支撑、社会各界帮扶为依托的扶贫机制。一方面我国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发挥政府投入的主体和主导作用,增加金融资本对脱贫攻坚的投放,吸引社会资金广泛参与脱贫攻坚,形成了多渠道、多样化的资金投入格局。另一方面动员和凝聚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坚持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等多方力量、多种举措有机结合和互为支撑的”三位一体”大扶贫格局。

5.坚持携手世界各国消除贫困,增强反贫困国际合作

我国积极推动建立以合作共赢为核心的新型国际减贫交流合作关系。支持联合国世界银行在国际减贫事业中发挥重要作用,积极推进南北合作、南南合作,落实国际间减贫合作倡议,先后为亚非拉等欠发达地区的60多个国家提供了医疗救助,为120多个发展中国家完成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提供了帮助,与更多国家交流分享减贫经验和减贫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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